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警惕危机扩散的“涟漪效应”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蔡志强

  要在社会存在较多不和谐因素的环境下避免小的事件演化成大的危机。从长远看,根本在于完善的治理机制的形成
  
  在信息技术发达的现代社会,如果政府与社会的角色意识、权利观念和责任意识不能够有效建构,治理中的缺陷和事实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公就极易借助小事在社会上泛滥开来。基于此,笔者从危机治理的角度对有效防范小事演变成大的危机做简单分析。
  
  对人的价值的维护是避免小事变成危机的道德前提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较好地改变了传统文化中较为严重的主体性缺失问题,人们越来越强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在另一方面,对自身和他人的价值忽视却日益凸显出来。因此,在常态治理中,首先需要明晰对个体价值的尊重与提升。只有当个体的价值被唤起,人们才可能主动承担危机治理中的风险与责任,而不再是非理性的参与或者逃避。
  从危机治理的过程看,对人的价值的尊重与维护即“以人为本”至少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个体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并且在危机治理中生命价值优先于物质价值。二是个体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环境有知情权。即对个体可能遭致的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有权知道。政府应及时提供相应的已经获悉的信息。三是个体对于他人的生命财产同样负有维护和不损人利己的责任。对国家的利益和公共利益负有维护和不破坏的责任。瓮安事件以及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突发性公共危机中,不同程度发生了打砸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恶性案件,很大程度上就是忽视了对于人合法利益的起码尊重。四是危机治理中的个体价值是通过个体的实际参与过程来实现的。人们在危机中基于维护自身与他人价值的需要,勇敢地进入不确定性中,这本身构成了价值的提升过程。即人们基于责任而采取的应对危机的行为提供了社会秩序得以维护,社会治理得以维续的根本动力。这个动力构成了危机治理的道德基础。
  
  新时期公共治理要敢于“啃硬骨头”,着力解决好几个基本问题
  
  一是切实保障公民权益,实现资源的科学配给。要通过制度建设和社会民主发育来维护资源配给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我们知道,收入上的差距不是导致社会动荡的原因,分配中的不公平才是引发社会失序和动荡的根本原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首先需要建构完备的制度体系来加强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在这个比较漫长的制度完善的过程中,更加需要党的领导干部和各级职能部门通过符合公义的公共行政过程来避免权力的滥用和社会的失序。因此政府有责任在道德和价值层面上引导社会实现利益的自我调节,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要求。
  二是有效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良序的前提是社会必须具有共同尊崇的核心价值体系。基于防范小事演化成危机的治理目标,强调核心价值体系,内在包含着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对社会认同的培育,以及政府对公义的维护,社会责任的落实和群体与个人的有效参与。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社会危机应急机制实际上直接反映了日常治理中提取资源和利益分配的矛盾。而这种矛盾是由危机治理中的利益主体先验地确定了的。因此,需要进一步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道德引导和思想整合功能,提高信息对称下人们的责任意识,培育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预期。随着我国手机用户和互联网用户的急速攀升,当前特别要发挥新媒介在教育、引导、塑造青少年健康人格和科学世界观方面发挥作用。避免社会崇尚的价值观与党倡导的价值观的错位与悖离。
  小的事件演化成为大的危机,我们不妨将这种危机扩散称为“涟漪效应”,即一种危机同时引发多种危机。在公民社会发育健康、制度运行顺畅的社会里,这种“涟漪效应”随着危机应急机制的启动和民众的有效参与得到控制和柔化。而当社会存在制度缺陷和民主化结构失衡时,这种“涟漪效应”会被迅速放大成“潮涌效应”。为此,常态下的政府组织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培养社会认同,协调社会关系等工作帮助公民重视自身担负的社会责任,增强社会参与的效能。
  三是积极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有些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于权力主体或者市场主体将利益作有利于自身的配给,致使利益丧失者运用非常规手段来维护或者夺取其确定“本该拥有”(有时候可能也是不该拥有)的那部分利益。这样的情况只能够由公义基础上的政府的强力介入才可能得以解决。因此,有效的危机治理必然是在协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的基础上,在保证政府对社会资源配置起优化与监督作用的前提下,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协调互补。
  工业社会将危机治理视为政府的重要职能。社会力量通过政府的凝聚和指引,实现着对危机的克服与规避。这样一种良性互动的前提是政府具有公信力,以及政府对社会发展和秩序维护负有责任。因此,强化服务意识,完善信息沟通,努力避免职能部门和公务人员的责任缺失,就成为避免小事酿成大事的第一要义。在矛盾交织、冲突渐多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要敢于承担责任。在日常管理中要敢于碰难碰硬,善于化解矛盾和纠纷,在事件发生后,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秩序放在重要位置。在强调服务意识的同时,还需要增强公务人员的危机意识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对于事件的后续处理能力实际上也成为避免此类事件续发的重要因素。
  四是借助媒介实现信息对称,避免出现庞大的“不明真相”的旁观者。现代社会各种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增加了政府对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处理的难度。因此,政府要学会与媒体打交道,要善于借助媒介力量获取和提供有效的信息。政府要能够借助媒体对社会过程的高度敏感性,捕捉并及时发现那些会对社会及其各部分的秩序和发展带来影响甚至威胁的要素,并通过媒介积极引导舆论。
  五是提供社会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民主参与的平台与空间。推动社会民主发育和公民社会发育。
  从公共治理和危机预防的角度分析,要在社会存在较多不和谐因素的环境下避免小的事件演化成大的危机。从长远看,根本在于完善的治理机制的形成。从应急需要看,政府对于公平正义的强力维护,灵敏的预警系统和领导干部有效化解矛盾和冲突的能力就成为当务之急。(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2623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