落实“三个不吃亏”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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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华
[摘要]湖南省委从实际出发,明确提出要坚持“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的用人导向,这是新形势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提出和采取的一项正本清源的举措。落实“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必须把“三个不吃亏”的要求贯彻到育人、选人、用人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使之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准则。
[关键词]干部队伍建设;用人导向;“三个不吃亏”
[作者简介]王建华,中共岳阳市委党校科研处副处长。讲师,湖南岳阳414000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3-0054-04
用人导向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促进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006年11月湖南省召开第九次党代会,从湖南实际出发,明确提出要坚持“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的用人导向。这是新形势下湖南省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提出和采取的一项正本清源的举措。但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综合素质高的人、干事的人、老实人”(简称“三种人”)吃亏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事关全局,意义深远。
一、创新思路育人。培育更多的“三种人”
(一)培训教育。要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对干部进行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要组织开展争做“三种人”系列活动,提供舞台,展示自我,促使干部向“三种人”的标准靠拢,向“三种人”看齐。要通过交朋友、“一对一帮扶”等活动,让“三种人”经常与其他干部加强交流,让“三种人”引导、影响其他人。
(二)实践锻炼。要通过交任务、压担子、换岗位等形式。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干部放到急、难、险的工作岗位上去锻炼,促其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可采取民主推荐办法,选派机关干部下县到乡挂职锻炼,一定三年,让那些作风过硬、能力较强、表现突出的得到优先提拔重用。同时还可实行干部上挂和异地交流制度,选拔优秀干部到上级对口部门和外省挂职锻炼。
(三)典型引导。要加大对“三种人”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巡回演讲、现场交流等形式,将“三种人”树为典型、立为榜样,号召并激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向榜样学习,向先进看齐。要加大“三种人”对其他干部传、帮、带的力度,通过典型引路,培育更多的“三种人”。
二、科学客观识人。发现更多的“三种人”
一件事情的优劣好坏,成败得失,需要用一定的尺度来衡量,用一定的标准来检验。不同的尺度显示不同的结果,不同的标准形成不同的导向。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机制,着力营造“三种人”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科学客观识人是关键。
(一)竞争择优。公考选素质高的人。要深入研究规范化、科学化、低成本化的公考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考选才适用层次、范围、职位、条件和程序,制定与各类人才特点相适应的具体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分类做好干部公考选拔工作。充分发挥公开考试在发现识别人才、比较选拔人才、合理调配人才、储备锻炼人才、正确引导人才成长等方面的综合功能。要做到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对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实、工作业绩好、自我要求严的人要大胆选拔、放手使用,为综合素质高的人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竞岗选干事的人。要按照规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的各项配套措施,积极推动机关中层干部从“缺位竞争上岗”走向“全员竞争上岗”,从“职位竞争”走向“资格竞争”,把组织考察与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变“领导点将”为“制度选人”。对脚踏实地干事、兢兢业业办事、工作经验丰富的人要大胆选拔、放手使用,为干事的人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公推选老实人。建立和完善“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公开推荐制度,把踏实做事、老实做人,受群众欢迎和拥护的老实人推选出来。在公选范围上,要进一步突出群众性和广泛性,将推荐权真正交给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有效拓宽识人视野。在举荐方式上,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组织意愿与群众意见相结合、他荐与自荐相结合,建立信息畅通、涵盖面宽的荐才网络,为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老实人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绩效考评。实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综合体现和实际工作能力、实际贡献的外在表现,是衡量一个干部的“硬指标”。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把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以及群众公认的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把尺子,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激励干部干成事业。要坚持以事看人,以绩取人,凭绩用人,充分发挥实绩考核在干部任用中的指挥棒和杠杆作用。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绩衡量,使每个领导干部都有不干出成绩不行的压力,从而形成一种一心一意干事业、全心全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对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中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中心工作,结合各单位的主要职能,分层分类,量化细化考核目标。在考核过程上,由关门考核转向开门考核,坚持事前向社会预告,事中邀请公众参与,事后向社会通报。在考核主体上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使考核单位和干部既能摘得桃子,又要跳起来摘桃子,促使干部干实事、创实绩、出实效,形成以实绩论“英雄”、凭绩效用干部的良好导向。
(三)群众公认。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干部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只有走好群众路线。将领导意图和群众意愿相结合,才能真正把人选准用好。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要把群众路线贯穿到干部工作的全过程,既要扩大提名推荐中的民主,又要扩大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中的民主,让群众做选人用人的“主考官”,选择自己最满意、最信得过的干部。在拟提拔人选的推荐和测评中,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群众参加,确保推荐和测评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样一来,那些素质高的人、干事的人、老实人就会真正得到群众的公认,得到组织的肯定,民意成了“三种人”被提拔的重要砝码。同时,注重民主推荐和测评结果的运用。通常情况下,把民主推荐票数高的、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确定为考察对象;但对于那些得票并不高的干部,抱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个人成长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加以对待,注意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的表现,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和客观公正的分析,做到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
三、完善机制选人。选拔更多的“三种人”
(一)健全考评体系。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干部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基础。健全干部评价体系,必须着力体现干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干部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
