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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位体验与质性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亚虎

  李志清教授告诉我们,选择桂北侗乡抢花炮作为仪式性少数民族体育的个案进行研究,最初 是出于一种直觉,“20年前,笔者到侗乡参加一个全国会议,会议期间参观了侗寨。初次进 入少数民族聚居区,侗族男子吹出的苍凉的芦笙久久萦绕心头,对山寨淳朴的民风民俗留下 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以后,在上海体育学院攻读博士学位考虑博士论文个案时,“首先想 到侗乡和它的抢花炮。”(见李志清著:《乡土中国的仪式性少数民族体育》,北京,中国 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第1版)
  以桂北侗乡抢花炮为个案的研究,从民族学(或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说,大概可以归入民 族志范畴。根据民族学理论,民族志,即民族学家对于被研究的民族、部落、区域的人之生 活(或文化)的描述与解释,为英文Ethnography意译,词源出自希腊文ethnos(民族)和g raphein(记述)。在西方,民族志资料的积累始于几个世纪以前。
  公元15世纪,经历美洲、大洋洲和亚洲一些地区“地理大发现”以后,欧洲人开始大规模地 向这些地区扩张,在异民族地区建立了大量殖民地。之后,为了各自的需要,欧洲殖民统治 者、传教士、商人等源源不断地进入这些地区,搜集在他们看来属于“初民社会”(pr imitive society)异民族的各种关于当地社会组织和人口、宗教信仰、物产及生产等的信 息,并源源不断地传回了欧洲。经过几个世纪的积累,资料日益丰富,而且都以档案的形式 保存于各国政府、教会和商业公司中。19世纪中叶,达尔文(1809―1882)创立进化论,西 方学者进而应用于解释人类社会,希望通过对殖民地后进民族的研究,了解本民族和人类进 化的历史。他们的研究资料就是来自殖民地的大量档案和报告。于是,民族学(或人类学) 以及专业的民族学家(或人类学家)就此诞生。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以马林诺夫斯基为代 表的民族学家们纷纷走出书斋,奔向田野,去做实地调查,将民族志的写作与田野调查结合 起来,把民族学的研究提高到一个新阶段,并逐渐形成了现代民族志的一些工作模式。
  马林诺夫斯基以后民族志的生产模式,重点在于它必须是民族志的撰写者亲自深入实地调查 的产物,马氏称之为“参与观察”。这种“参与观察”要遵循一定的规范,例如,要有比较 长的时间实地观察与体验,要能直接与当地人交流,要全面了解情况,要能够克服主观与片 面,既有主位的观察,又有客位的观察角度,等等。
  固然,马林诺夫斯基等学者的“参与观察”与我们的调研,无论时代背景、目的、与对象的 关系等等,都有很大的不同,但他们一些工作规范还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这方面,可 以说,李志清教授做得很出色。
  我猜想,李志清教授选择桂北侗乡抢花炮作为研究个案,除了最初的直觉以外,一定还有更 多的诱因。当然,首先是抢花炮为桂北侗族地区村民最喜爱的传统体育盛会,花炮节为当地 “最热闹的节日”;其次,抢花炮是一种仪式性体育活动,围绕活动有一系列信仰风俗;第 三,抢花炮还被授予更多的光环,例如,在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所受到的推崇。1982年在 内蒙古呼和浩特举行的第二届运动会上,“广西富禄花炮会的老会首从家乡精心扎制送到大 会的花炮架(炮龛)吸引了众人的目光。当时,寓意吉祥的美丽炮架受到了特别的重视,也 使得广西代表团获得了难得的礼遇――在入场式上打头阵,表演项目也以抢花炮开场”。第 三届运动会开始,抢花炮纳入正式比赛,成为带民族标志性的传统体育项目。
  具有如此独特性和复杂性的事物,如何着手进行研究当颇费思量。从方法论的角度,对事物(个案)进行实证主义的研究,探讨它的性质、意义或事物之间相互的关系时,可以有两种 研究方法,一种叫“质性的”(Qualitative),或称为“定性的”研究方式;另一种“量 化的”(Quantitative)或称为“定量的”研究方式。质性研究一般是指对单一个案进行独 特性和复杂性的探讨,追踪事物产生、演化和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对事物本身的来龙去脉、 前因后果和事物内部不同因素之间的关系的细致描述来揭露事物的性质和意义。定量研究一 般是要同时对多个个案进行调查和研究,通过对多个个案的数量程度、比率关系,事物之间 量的高低或事物之间量的比率的归纳、统计与对比,来揭露事物本身和事物之间关系的性质 和意义。
