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管期限表的熟记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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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启林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新表),笔者将其与“国档发[1987]27号”(以下简称旧表)文件进行了对比学习,新旧表对照调整较大,保管期限由原来的“永久、长期、短期”改为现在的“永久、30年、10年”,永久部分不是简单的旧表中的“永久”对接到新表中的“永久”来,“长期、短期”也不能简单等同于“30年”和“10年”。新表篇幅更大,内容更多,如何才能掌握内容并熟记,以便整理档案以及指导工作,现将笔者的看法提出来供同行参考。
首先,要熟读第8号令,尤其是附件“保管期限表”。要了解归档与不归档范围分别描述的4部分内容(这比旧表简单多了),以及第七至十二条相关内容。新表对归档与不归档的范围在旧表的基础上进行了高度概括,精练易记。应归档的部分突出了“国家、集体、公民权益” 方面的材料。“公民权益”即平常所说的“人事方面”的材料,在新表中几乎都规定为永久,这一点要记住与旧表有很大区别。
其次,对新表进行分解,化整为零。新表虽然篇幅大,三种期限划分为84个小项(比旧表多21项),但只有13个大项(比旧表少20项)。如果将13个大项分为四个部分就好记了。第一部分是“会议类”,为1―6大项共16小项(其中永久7项、30年5项、10年4项)。绝大多数单位只涉及3―5大项,而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人员6个大项则都要掌握;第二部分是“领导检查视察工作”,为第7大项共3小项,这一项内容很简单,并不是太多的单位都涉及;第三部分是“机关业务、人事、后勤事务类”,为8―10大项共58小项(其中永久31项、30年17项、10年10项),可称为新表的核心部分。“公民权益”的大部分内容都在此体现,与旧表相比改动较多;第四部分是“上级机关、同级与非隶属机关、下级机关文件”,为11―13大项共7小项(其中永久2项、30年1项、10年4项),这部分内容也较简单,容易掌握。笔者认为,重点掌握一、三部分基本就掌握了新表。一、二、三部分可称为“自办文”部分,第四部分可称“收文(来文)”部分。
第三,选择适合的记忆方法。在84个小项中,属于永久的占绝大部分,共41项,占48.2%;属于30年的25项,占29.8%;属于10年的19项,占21.4%(这几个比例仅就保管期限表而言,不是归档时三种期限文件实体所占的比例)。掌握时可按“记少不记多”的记忆方法,属于30年、10年的较少,把定期的记住即可;或者记“重要的”,即记住永久的;再者记住“中间”则就记住了“两头”,即记住30年的,而永久和10年的是截然不同价值的档案,自然而然很好区别记住。
第四,记关键词。记住表中关键词然后进行区别,如:“通过、未通过”;“重要的、典型的、一般的”;“本机关的、联合的”;“主办的、协办的”;“重要职能活动的、一般活动的”;“属于主管业务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年度及以上的、年度以下的”……注意:“重要”的有永久也有30年,“一般的”有30年也有10年,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判定。
另外,在人事档案的处分材料中,行政处分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警告”属最低一种,期限为30年,其余几种处分材料均划为永久保存。
笔者认为,从以上几方面去学习新表,可以很快领会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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