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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心 进一步加速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燕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专门政策措施,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加快成长,建立健全我国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但是,最近以来,不少融资性担保机构纷纷在运作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引起了人们对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及其政策导向的极大疑虑和意见分歧。亟需我们积极关注、深入分析,提出科学的政策建议。
  
  一、融资性担保行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直接原因
  1.主要问题
  (1)一些担保性担保机构退出行业。甚至出现了多起担保机构负责人恶意携款潜逃行为。
  (2)不少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迅速增加。不论是代偿损失总额、还是损失比例,都远远在过去多年实践中形成的预期之外。
  (3)大量担保机构涉及资金拆借行为。甚至出现了很多与企业联手套取银行资金放高利贷的行为。
  (4)很多机构高额收取保证金和担保费。特别是部分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收取的保证金还大大超过其存入银行保证金。
  应该承认,在国家和有关地区的大力政策支持下,近年来,担保行业适应市场需求,已经取得了快速成长,业务规模急剧扩大,实现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行业发展和有关政策导向原本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如江苏省担保业在2007-2010年间,就为全省9.5万家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达3000多亿元,这不仅有力推动了大量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更为广大劳动者创造了很多就业机会,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最近一系列问题的持续暴露,使得社会舆论迅速转向,有关方面、特别是行业监管部门受到的压力急剧增加,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对行业运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找出科学对策。
  2.原因分析
  (1)担保行业未能形成合理盈利模式。一方面,受到中小企业成本承担能力、地方政府政策导向、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收费不可能太高。据了解,不少担保机构通常约在2.5%的水平左右。另一方面,银行对担保机构的资本放大倍数又通常较小(除了银行对担保机构信任度不高的原因外,也有政策限制不能超过10倍的影响),平均能做到6倍左右就相当不错了。这就意味着,一个担保机构的主营业务的总收入也只不过其资本金的15%左右。加上担保机构其它资金的运用也受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严格限制,可想而知,扣除各种经营管理成本,一个依法规范经营的担保机构将很难获得正常的投资回报。这可以说是一个导致担保机构行为扭曲的长期的、主导性的原因。
  (2)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能力低下。我国现有金融体系的结构明显决定了它们不可能较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需求。国家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扶持举措,促进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基金、村镇银行、社会银行等新型中小型金融服务行业成长的政策目的,就在于试图逐步缓解这一矛盾。但是,截至目前为止,连续两年的高强度的持续收紧的货币政策,显然导致产生了极为强大的短期影响。这一方面导致企业经营风险不断加大、银行信贷规模急剧收缩,担保机构难以开展正常担保业务;另一方面,又迫使很多中小企业为度过难关不惜承担接受高成本的融资方式、甚至是高利贷。这也是导致担保机构近期业务失范现象严重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3)少数担保机构先天不足导致后天不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实行行政许可后,客观上形成了一定因管制产生的寻租空间。因此,一些实力不强、或虽有实力但原本就志不在此的投资者纷纷设法进入行业。这些担保机构的出生先天不良,也就注定其后天行为必然异化、扭曲。
  当然,上面三个因素显然是交互作用的,这也是近期融资性担保行业矛盾集中暴露、特别明显的原因。
  
  二、解决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问题的基本原则
  面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行业内外都有不少呼声,要求加强监管,甚至要不惜收缩战线、降低发展速度。这种方案的最好结果无非是让现有的部分担保机构活得更“滋润”一些,但这显然必须以行业发展不足、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不足为前提,这明显违背了国家近年来出台一系列相关扶持措施的政策初衷,回到传统监管模式下“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老路上了。那么,怎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呢?
  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必须进一步加速行业发展。首先,这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与大量创造就业、创业机会的根本政策目标所决定的,也是我国现阶段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不容动摇。其次,也只有包括在融资性担保行业在内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充分进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才能真正铲除高利贷的存在基础,否则不仅担保机构、其它金融机构乃至形形色色的单位、机构均难免在高回报的市场诱惑下涉足高利贷等高风险行为。监管机构必将面对防不胜防的困局。
  2.必须帮助建立行业盈利模式。担保行业是一个业务风险性高、专业性强的特殊行业,必须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基本发展路径(鉴于国情有别,国外已有比较成熟的政府主导的担保运作模式,其它学者已有述及,本文不再冗言)。而现行监管方式,实际上对担保机构的业务品种、规模、价格都作出了严格限制。这实际上是有堵无疏,割断了担保机构的“生路”,行不通的。因此,必须减少不必要限制,帮助担保机构能够通过正常业务获得必要的投资回报,逐步在市场运作的基础上获得内在的盈利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3.行业监管必须简洁有效。充分竞争才能实现行业的充分发展。面对众多的监管对象,监管部门不可能面面俱到,实际上也不必如此。只要我们管住担保机构的资金,使得其担保业务和其它资金运用即使不是全部、也主要是以自身的资金在承担业务风险,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行业发展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监管的目的就实现了,其它的无关限制也就可以取消了。集中精力、管住要害――相关监管工作只能如此、也必须如此。
  
  三、进一步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具体建议
  当前,众多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短缺,嗷嗷待哺。这意味着融资担保行业进一步加速发展不仅面临巨大压力,而且更有难得机会。基于前文分析,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建立以担保机构资金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一是选择在实力投资者进入,加强资本金管理,不允许抽逃投资;二是严格控制担保机构收取企业保证金,最多不能超过基存入银行保证金的一定比例(如50%);三是严格防范担保机构与关联企业、甚至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合谋,套取信贷资金,用于其它套利活动。使得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和其它资金业务中,至少主要由自有资金来承担业务中风险,建立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加强与银行等单位的业务合作、加强业内交流、建立企业举报奖励制度等,这种资金监管是可以相当到位的。
  2.放宽担保机构业务收费和资金运用业务限制。首先,只要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这种收费水平确定和其它业务开展是一种市场自主行为,有利于各方业务主体,没有必要进行干预。其次,在前一个政策建议落实的情况下,担保以自有资金承担业务风险,不会导致系统性行业运作风险,那么其决策行为理应获得尊重,这也是一个基本的市场逻辑。再次,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担保机构建立正常的盈利模式,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3.鼓励担保行业投资者获得更多投资发展机会。担保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会发现和积累大量优质客户,可以深入挖掘这些客户资源,形成金融服务增值链,既有利于担保机构,也有利于被服务企业。如担保行业投资者可创办小贷公司等,为稳定增长型客户提供信贷服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为科技成长开进客户提供资金支持等。考虑到“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长期论争,即使从“分业经营”的角度上看,这也是有可行性的,极具价值的。
  4.增强政府再担保支持力度。担保行业要充分发挥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社会经济功能,就要通过市场竞争、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和企业受益面,业务风险、代偿损失必然相应增加。在放宽收费与资金运用业务限制的情况下,建议有关政府扶持资金集中用于补贴担保代偿损失、或鼓励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支持其承担适度市场风险。
  5.推动担保机构深化与金融部门的业务合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一是鼓励担保机构通过集体谈判和相应政策支持,扩大资本金放大比例;二是建立风险分担、共防制度;三是信息开放、共享制度。实现担保机构与金融部门、被担保企业之间的多方业务合作共赢,也更加有力地实现相关政策意图。
  同时,面临当前困难条件下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也要呼吁社会各界对担保机构、金融部门、中小企业、监管单位给予更多理解和宽容。现在,我们更需要逆向思维,鼓励担保行业加快发展,支持那些能够在此困难时期度过难关、今后可望实现更大发展的中小企业获得更多担保融资服务。
  (作者单位:南京晓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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