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贫民区”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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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思想理论动态参阅》课题组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4月13日上午,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做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他的这一主张引来众多争议。
“贫民区”会加重两极分化
秦晖先生是在对贫民“既不给自由,又不给福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这一建议的。客观地说,秦晖先生一语道破了当下城市治理的病态所在――中国很多城市的管理者和市民,一边是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农民工带来的服务,一边却想尽办法将农民工等贫民驱赶出城。
对于秦晖教授的这一言论,有文章指出,这种将社会底层人群集中起来的居住模式,必然带来社会管理以及社会伦理等各方面的矛盾和冲突问题。特别是在提倡人人平等的今天,这种将穷人与富人分开居住的方式显然有违社会文明的理性要求,将加大贫富阶层的隔阂。
署名毕舸发表在《重庆时报》的文章说,在深圳,在国内其他一些大中城市,已经自然形成了一些中低收入群体聚集生活的区域。虽然是实际上的“贫民区”,但毕竟仍属于城市中心功能带的一部分,这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低收入群体与这个城市的某种疏离和隔膜,并能在上述地带获得更多的就业生存机会。
中国城市的功能往往呈现梯度发展态势,即基本集中于市区,而越往郊区越出现功能衰减。如果在关外专设贫民区,首先遭遇的一大难题即居民的就业、生活都会存在诸多不便,支付比以往更多的成本,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欠缺,这与不少广州廉租房租户最终放弃的理由如出一辙。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般是“市区是为穷人准备的,郊区是专供富人的”,因为穷富群体之间的承受能力差异很大,决定了低收入群体必须更紧密地依附于城市的核心功能带,才能换取起码的生存机会,而富人则选择“市区上班,郊区住家”的生活模式。在郊区专设贫民区,无疑颠倒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可能造成对穷人更加不利的局面。
如果贫困群体被圈定在一个特殊区域,他们是否会感觉到自己处于被排斥与人为边缘化的境地,总是与城市户籍人口保持“一个城市、两个世界”的地理及心理距离,甚至自己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他们是否会因此产生某种积怨?是否会对所居住的贫民区产生厌恶、拒绝的反向心态呢?在欧美一些国家,贫民窟出身的孩子出现了对所居住地的集体性排斥,并且将怨恨转嫁到对整个社会的不满,就在于过度集中的“穷人区”让他们丧失了更多的起点平等机会,无法真正融入主流社会。
著名学者郭松民认为,如果秦教授真的关心农民工的自由和福利的话,那首先就应该为农民工去争这样一种自由――免于堕入贫民窟的自由!
“贫民区”不等于西方的贫民窟
与之相对应,也有一些声音对秦晖教授的观点表示赞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认为,我们急需要给“贫民区”正名。有很长时间了,一提到贫民区,有人就痛心疾首,在他们眼里,贫民区就是贫民窟,是一个藏污纳垢的所在,一个犯罪的渊薮,一个非常可怕的地方。其实,世界各国的贫民区,或者说低水平住宅区各有不同,在各个历史阶段也各不一样。有的的确相当差,类似于当年上海的棚户区,但糟糕的贫民窟和政府强力拆迁后很多外来务工者在整洁豪华的城市里居无定所相比较,还是前者对底层百姓更人道。
秦晖所谓的贫民区,并非要复制那些国外历史上最糟的贫民窟,或者当年上海的棚户区,而是要建设一种作为提供给弱势群体的福利存在的、低档次的居住区。也可以说,现在城市的廉租房,应该考虑那些已经在城市里打工多年,基本上已经融入城市,而且根本不打算回到农村的农民工。
《中国经济时报》舒圣祥的文章也指出,很长时间以来,“没有贫民窟”无不被舆论正面宣传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优越性。外来民工群体大多在城市里过着集体生活,居住在似乎比贫民窟更好看的集体宿舍(工棚)里。在“共同富裕”实现之前,任何社会总会有穷人和富人,这是无须回避也回避不了的。并不是“兴建贫民区”会将人划分成三六九等,而是人在财富拥有上已经被划分出多寡,这早已是一个客观的存在,问题仅仅在于:我们是“兴建贫民区”给事实上存在的贫民一个在城市扎根的机会和可能,还是始终奉行驱赶贫民政策以凸显“城市没有贫民区”的“社会和谐”?
《潇湘晨报》周东飞的文章进一步指出,以家庭为单位的居住权才是完整的居住权,而这又是农民工性权利、子女受教育权利、老人赡养权利等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贫民区的存在可以满足农民工最低限度的居住权要求,那么贫民区所带来的脸面问题实在算不得什么。何况,倡导者的本意似乎重在政府对农民工自建房屋的赋权与资助。
不过,也应当注意到,秦晖教授提出兴建贫民区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如果政府认为兴建福利房花费太大”。也就是说,政府兜底才是最优选择,贫民区只是一种次优的替代品。毕竟,人为地设置贫民区绕不过二元割裂、阶层歧视的诘问,而且服务欠缺、治安混乱等贫民窟普遍性问题必将来临。
根本在赋予农民生存权
从宏观的角度来说,通过兴建贫民区而吸纳农民工进入城市固然不失为助推农村城市化之举,但显然,也是一种并不高明的下策。首先,特定城市的承载能力总是有限的,再怎么强劲发展的局部区域只可能是带动“后富”,而非“超载托运”。其次,从根本上而言,农民工进城追求的不是城市的贫民区,而是农村的城市化,农村需要也不是多几个成为城市贫民的农民,而是依靠自身的发展使亿万农民成为城里人。所以,与其为解决农民工的贫民区洋洋自得,不如履行“先富”使命去开发农村,这才是根本。概言之,城市是否兴建贫民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切实赋予农民工以生存的权力,无形的生存权力比有形的贫民区更显文明与进步。
(摘自《<思想理论动态参阅>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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