  无疑,李志清教授关于抢花炮的探讨选择了主要运用质性的研究方法。(量化研究多运用于 自然科学等的探讨)质性研究需要详细揭示这一事物的内部关系和结构、演变过程和结果、 它的基础在于研究者的现场经验,为此研究者要尽量自己涉入现场的活动过程,作自然观察 、访谈,而且要观察、访谈足够长的时间,找到看似平常的事物的内部关系和意义,才可能 了解事情的真相并撰写出有价值的民族志作品。
  在质性研究中,研究者在进入实地调查以前,都会确定一个研究的主题,并有自己的问题和 假设;再通过现场观察,进行分析和推理,以便透过表面现象,重构该事物真相的架构和真 实的内部关系。不仅希望发现预期的关系,也希望发现未预见的关系;然后,进一步更深入 和专门地调查,以便搜集到足够真实详细的材料,来充实表明事物真相的架构;最后,才进 入对整个事物的意义进行诠释阶段。
  李志清教授以“乡土中国的仪式性少数民族体育”作为抢花炮个案研究的大题目,主题词当 然就是抢花炮的乡土性、仪式性,围绕主题词作者提出了一系列问题:抢花炮为什么会在侗 族地区流传至今?民间组织者、村民和当地政府对待花炮节是怎样的心态?该活动怎样从一 个普通的民间娱乐活动变成贴有民族标签的体育活动,成为族群认同和族群建构以至国家建 构的活动?在这其中体育的规则化有什么样的意义?作者提出这些问题的主旨在于,探讨 仪式性少数民族体育在乡土社会的存在与意义,为民族体育文化的保护与利用提供参考,为 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意见。
  针对这些问题,李志清教授强调了实地调查。作者认为,在广大少数民族乡村,抢花炮等少 数民族体育是结合着他们的信仰和节日文化而开展的,对少数民族体育研究应该联系其得以 滋生的社会文化土壤而不是从社会生活中剥离出来。活态的少数民族体育要在微观社区即村 寨或村落层面才能深刻认识它们存在的原因和存在的状况;从中观即区域的角度才容易理解 该少数民族体育兴盛衰落的原因以及与社会经济变迁的关系;在微观、中观研究的基础上, 宏观把握其生存的意义、发展的方向以及有效地扶持其发展的进入方式才能准确而有实效。因此,首先要深入村落社区。
  确立主题以后,李志清教授迈开双脚奔向田野。2003年11月,2004年1月、2月、4月、5月、 9月,作者六下三江进行调查,累计在村落待了将近四个月,每个田野调查点去过三次左右 ,包括了花炮节时段的调查、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的调查和日常时段的调查。作者以“成为当 地人生活共同的分担者和分享者”为最高境界,除了现场观察以外,还“与村民一起顶风冒 雪翻山越岭游菩萨,一起烧柴烤火,喝换杯酒,吃‘百家宴’,参加各种‘乐捐’”;然后 在“与村民烤火、吃饭、喝‘农家乐’(自己熬的酒)”中进行访谈。在调查中,作者共采 集了300多小时的访谈录音,并把这录音一字一句记录下来,得到原始访谈资料约60万字。
  根据现代民族志的一些工作模式,研究者进入实地以后,就要将研究主题(Issue)逐渐演 化为所调查的社区、人物和事件的问题(problem)――较复杂、琐细、实际的问题。好的 问题会提供有力的悬念结构,借此可组织对一个个案之深入的探究,使研究主题最终由现场 观察、对被访者的问题的调查等而得到阐述。李志清教授回忆,开始时准备了一份结构式访 问问卷去做,但感到这种访谈记录枯燥而且重复,很难触及到社会生活的深层及其变化过程 ,因此,以后“结构式访谈只是辅助性的,大量的访谈材料来自无结构式访谈和半结构式深 度访谈”。作者“每天准备一个粗线条的问题大纲和访问要点,在访问过程中随时产生问题 并提出问题”,“常常与被调查者围绕访问主题就有关的问题、事件、现象,从古到今,从 原因到结果,从动机到行为,从个人到他人以及重大的社会问题等进行广泛深入的交谈与讨 论,每晚回到驻地就整理思路,确定第二天的访问主题和所提的问题。”这样,“每天都有 发现的惊喜”,这种喜悦使作者每天的奔波劳累“都得以抵消”。

  成果与学者评介深度访谈使李志清教授获得许多“不曾料想到的”资料,也获得不少研究的思路和架构。作 者举例如,下去调查之后才知道抢花炮活动是以老人协会为组织基础的,老人协会有古老的 寨老制的渊源;抢花炮有信仰的内涵;以抢花炮为中心形成节目,带动其他形式的文化活动 开展;抢花炮活动与粤闽商人的活动有关……在此基础上,形成三点基本研究假设:其一, 集体性的民间体育活动存在的条件一是人们有此娱乐需要,二是有人愿意并且有能力组织这 样的活动。抢花炮这种仪式性少数民族体育的存在是在侗乡民众有此娱乐需求和原始信仰需 求的基础上,由于符合传统社会组织的需要而由其积极筹办的结果。其二,抢花炮兴衰沉浮 的命运折射了国家的风雨历程和社会的变迁,也反映了民间文化与政治生活及国家权力的互 动关系。其三,仪式性的民间体育活动及其节庆,是乡村文化的平台,为其他形式的民间文 娱活动提供了邀集的理由和展演的机会,与其他形式的村落文化共生发展。
