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成长中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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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显示:我国现有残疾儿童1170万,占残疾人总数的19.5%,约占全国儿童总数的3%。他们既是儿童中最脆弱的群体,也是残疾人中最弱小的群体。对他们给予特别扶助,保护他们的尊严和权益,不仅仅关系到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下面,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谈谈党和政府对残疾儿童成长的关注,以及当今残疾儿童成长所面临的一些困境和解决这些困境的建议。
首先从国家政策保障措施来看。我国自1988年开始,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家发展规划,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以及社会保障,也连续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和以后“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计划纲要同步推进,取得了长足发展,并相继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收养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来保障儿童特别是残疾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
目前,我国70%的残疾人靠家庭亲属供养或国家集体救济,这与残疾人文盲、半文盲的比例惊人相似,这也说明教育是残疾人自立于社会的保证。所以,国家十分重视残疾儿童的教育。教育部指导特殊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支持和推动基层聋儿康复等相关机构的建设,促进特殊教育工作的发展。在整个特殊教育工作中,始终坚持将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中央特教补助费1.15亿元集中投向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狠抓随班就读工作的质量提高,启动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项目,加大对特教师资的培训力度,全员培训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有力的促进了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自2004年起,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残疾儿童的资助力度,国家将中西部地区县域内的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的资助范围。同时,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辽宁、广东等省市也纷纷出台专门文件,对残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
虽然残疾儿童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与健全人教育相比,残疾儿童教育仍然处于一种滞后的状态。我国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足,全国尚有近500个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不含区)还没有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仅中西部地区就达400多个;而且在已有的1593所特殊教育学校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存在小、旧、破等问题,不能适应残疾儿童的教育和康复工作需要,这也正说明了残疾人教育的滞后性,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就学难,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无法满足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求,残疾人教育的总体水平和质量都有待提高。
为了把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落到实处,我们应该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教育、教材的质量,继续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实现残疾儿童免费义务教育;继续加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盲文和手语的研究推广工作。总的来说,做好残疾儿童的教育事业,是发展壮大残疾人事业的基础之一。
除了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外,卫生部、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全国妇联等部门也采取积极措施来推动残疾儿童的康复等工作,保障残疾儿童的权益。
其次,从社会角度来看。当今社会上有些人热切关注并积极投身于残疾人事业,其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就是由这样的一群人组成的。残联从1988年正式成立到现在已走过了19年的风雨历程,成员也已经发展到8万多人。但是,面对全国8000多万残疾人,只靠残联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上有更多的人来支持。可遗憾的是,当今社会上大部分人对残疾人的态度比较冷漠。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大家对残疾人的认识不够,不清楚他们的生存状况;另一方面是社会宣传力度还不够,整个社会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关爱残疾人、特别是关爱残疾儿童的这个公共意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社会应该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氛围,尽可能让更多的人来关注和加入残疾人事业。此外,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对残疾人抱歧视态度,他们对残疾人群体存在严重的误解,认为残疾人是社会的负担。这些人虽然占少数,但我们同样要用各种方法纠正他们的错误观念,使他们尽可能的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最后还有少部分人是最可憎的,他们利用社会上对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的同情心来进行欺骗甚至犯罪。现在街头乞讨的大多是残疾人。其实,这些乞讨的人有的是伪装成残废人,有的则是被残忍的人贩子抓走后弄成残疾的,来骗取人们的同情心,而后一种现象最为常见,其中青少年儿童被伤害的占绝大多数。因此,对于那些利用残疾人来进行欺骗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上带来严重危害的人,我们应该进行揭露,并严厉打击,以儆效尤。同时,我们也应该把关注的目光放在那些被人贩子利用的可怜的残疾儿童身上,给他们一个重新生活的机会。
除了呼唤社会群众的关注以外,同时我们应该大力宣传优生优育,加强婚前检查,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儿童的出生。对于社会中的残疾儿童,我们还应该采取一些切实具体的行动来保障残疾儿童的生活。比如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以及开展残疾预防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人性化的无障碍设施,尽可能方便残疾人的日常生活。这些行动和宣传与关爱残疾人意识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最后,我们从残疾儿童自身来看。残疾儿童由于自己身体上的缺陷,行为有所限制,从而产生所谓的“劣势积累效应”。生理困难导致受教育困难,从而使得受教育程度低,因此文化素质也较低,最后导致其收入低、生活困难、生存压力大。他们的心理压力是健全人难以体会的。要突破这个困境,除了需要政策、社会、大众的支持与帮助外,自己的努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们提倡“残者自强”的理念,即残疾人要自励自强,自信自立,自尊自律,勤于学习修养,摆正自己的位置,多参与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活动,融入社会生活;要多与人沟通,沟通才能理解,才能改变偏狭心理,具有健康心态。
古今中外的许多残疾人不仅实现了自立,还对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史学家左丘明、音乐家贝多芬、科学巨人霍金等均有一番成就,证明残疾人一样是可以取得成功的!所以残疾人必须自强、自尊,才能自立。以我个人为例,在我两岁半的时候,一场小儿麻痹症夺去了我正常的童年,从此我成为一名残疾儿童。我那时候也很希望和其他正常小朋友一样蹦蹦跳跳,快乐地生活。但残酷的现实告诉我这是不可能的,我只能忍受别人好奇的目光。正是这个磨难造就了我不服输、不向命运低头的性格。我相信:健全人能做到的,残疾人也一样能做的到。我们既不希望被歧视,也不希望被特殊关照,只希望做个普普通通的人。因此,我说残疾人必须做到自强,正视自己的缺陷,残疾人不是残废人,残疾只是身体的某些地方不方便而已。正如残疾人青年俱乐部的口号一样“‘废’字与我们无缘,自强是我们的主旋!”
2008年残奥会的吉祥物是用牛作为形象的“福牛”,名字叫“乐乐”。牛,是勤奋的,是坚强的,不埋怨,而且还为大众服务。我想,我们的残疾儿童也应该如此,勤奋、坚强、不埋怨自己身体的缺陷,也不埋怨社会,甚至还能投身于社会服务当中,为人民服务,体现自己的价值。而且“乐乐”这个名字,含义更深。残疾儿童不应该是痛苦的,不应该是悲伤的,更不应该受到社会冷漠甚至不公平对待,他们应该快快乐乐地生活。而要做到这点,是与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分不开的。
最后,我们再次呼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给我们的残疾儿童群体以更多的关爱,他们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社会的栋梁!用我们的努力,让他们也能与健全的孩子们一样“同在蓝天下,一起愉快地学习和成长”!
(作者系全国少工委委员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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