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必须在法治的规范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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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筱 陈
近读两篇报道,引发了我的思考。其一,西班牙蒙特拉斯市市长酒驾被抓,当地法庭审理了“市长酒后驾车案”,法院不仅依法判处720欧元罚款,并扣除全部12个积分,驾照作废。同时,法官还依法让市长在坐牢或在公共场所打扫卫生替代坐牢两种处罚间选择,市长选了在他工作的市政府打扫一周卫生,日常工作则由副市长代理。其二,中央电视台午间半小时报道了这样一个消息:陕西咸阳淳化县人事局、工业局、发展局局长三人乘一辆警车途经公路收费站时,为逃5元费用强闯关卡,群殴收费站工作人员,致使3人受伤。司机向警方交代,他平时驾车从该收费站通过时,一直没有收钱,这次突然收钱后,他们感到非常气愤。据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底张派出所所长介绍,仅4月份,因“闯关”被派出所扣留人员达17人之多。
读了两个报道,感受大不相同。西班牙市长因酒驾被罚款扣分扫大楼,让我看到了各方对法律的尊崇,看到了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良好的法治秩序。首先是警方的依法。当警方发现酒驾司机是蒙特拉斯市市长时,没有因其是一市之长而徇私,而是依法行使权力将其移送到法院审理。其次是法院的依法。法院在审理中,一方面是依法将不可选择的处罚坚决执行到位,另一方面是充分尊重当事者可以选择的权利。再次是市长的依法。面对酒驾后给予的各种处罚,市长可谓是“照单全收”,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加以阻挠,没有以“面子”受损不利工作请求法院减轻处罚。最后是市府工作人员的依法和宽容。市长受罚在市府打扫卫生,工作由副市长负责,市府没有因其是市长,而代之受罚,副市长也没有因为市长在扫大楼而不敢大胆履职。而反观陕西咸阳淳化的“闯关”事件,却让笔者感到拥权者的“霸道”和权力对法律制度的亵渎。依法批准的收费站,拥有了依法收费的权力,除国家批准免缴的车辆外,任何人不可以任何借口拒绝缴费。司机为什么“闯关”,三位局座为何参与殴打收费人员?原因其实很简单,不是因为他们没有钱,而是因为缴费伤了他们作为权力拥有者的“自尊”,“闯关”是其地位与权势的体现。说实在的,读了这二则报道,市长的印象因酒驾后的坦诚而提升,而对那三位“闯关”者表现出的“霸道”而厌恶。
两则新闻两种感觉,何也?源于官员对待权力的态度上的差异。西班牙这位市长知道权力必须置于法律之下,而那几位局长却把权力置于法律之上。这一上一下,表现出的是法治观念和道德水准的差异。从这一点上,我们真应当向西班牙的市长、警察和法官学习借鉴,让手中的权力置于法律之下,在法治的规范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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