  基础性的调查、推理和思考让李志清教授搭建起一个关于抢花炮个案的架构,这个架构的搭 建不是一个虚拟的过程,而是真相的再造。接下来,就要开始目的性更明确、更深入的调查 ,以搜集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充实这个架构。
  固然,以抢花炮为个案首先要诠释的对象是抢花炮仪式本身。李志清教授从田野观察和访谈 所获得的资料进一步认识,抢花炮完整的仪式过程包括:还炮、游炮、抢炮、接炮、养炮等 ,核心是利用抢炮圈争夺作为吉祥象征物的炮龛;炮龛以及还炮是抢花炮的精髓所在。它是 一种民间信仰的载体,人们在其中寄托着求子祈福,村寨平安兴旺等朴素的愿望。具体到程 序:抢炮,“抢”来福气、“抢”来机会;得炮:获得神恩;祀宴:共食分福;还炮:酬谢 神恩;游炮:传递神恩。仪式中的信仰崇拜内容使得仪式性民间体育在满足人们娱乐需求的 同时满足了信仰需求。
  李志清教授进一步把目光投向抢花炮的本土文化环境,侗乡人有祈福、禳灾、除煞等仪式活 动的传统,民间寨老组织几乎把各项集体活动仪式花,并且和信仰文化结合,使活动成为人 们的自觉行动。这是抢花炮活动浓厚的乡土基础。
  正是这深厚的文化土壤接纳了源于广东的抢花炮:花炮被视为吉祥之物,在侗族的祖先神中 花林四祖婆专为人间送“男花”、“女花”(“花”象征人种),花炮的名称与吉祥寓意与 此对应,容易被人接纳;抢花炮可以成为寨老组织加强村落联系和增强村寨凝聚力,同时强 化他们自身权威的活动。
  还有族际交往、民间传承、国家与社会框架、现代背景等各种语境中的抢花炮……李志清教 授对这一事物进行步步深入的观察、访谈,检验假设,发现未期,充实、完善自己的架构。
  当材料搜集够以后,李志清教授终于开始了写作。民族志的作品首要目的在于对被调查目标 深入、细致而又真实全面的描述,并在写作中把这种现场的观察和体验直接表达出来。李志 清教授遵循架构,选择上述各种有代表意义的语境中的抢花炮作具体详细的描述,让读者得 到一种感同身受的了解,以争取他们对自己的认同。在文章中,作者通过描述各种语境中抢 花炮的内部关系和结构、演变过程和结果,将其每一细微现象展开,自然而然地流出不少独 到的观点。
  例如,在“民间传承中的抢花炮”一章里,作者归纳了侗乡抢花炮民间传承的社会心理基础 、经济基础和社会组织基础,由此透视侗乡社会文化、民族性格以及社会的变迁,其中关于 社会心理基础的论述,深刻精辟:虚幻的精神需求与现实的交往和娱乐需求相结合,原始宗 教精神与狂欢精神相结合是仪式性民间体育具有顽强生命力的社会心理基础。
  在“现代背景下的抢花炮”一章里,作者概括了现代背景下的抢花炮某些变化特征,精细准 确:迷信色彩淡化,进一步理性化和世俗化;现代性进一步显现,活动组织化、宣传立体化 、女子亦成主角;“外演”趋势扩大,民族特色有意识地强化;现代体育元素渗透,活动趋 向规范化;角色转换,功能多样化。作者指出这些变化反映了民族文化的生存能力和适应性 ,以及仪式性少数民族体育的现代价值。
  也许,在很多人看来,民族志不以理论分析见长,但往往细致的描述更能精确地揭示事物的 性质和意义。在书中,李志清教授通过桂北侗乡抢花炮的研究,总结出乡土中国仪式性少数 民族体育种种特征:仪式性民间体育活动是乡村文化的平台,在乡村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和最 广泛的号召力,对劣质文化形成“竞争性抑制”;仪式性民间体育活动所激发的民间自发组 织 的活力以及民间组织与地方政府的主动沟通与合作、民众的参与与社区意识和社区情感的形 成,是村落社区活力的重要源泉;抢花炮等仪式性民间体育活动由村落到跨村落的活动,再 进而被建构成族群标志性活动甚至国家的体育活动(进入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已成为族 群建构和国家建构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些,谁能说没有高度的理论色彩?特别是书里画龙 点睛的一笔尤为精彩:仪式化使少数民族体育实现功能的拓展;仪式化使少数民族体育具有 顽强的生命力;仪式化使少数民族体育在现代背景下获得循环与再生……这简直就是对于现 代背景下仪式性民间体育活动规律性的阐述。
  民族志并不专重于理论,但它是建立理论的基础。民族志也许是琐细的,甚至是枯燥的,但 却是民族学理论大厦的基石。从李志清教授的著作我更了解了这一点。
  (作者刘亚虎,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南方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北京,100732)
  〔责任编辑:刘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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