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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水平小康的新农村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居德里 邹文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苏州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先导,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责权利更加明确,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为苏州率先实现高水平小康和基本现代化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三十年来,苏州在实践中推出不少体制机制性的改革创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
  
  实行联产承包,奠定改革基础
  
  原来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规模太大,公有化程度偏高,当时普遍出现了生产“大呼隆”、评分“大概分”、分配“大锅饭”,平均主义泛滥,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尤其是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苏州农村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认真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借鉴外地做法,特别是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包产到户”经验,培育催生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新体制。这使苏州的农村改革,尤其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明确了方向,走上了新路。
  回顾苏州农村改革的历史,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5月苏州地委召开阳澄淀卯地区商品粮基地建设座谈会后进行的探索试验阶段:第二阶段,是从1981年8月苏州地委三级干部会议提出“统一经营、三业分开、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原则后,加强领导、积极推进阶段;第三阶段,是从1982年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总结吴江经验,改进完善并全面推进阶段。在此过程中,苏州农村责任制的形式不断改进和完善,从“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大组联产”发展到“统一经营、联产到户”。最终确立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统分结合,包干分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在统一经营的条件下,生产队将集体土地、林牧副渔业及工业生产项目承包到户,落实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并用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年终按合同结算兑现。这种责任制形式,是在土地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统一经营和分户经营、统一核算包干上交相结合的一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它责任明确、利益直接、方法简便、经营自主,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农民们把它概括为“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到1982年底。苏州全地区49370个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生产队总数的96%。其中划好“三田”(劳划责任田、人划口粮田、猪划饲料田)的生产队有41564个,占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队数的84.2%。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全新的经营制度,是一场根本性的农村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开,带动了苏州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开展农业服务,解决后顾之忧
  
  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在机耕、灌溉、植保、育种等方面,农民一家一户无力解决,迫切需要集体提供统一服务。1983年12月,吴县黄桥乡张庄村率先建立农业服务站,对农户开展“六统一”服务,即统一对农户实行机耕等六个方面的配套服务,很受农户欢迎。1984年起这个经验在全市推广并逐步完善,全市全面开展了对农业的“五有六统一”的服务,“五有”是农业服务有健全的组织、有固定的人员、有相应的农机、有配套的设施、有规范的制度;“六统一”是指以村为单位,做到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留种供秧、统一机械作业、统一灌水排水、统一防病治虫、统一肥药供应。到1983年底,全市有2817个村建立了机电排涝和管水专业队,有1033个村建立了机耕队,有665个村建立了植保专业队,有1344个村成立了配药站,有1704个村实行了统一供种。1984年起,各乡(镇)普遍组建了农业服务公司和多种经营服务公司。至1990年,县(市)级已有这类公司20多个,乡(镇)级已有这类公司330个。当时,县(市)、乡(镇)两级的服务组织已基本健全,且服务功能逐步增强。已经拓展到农业、水利、农机、水产、蚕桑、畜牧、花果、食用菌、饲料加工和农资供应等各个领域,不少项目实行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在流通服务方面,先后形成了一批农副产品的专业市场,而且规模越来越大,经营越来越活,管理越来越细。目前已形成了苏州市蔬菜批发市场、渭塘珍珠市场、东山水果市场、光福花木市场、昆山水产市场、阳澄湖大闸蟹市场、吴江盛泽丝绸市场、常熟招商场等一批有一定知名度的市场。农业服务业这个新兴产业,正在兴旺发达起来。
  
