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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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刊编辑部
记者视角
诚信若失,人人自危
□雷怡安
5年的时间足以让一些人一些事淡出公众的眼球,但是,当媒体再次翻开2006年江苏南京“彭宇案”时,所有的目光再次聚焦到这起曾令公众唏嘘不已的事件。
2006年的11月20日,对于彭宇来说应该是煎熬的一天。在这一天他从一个助人者变成了肇事者,同时被他所帮助的徐老太一家告上了法庭,索赔14万元。无奈之下,彭宇借助了媒体,希望媒体能还公众一个真相。最终,在将近一年半的拉锯战后,双方在法庭得到和解,这起沸沸扬扬的“彭宇案”看似落下了大幕。
然而,法庭的和解难以让公众受伤的心得到安慰和平复。从做好事者变成一名被告的过程,让许多人不禁要问:“今后还敢不敢去做好事?”
不论好事或者坏事,示范效应都是不可小视的。当南京彭宇案发生之后,天津许云鹤案、江苏如皋殷红彬案都在不同地方发生了。这些案件的共通之处即是被告人救助老年人,却被老年人告上了法庭,并被索要赔偿金。虽然各种版本的案件结果不尽相同,但却让人们开始思考事件背后折射出的问题。
受助者,为何频频恩将仇报?助人者,为何身陷囹圄?这类事件的背后其实早已暗藏了社会的危机――道德滑坡、诚信失效。
受救助的老人在被救助的那一刻,应该是心存感激的,但社会的现实告诉他们,如果不找一个替罪羊,那昂贵的手术费、住院费等都得自己家里人掏。正是因为这笔不小的费用让他们瞬间抛弃了最初被救助时的谢意和善良,找到“出钱”人成为了这场博弈中的关键。
诚信在金钱的面前轰然倒塌,倒塌得赤裸裸、血淋淋,让不明是非的围观者几乎都相信了他们口中所编造的一切。
不知从何时起,五千年华夏文明的精髓“诚”与“信”逐渐被现代社会的浮躁、虚假所侵蚀销毁。
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现状?在金钱、享乐的腐蚀下,人性中最纯洁的东西也将荡然无存。此时,突然很怀念先圣孔老夫子,他所倡导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似乎离我们有些远了。
针对一系列的“彭宇案”,做好事需要自带摄像头的观点在民众间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做好事本是人的本能反应,现在却要在做好事之前带好摄像头,获取做好事的证据,这不得不让受助者和施助者心里都生出疙瘩,看似普通的助人为乐也在“乐”之后增添了几缕伤感。
为何此类案件有如此轰动的公众效应呢?按照社会学的原理,这其实是一种社会集体意识的恐慌表现。虽然此类案件是发生在其他人身上的事情,但公众却有一种投射效应,害怕有一天自己也成为了“彭宇”,同时,在普罗大众心中也埋藏着向善意识,当冤情出现,好人被诬,惶惶然之心是众人皆有的。如果最后一个底线都被毁坏,社会人的无助感将更加弥漫。
观点
让公民的良知有安身之处
“救助者恐慌症”无药可治?
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教授顾骏认为,对于这类事件的发生以及每次发生之后媒体的高度关注,有人认为即使真有老人撒谎反诬,也只是个别人所为,媒体没必要抓住不放,有良知的公民出手救助时,也不应犹豫;甚至有人认为,各种“彭宇案”是媒体炒作放大的,当事的老人即使误认了人,也情有可原,不应将所有老人都视为“潜在的恩将仇报者”,更不能以此推断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结论。
由此说来,眼下全社会面临的真正问题是,在“彭宇案”的影响已经形成并持续发酵的现实情境中,如何让公民的良知有安身之处,“世风日下”固然有以偏概全之嫌,但要保持和维护“古道热肠”,则需建立不同层面的“防火墙”。
“不敢扶”的反证:“好心办坏事”遇善待
事件发生在合肥市新站区磨店社区沿河村。做好事的人名叫刘士胜,是一位61岁的普通农妇。一个月前,她骑车去赶集,在回家的路上遇见了76岁的老妪李家珍。出于好意,刘士胜主动提出带李家珍一段路。
这虽然是一件助人为乐的好事,却也微不足道。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两位老人原本应该在刘家门口分开,李家珍再独自走上一小段路回家。可是,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改变了这一切,却也延伸出令人动容的感动。
就在离刘家不远的一个路口,由于意外,刘士胜的车突然侧翻,李家珍伤到头部,虽然经过医生全力抢救,但老人最终还是撒手人寰。出于人道考虑和内疚心理,刘士胜和家人主动提出在经济上给予老太家人赔偿。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老太的家人却异口同声地拒绝了这笔看上去很“天经地义”的赔偿金,甚至连老太住院期间的费用都自己承担了下来。“人家是做好事,不能让好人没好报!”这是李家珍的家人给出的解释,掷地有声。
让做好事不再成为新闻
南京“彭宇案”后,见义勇为的风险似乎在不断上升,该不该做好事,如何做好事等类似的问题不断出现,让人们在做好事时,变得谨小慎微,无比尴尬。于是,网上出现了“没有十万元,千万别扶老太太”的戏谑之语。
如今,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这一幕――意外发生后,做好事者感觉愧疚,主动提出赔偿,而发生意外者的家属却坚决拒收,并且连续拒绝了四次!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让这件情理之中的“小事儿”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在感动敬佩之余,我们更需要用司法和道德的双手合力,不断唤起人们对社会救助及伦理道德的反思,让类似的事情越来越多,不再成为“新闻”。(本刊编辑部)
事件回放
系列“彭宇案”
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清晨,江苏南京一位名叫徐守兰的老太在83路公交站台被人撞倒摔成骨折。刚下车的年轻人彭宇见状立即上前搀扶徐老太,并与另一名男青年一起将徐老太送进了医院。在医院,徐老太被鉴定为8级伤残,这时徐老太却一口咬定彭宇是“肇事者”,并上诉法庭,要求彭宇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共计13万余元。法庭的一审判决要求彭宇承担40%的医疗费用,彭宇不服继续上诉。在二审时,原告同意撤回上诉,双方和解。
许云鹤案:
2011年8月,天津市民许云鹤在行车过程中,发现一名违章爬护栏的王老太摔倒在地,于是停车去帮忙。王老太在与家人的通话中,却告知家人自己被汽车撞了。于是王老太一家把车主许云鹤送上了法庭,天津市红桥区法院最终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8606元,而其中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殷红彬案:
2011年8月26日,一名骑三轮车的石老太报警称被一辆大巴车撞到。大巴车司机告知警方的情况与石老太截然不同:他开车经过时,看到一辆三轮车横倒在路面,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于是他停车扶起老人。两人的说辞完全不同令警方很难决策,所幸大巴车上安装了监控器,将刚才发生的一切如实的记录下来,事情与殷红彬所描述完全一致。事后,老人称自己误会了殷红彬,自己是被其他车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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