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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立足文化造就产业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周 星

  
  把简单的文化产业冠名为文化创意产业,却缺少观念意识的创意文化和产业链条的建设,显然不利于长远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不是筐
  
  仿佛一夜之间,“创意产业”就成了新经济的一个热门词语。国家和地方政府都看到了创意产业的光明前景。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开始争打“创意”牌,动漫基地、影视基地纷纷涌现。可见,大力倡导和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国家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已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如何创意才能形成产业成为研究的课题?
  关于创意产业,笔者的理解是:以创意为动力源与出发点,以文化为基本领域,以精神文化创造为落脚点的相关行业生产就是文化创意产业。对文化创意产业性的认识往往被漠视,即从构思创意开始,到蓝图规划、批量生产实现、宣传发行、售卖实现,一直到延续的后产品开发,构成创意产业的基本链条。
  这里的逻辑思路是沿着产业构架是否完善来进行,但实际上忽略本体核心的偏差影响着创意产业的真正构成。我认为:产业追求文化方有创意,创意立足文化造就产业,文化注重创意才有产业。这里并没有否认作为产业的基本要素,但格外强调了文化和创意因素的重要性。在当今时代,论及文化产业,必须重视这一观念,即没有对于文化的追求便难以有思想的创意,也就容易偏离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点;而所谓的创意如果不是立足于文化,也难以造就现代价值的产业;文化如果只是守旧不注重创意,产业的规模更难以实现。实际上,时代要求创意产业的凸显,是因为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文化需要的推动,而作为国家倡导的创意经济的确已经到了需要深入研究的关口。北京2006年人均GDP达到6210美元以上(一则统计为6262美元),而北京发布的文化创意产业共有9类,它们的产值已经达到960多亿元,占全市GDP的14%。这一迅猛发展的背景促使我们寻找世界性的发展眼光,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恰逢其时。
  然而,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类别的扩大化问题从一开始就不容忽视,目前到处谈论的“文化创意产业”,就出现了只注意霸占地盘和收编领域、一味要求产业目标而缺少对产业核心“创意”认知的偏差。与以往“文化是筐什么都装”的问题相近,丢弃了文化内核,有意无意拿着文化创意产业的筐,往其中随意套古旧传统的东西。
  
  观念正确才有文化的创意产生
  
  应当承认,文化创意产业才刚刚进入我们的视野,却已经得到了政府有利政策和大幅资金的支持,于是,理论跟进就显得极其必要,而如何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更是当务之急。文化创意产业同时成为许多企业逐利的目标,因此而暴露出了最为功利的产业要求的直露性。文化创意产业在某种程度上被大力提倡为创意经济的落脚点有一定合理性,在这里,产业的意识得到大大提升,但产业的结构性要求以及结构中的联系即产业链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没有产业链,产业意义难以成立。越来越多的学者形成基本共识,即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差异是明显的:文化创意产业应该以小博大,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产业,而具有强调观念意识造就文化产品高倍价值的功用。
  所以,正因为“创意”本身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其自身的“观念性”价值最为重要,对于创意产业观念形态的研究应首当其冲。而抓住观念形态的特点,哪怕未必直接和企业的收益挂钩,却也是构成这一产业的基本前提。观念正确则有文化的创意产生,产业的目的才有可能实现。
  以上所述,对文化创意产业不能不在观念意识上给予格外的强调,同时也不能不强调产业以创意为中心的文化构成意识。
  
  需厘清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和包容面
  
  文化创意产业目前成为国家大力支持的领域,其原因是生产达到一定阶段,考察发展问题的视野扩大,超越了产品物质存在和简单生产到产品化的阶段,期求“创意”的高端文化价值和“产业”链条及产品高速增长的阶段。因此,这里有三者即产业意义上的商界眼光、经济策略的迫切目标以及文化意味都隐含在其中。其中,对于创意艺术文化在内的主要产业对象,重视艺术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构成的意识,尤为重要。因为艺术是创意的集中体现。
  在这一个意义上探究文化创意产业时,实际上突破了以往简单孤立的生产企业,以及单一的产品概念的认识,而站在包容新鲜创造观念对于文化产品的价值意义上。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泛滥化的思考,就包含了对于将几乎难以说清的产业都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的忧虑,以及对将缺乏精神产品意义的生产都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的担心。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许多,比如:厘清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和包容面。文化创意的核心是高速地创造具有新鲜文化创造性价值的文化产品。因为说到底,文化创意产业注重精神产品的高端性和创造价值,简单的归并产业归属或世俗性的包容庞大产业,都无助于产业形状的确立,也不能够产生实际效能。
  我们不能不警惕已经出现的一些连锁性问题:比如,习惯性地把相关生产部门和企业归拢来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缺乏基本的产业构成特性和产业形态,也没有对于文化生产基本政策和措施的深入理解,认识上的含混不清从一开始就存在,自然难以深入和拓展。还有,把简单的文化产业冠名为文化创意产业,却缺少观念意识的创意文化和产业链条的建设,或忽略了观念形态在创意产业中要素重要性,四两拨千斤的创意产业的妙处被丢弃,显然不利于长远发展。忽视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而看重功利性的利益获取,更会损害了文化创意的基本要求。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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