  发展乡镇企业,增强集体实力
  
  苏州农村是乡镇企业的发源地。在上世纪50年代末,就有零星的乡镇企业出现;在三年困难时期,上海知青曾到苏州农村办厂……所有这些,与苏州农村的能工巧匠、丰富资源相结合,使苏州的乡镇企业像雨后春笋般地发展壮大起来。党中央1983年一号文件提出:“社队企业也是合作经济,必须努力办好,继续充实发展”。全市各地借中央一号文件东风,坚持集体、个体一起上,“十个轮子”一起转。1983年,全市乡镇企业实现总产值171亿元,成为苏州农村经济的“半壁江山”:在乡镇企业中就业的农民达124万人,占农村总劳力的46.4%,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力的出路问题。1985年起。苏州调整乡镇工业发展战略,把工作重点逐步转向“三上一高”的轨道(即上质量、上技术、上管理,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当年乡镇工业产值达到96.34亿元,并出现了24个工业产值超亿元的乡镇。在此后的十多年,苏州农村的干部群众发扬“动员千军万马、跑遍千山万水、想尽千方百计、吃尽千辛万苦”的“四千四万”精神,乘势而上,通过外延扩张、内涵提高、提速增效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等多种手段,花大力气发展乡镇企业。1991年11月,市委、市政府批转《关于学习推广铜罗经验,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在全市推行铜罗的“生产要素承包,资产滚动增值”的责任制形式。从此,乡镇企业开始实行“内部承包”、“车间核算”等方式提炼内功。1995年前后,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市各地拉开序幕,1996年起,由点到面逐步推开。1996年7月到1997年9月,为帮助和指导基层推进改革,苏州从市、县(市)两级抽调540名干部,连续两年分别向全市162个乡镇派出两批乡镇企业改革调研组,调研和指导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至2002年上半年,全市近3万家乡镇工业企业拥有职工130.6万人,资产1886.6亿元,在苏州农村经济中,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二”了,从而使苏州以发达的集体经济赢得了“苏南模式”的美誉。
  
  探索规模经营,推进土地流转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农村劳动力向乡镇工业的转移,农村专业户的出现,尤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承包地的流转问题逐渐被推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至1993年下半年,全市有各类专业户102172户,占总农户的8.6%。与此同时,全市出现了

新的经济联合体5512个,参加农户18160户,占总农户的1.5%。伴随专业户、联合体的发展,苏州农村也出现了700多个“一村一品”式的专业村。当了专业户,进了联合体,成了务工社员的农民,提出了转让土地承包权的要求:在农业上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则有扩大承包地的愿望。在这种情况下,土地转包应运而生。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好似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1983年,昆山陆杨乡40个种粮大户率先创办家庭农场,开创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先河。1986年,苏州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试点,全市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有265个,集中耕地1.3万亩。吴县东渚乡顾春生接包280亩围垦田,办成了“春生农场”。吴江苑坪乡陈行政,接包边远低洼田办起了农牧结合型的农场。昆山石牌镇华社村农技员葛冬生,利用120亩湖滩地牵头办起了村办农场。1988年,吴县、常熟市被列入“苏南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试验区”,重点是使农业从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集约化规模经营发展。全市选择19个村作为全国的试验点,35个村作为市级的试验点,农业规模经营开始走上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的健康发展轨道。这一阶段的农业规模经营,已经不再是解决部分农民不愿种田的权宜之计。而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出路问题的战略措施。到1991年底,全市规模经营单位达到1293个,经营耕地71977亩。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全市各级领导继续推进土地转包,规范土地流转。1999年6月,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集体承包土地流转管理意见》。2002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要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以土地承包权作价入股、使用权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合作,加快农用地有序、合理流转,实现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确保农民在土地上的收益权。
  
  提高组织程度,发展合作经济
  
  苏州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后,真正实现了孙中山先生的遗愿:“耕者有其田”,农民欢天喜地,放鞭炮庆祝。农业有过一段辉煌时期,粮油连年丰收,统购任务超额完成,保障了城乡人民的基本生活,经济社会发展欣欣向荣。但狭小的家庭经营,较低的科技含量,两极分化的现象逐步暴露出来。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农户”与“大市场”很难对接起来。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8月,吴中区木渎镇金星村,在全市率先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从而为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拉开了序幕。2002年2月,吴中区胥口镇又率先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全市各地也纷纷仿效,积极筹建。使一批新型的股份合作社、社区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脱颖而出,并健康发展。据统计,到2003年,苏州共有农业专业合作社91个,入社农户3062户,户均纯收入1.9万元;2004年全市农业专业合作社312个,入社农户2,32万户,户均纯收入2.4万元:2006年全市农业专业合作社306个。入社农户2.02万户,户均纯收入1.62万元。到2006年止,全市农村已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1282个,入社农户50.67万户。占总农户的49%,收益分配14.4亿元,人均440元。2007年,合作经济组织又有新的发展。合作社的兴起。成为苏州农村改革发展的一个亮点,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关注。
  
  责任编辑:尤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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