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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康复的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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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残疾人,康复是残疾人回归社会的必由之路。在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经过了20年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600多万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建立了现代康复体系,培养了大批掌握现代康复理论与方法的专业技术人员。然而,由于中国残疾人口众多,残疾种类复杂,经济基础薄弱,现有的康复条件仍不能满足残疾人对康复的需求。我国政府提出的康复服务目标是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发 展
  
  在我国传统医学中,有着丰富的康复思想,早在约公元900年的《旧唐书》中就有“武则天病后得到康复”的记载,实际上就是从疾病中完全恢复健康。
  现代康复一词来自英文rehabilitation,意思为重新得到能力或适应正常社会生活。1942年,在美国纽约召开的全美康复讨论会上才给康复下了第一个定义:“所谓康复,就是使残疾者最大限度地复原其肉体、精神、社会、职业和经济能力。”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医疗康复专家委员会给康复的定义为:“康复是指综合地和协调地应用医学的、社会的、教育的和职业的措施,对患者进行训练和再训练,使其能力达到尽可能高的水平。”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对于康复的目的,大家已经一致认为是通过一切努力使残疾者能够和健全人平等地重新参与社会生活,即重返社会。因此,1981年WHO医疗康复专家委员会给康复下了一个新的定义:“康复是指应用各种有用的措施以减轻残疾的影响和使残疾人重返社会。”所以,康复不是疗养,不仅仅是恢复。治疗和休息后健康可以恢复到病前的水平,而康复却不能百分之百地恢复患者的功能。
  总体上讲,康复是指采用医学的、工程的、心理的、社会的和教育的各种手段,使残疾人的功能恢复到尽可能好的水平,以便在身体、精神、社会活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回归社会。在实践中,广义的康复也就是全面康复,它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狭义的康复则指医学康复。
  在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并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务。
  
  需 求
  
  康复服务包括医院治疗、家庭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助听器、助视器、功能训练、安装假肢、安装矫形器、配置轮椅等。
  在我国,残疾分为五类,即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全国人口大约有5%是残疾人,总数约6000万。截至2001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了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对康复的需求是巨大的,但是能够享受康复服务的仅仅是一小部分残疾人。
  
  途 径
  
  康复按实施的方式一般分为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上门服务。机构康复是指集中专门的康复专业人才和利用较复杂、先进的设备,在康复医学研究所、康复医学中心、综合医院中的康复医学科、大型职业康复中心、特殊教育部门等地进行的康复工作。优点是:人才、技术比较集中,能解决复杂的疑难问题,还可作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训基地。缺点是:费用高,服务面窄。
  社区是指一个范围较小,由某些人群居住的地区,在我国相当于城市的街道或农村的村镇。社区康复,又称基层康复。它是指在社区范围内,主要利用基层社区内的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和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设施等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康复训练与服务。其优点是:费用低、服务面大、简便易行,应大力推广。社区康复可面对更广大的残疾人,真正体现康复的意义。如果要达到2015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就必须大力发展社区康复事业。
  上门服务是介于机构训练和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之间的一种服务形式,指医疗或康复机构和社区的康复资源,为辖区残疾人提供上门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环 节
  
  进行康复的主要环节包括:确定康复训练对象→进行初次评估→制定训练计划→实施康复训练→进行中期评估→继续康复训练→进行末期评估与总结。
  
  领 域
  
  康复所涉及的领域有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医学康复是指在医学上利用一切技术和方法,使残疾人康复。教育康复主要指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如盲人通过特殊的、不同于一般文字的盲文,使之完成知识技能培训,从而达到受教育的康复方法。职业康复是指残疾后需重新就业时,要通过对残疾后的就业能力进行评定,根据残疾者所能从事的职业进行就业前训练,根据训练结果决定就业方式以及合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社会康复是研究和协助解决残疾人经过医疗康复、教育康复和职业康复以后,重返社会时遇到的一切社会问题的工作。
  
  对 策
  
  康复是一门复杂的系统工程,基本对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还未发生的残疾,基本对策是预防为主。分为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主要是为减少病损的发生所实施的各种措施,如进行公共卫生教育;提供干净、符合标准的水源和卫生设施;改善营养、卫生和身体状况;宣传优生优育,防止先天性疾病等。
  二级预防:如果出现病损就要防止恶化,以免影响功能。
  三级预防:如果出现功能受损,就要防止演变为残障。主要做法是提供及时、优质的康复服务。
  另一类是对于已发生的残疾,处理原则为复原、代偿和适应。复原是指采用医疗措施恢复患者的功能,包括功能恢复训练、药物治疗和手术等。
  代偿是指通过残存功能或其他功能来弥补丧失的功能。这必须通过再训练才能达到。也可以通过辅助器具来达到补偿功能的目的,如助听器、假肢。
  适应是指改变生活环境以减轻它对残疾的影响,如无障碍设施、立法、舆论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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