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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档案教育培训工作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北京市档案局科教处

  1995年,国家档案局提出了“以科教振兴档案事业”的方针,强调档案科技和教育在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对发展档案事业的重要作用,明确了振兴和发展档案事业的着力点。为了把“科教兴档”落到实处,北京市档案局始终将档案专业人才的培养作为一项关系档案事业全局、影响档案工作水平的重大工程。特别是在《北京市“十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北京市档案教育培训工作要“围绕档案管理现代化,大力开展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档案人员在职培训,建立和完善档案教育培训机制,到‘十五’末,使档案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居国内前列”。
  
  一、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性文件
  
   2002年,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档案局对1996年制定的《北京市档案人员上岗培训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培训管理办法》。该《办法》除了坚持原有的“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外,还特别提出了档案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岗位资格证书作为其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同时,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也作为对区县档案局和市直单位档案工作执法检查和评先考核的内容之一。2001年制定了《北京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全市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知识占32学时。档案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相挂钩,其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加强对培训班的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一)从管理程序来讲,做到严格审批、严格考核。各区县档案局在举办岗位资格培训班或继续教育培训班之前,需向市档案局报送办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授课人和授课内容等。我局在审核过程中,主要看其培训时间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学时,授课人是否持证任教,其所授课程内容是否是其申报的课程名称等,符合要求的则准许办班。对于没有师资条件的区县档案局,我们还负责协调师资,帮助其聘请专业教师。加强管理就必须严格考核,岗位资格培训班是由市档案局统一出题、统一阅卷和制作证书,考试采取闭卷、开卷和实际操作三种形式,注重了对学员实际能力的考核,使其经培训后能较快地从事专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班则要求学员在学习之后,要交一份结业作业,方能发给结业证书。
   (二)从授课内容来讲,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我们认真分析学员需求,开阔思路,更新观念,精心设计符合北京市档案工作现实情况的岗位资格培训、继续教育高研培训、基建工程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计算机培训等多种专题培训班,使学员们通过学习和实地参观、研讨,较深入地了解当前档案学科和实际工作的前沿新知,获得大量的科学知识和专业信息。特别是岗位资格培训班,针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大多未从事过档案工作实践的这种情况,我们安排了16课时的实际操作课程,使学员通过培训能胜任其岗位工作,避免出现培训之后还要依赖于业务指导人员前去进行业务指导,真正达到学以致用。
   (三)加强培训效果评估与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大多数培训班在培训结束时,通过下发调查表,以了解学员对教师的讲课水平和办班管理情况的评价,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市档案局适时召开学员和区县档案局办班管理者会议,听取各区县档案局的意见,以便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四)以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推动多媒体教学,创新培训形式。传统的教育培训形式是以课堂面授为主,教学方法较为死板。而采取多媒体教学,教学形式生动,内容也更加丰富,同时有利于教师与学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目前,市档案局培训中心以及海淀、怀柔、西城等区县档案局均采用了多媒体教学。
  
  三、加强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和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载体,它是培养专业人才的关键环节。我们一方面选购了一批最新的档案专业及相关专业书籍,作为学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专题培训的教材,另一方面则再版岗位资格培训教材,扩充、更新培训内容。2002年4月,组织业务骨干编写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教程》,由中国档案出版社出版。这本教材突出一个“新”字,不仅增加了电子档案管理、外国档案管理、公共关系与应用写作等新的内容,而且书中所采用的统计数据、业务规范、所述的工作思路、技能方法,都源于近一个时期档案工作的实践与理论,体现了我市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与时俱进,以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此外,教材还具有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授业与育人相结合、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特点,对于新上岗的档案工作人员获取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职业道德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教材出版后,已再版一次,目前共发行12550册。
   师资力量是提高和保证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关键。2002年,我们修订了《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资格培训任课教师管理办法》,依据该文件将任课教师的条件进行了调整,全市共166人申报岗位培训任课教师,经审核,认定160人具备岗位培训任课教师资格,并颁发了任教证书。新聘任的教师普遍学历高、年纪轻,均是市档案局馆和各区县档案局馆的业务骨干。近两年,市档案局对这些任课教师每年均进行业务培训,既有教学教法的培训,又有优秀教师的经验介绍,还有具体科目的示范讲课等。通过培训,保证了全市岗位资格培训工作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和大纲来进行。2003年北京市档案局建立了对任课教师的听课制度,并有计划地安排担任同一门课程的教师进行沟通与交流,以不断提高教师授课水平,提高培训质量。
   另外我们还不断加强与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档案系、海淀走读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历史系等院校的联系与合作,使双方都能发挥出自己的优势,为档案事业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积累了一条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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