性,让“三种人”脱颖而出。要完善评价标准。要把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按照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创新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设置干部的评价标准,科学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要素的综合情况,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进行细化、量化,增强评价标准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建立健全群众评价机制,努力推进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式的干部评价主体,提高干部评价的民主化程度。要创新评价方法。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决定着评价结果的可靠性。要善于运用辩证的观点评价干部,采取宏观与微观综合评价、纵向与横向交叉评价、静态与动态综合评价、强项与弱项类比评价等方法,多角度、多层面地评价干部。要注重运用评价的量化手段,能量化的指标都要赋予不同权重的分值进行量化。要科学运用评价成果。准确科学评价干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选贤任能及监督管理。因此,要把评价结果科学、有效地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升降去留、监督管理的全过程。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评价机制对干部的激励和鞭策作用;要把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优胜劣汰的重要依据,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要把评价结果与干部的奖惩、升降去留紧密地联系起来。以实绩定上下、论奖惩,让素质高的人有舞台、让干事的人有机会、让老实人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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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工作程序。要大力拓宽推荐渠道。在干部推荐渠道上要做到“两个结合”,即把组织推荐与领导干部署名推荐、个别谈话推荐与个人毛遂自荐结合起来;把党内推荐与社会推荐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干部推荐多渠道、多方式,拓宽用人的视野,实现优中选优,把“三种人”选拔出来,推荐上去。要严格规范推荐程序。程序是公正的首要保障。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民主推荐。每一个拟提拔对象的民主推荐都要事先拟定推荐工作方案,就推荐的程序、内容、条件、对象等作出具体规定,整个推荐过程中严格执行,确保推荐结果客观、公正、真实,真正体现群众意愿。要坚持实行考察预告。在考察组进入考察之前,要向考察对象所在地和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告知考察的对象、时间、内容及考察组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使干部群众明白考察事项,积极参与考察。要坚持任前公示。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实行任前公示制是防止领导干部任用片面性的一道重要屏障。对拟提拔人选既要在单位和系统内公示,也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性质严重的、线索具体的,要及时查核,在规定期限内未查清楚、需要继续查核的,要暂缓任用,对查实问题严重的,不予任用,并严肃处理。
(三)健全监督机制。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和事后监督,坚持“四个统一”:要坚持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对不同的权力主体必须明确相应的责任,有权向党组织推荐干部,就应对推荐的准确性负责;有权考察和评价干部,就应对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和评价的公正性负责;有权决定干部的任用,就应对任用结果的正确性负责。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责任追究制,实行权责统一。解决主要领导权力过大的问题。要坚持程序监督与用人标准监督的有机统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制定分层分类和具体的、可操作的、客观公正的用人标准体系,并与之配套,建立内容细化、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监督体系,做到在检查用人程序时同步检查用人标准,把用人标准监督贯穿于党政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机统一。提高群众参与程度,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要通过社情民意调查等方法,进一步调动群众对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关注热情;通过加大考察组及上级党委对群众反映问题直接调查核实的力度,并给署名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多种形式的反馈,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通过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通过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为群众监督创造良好的氛围。要坚持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的有机统一。在发挥组织部门监督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充分挖掘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的综合监督效能,形成多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监督格局。要从这些部门各自的地位、权限、工作特点出发,明确监督职责范围和主要任务。各级组织部门则要注意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搞好内外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无论以集体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推荐干部,对被推荐者都负有培养、教育、监督的责任,防止和减少以权推荐、因私推荐、唯亲推荐等问题的发生。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素质高,有知人之能,懂识才之方,是干部考察工作的“内行”。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要明确考察者的责任,规范考察工作程序,严肃考察纪律,把考察工作置于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对在考核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甚至有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考察结果失真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责任。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防止极少数人不是出于公心而选用不合格的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四、打破陈规用人,重用更多的“三种人”
(一)要破除论资排辈。让综合素质高的人脱颖而出。有的人习惯了旧的用人方法,他们看论资排辈顺眼,按论籍排辈顺心,搞论亲排辈顺畅,在对资历较浅、综合素质高的人的使用上,以强调“全才”等种种借口而予以否定。优秀的、年轻的、综合素质高的人难以得到提拔,更别说重用,使综合素质高的人错过了最佳使用期。在综合素质高的人的使用上,要敢于破除论资排辈的旧观念,只要条件成熟,就要破格提拔,大胆使用,让他们早日挑大梁,早日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贡献、多做贡献、做大贡献,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出力。
(二)要破除以偏概全,让干事的人脱颖而出。世上从来没有完美无缺的干事者。干事的人,特别是干事多的人,一般来说是更容易暴露一些问题。因此,看待这种人时,要科学、客观、全面来看,不能对一般性的小差错、小问题扭住不放,咬住不松,以偏概全,一棒子打死。对干事的人要看主流,看根本,看业绩。既要看当前工作成绩,又看基础性、长效性工作的成果;既要看工作成绩的大小,又要看取得这些成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既要看日常的工作成效,又要看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工作成效,力求全面公正客观地对干事的人作出评判。对于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对他们在工作中出现的缺点和失误要及时指出并予纠正,同时予以提拔重用。受到非难时要为他们撑腰、鼓劲,做他们的坚强后盾。这样,干事者才会没有或少有后顾之忧,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就会得到很大激发。
(三)要破除求全责备,让老实人脱颖而出。金元足赤,人无完人。老实人专注事业、埋头苦干,不会卖巧弄乖,不会溜须拍马,不会上蹦下跳,难以引起决策者的注意和重视。对待老实人要破除求全责备的心理,要对老实人多留意、多关注、多关心,为老实人脱颖而出创造机会。用一君子,则君子竞进;用一小人,则小人汇聚。要通过改革的方式发现一批老实人,重用一批老实人,从而带动一大批老实人,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优秀老实人选拔任用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
落实“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本质在于公道正派选拔任用优秀人才,关键在于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核心在于以制度为支撑和保障,形成长效机制。只要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把提高综合素质、扎实干事、做老实人,作为从政之态来坚持,作为为政之德来力行,严格按照“三个不吃亏”的要求去发现、培养、使用干部,“三个不吃亏”就一定会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准则,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保障力和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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