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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工减负难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马济宇

  近年来,兵团部分团场职工收入增速缓慢。为此,兵团相关部门在查清造成职工收入水平低的原因,从根本上解决职工收入低的问题。
  
  一、团场内部特有的核算方式使得职工收入下不保底上不封顶
  
  近几年,兵团农业职工收入水平低的情况很严峻,部分农业职工辛勤耕耘了1年,到年底兑现时,要么收入低,要么干脆没收人,更有甚者不但没收人还出现倒挂团场费用的局面。兵团党委为了解决农业职工收入低的问题,不仅要求贯彻好国家出台的农业优惠政策,还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土地固定30年不变、连务公开、生产费用自理、允许租赁经营、压缩非生产人员、降低管理费用等政策。执行的结果是农业职工挂账的问题仍然存在,收入提高的效果不明显,而同样的政策用在地方农民身上却立竿见影。原因是到年底时,团场始终按照产品销售收入减物化成本减上交利费等于职工收入的核算办法给职工兑现收入。当物化成本与上交利费固定,农产品单产增加时,产品销售收入扣除物化成本和上交利费后,职工收入就会提高,反之职工收入则降低。若遇自然灾害,农产品单产出现大幅度下降时,扣除物化成本和上交利费后,职工不但没有收入甚至还会向团场挂账。因为这种特有的核算方式,使得职工收入出现了:遇上风调雨顺、市场行情好的年份,收入就呈现畸高,此谓“上不封顶”;遇上灾害性气候、市场行情又不好,职工收入就呈现畸低,此谓“下不保底”,因而也就看不到国家的惠农政策在兵团职工身上的体现。
  
  二、团场存在的企业属性使得国家惠农政策由团场直接受益
  
  目前我国已基本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各类企业都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求壮大。农业产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产品价格与物化成本之间的差价已变得越来越小。在兵团,农牧团场存在着企业属性,是经营农产品的企业法人。1.农牧团场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说明团场与职工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职工是团场的产业工人。职工在工作中若不遵守场规场纪,就会被解除合同,一旦解除用工关系,职工也就没有继续种地的权利了。2.年复一年的年终财务决算,主要反映的是团场的盈利水平,而只有企业才反映单位盈利状况。3.团场职工种植的土地是团场投资开发的,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受益权归团场所有。团场为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实行了土地承包。年终兑现时,职工生产农产品多、质量好、成本低,则职工收入高;而产量少、质量差、成本高,则职工收入少或入不敷出。有的农牧团场将部分农产品交由职工本人销售,实际是团场授权职工经营,并不证明职工与农民的身份一样是土地的法人。团场对职工采取的承包核算到户形式,只是为充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将收入分配与职工付出的劳动强度挂钩的一种激励性措施,职工作为产业工人的性质未变,农产品由团场经营的企业属性没变。正是团场企业属性的存在才使得国家的惠农政策由团场直接受益了,而作为职工没有直接受益。
  
  三、制定符合农牧团场实际的职工减负增收政策
  
  为确保职工增加收入,应制定符合团场实际的职工减负增收政策:
  1.确定合理的职工年收入水平。为体现农牧团场的优越性,凝聚职工的向心力,应将职工收入确定在与产业工人同一水平线上。在职工承包土地前,将每块条田单产、销售收入、职工最多管理面积定额等进行测算,然后根据定额面积,按销售收入减物化成本减职工收入等于上交利费的核算模式测算利费上交指标,以保证职工年底确实能拿到收入。利费指标一经确定一般做到一定3年不变,这样一是可以稳定人心,二是每年增收部分都能归职工所有。
  2.制定劳动最低收入保障线。现在国家各省、区、市都根据本地消费水平,制定了自己的最低劳动收入保障线。针对兵团现状,农业比其他行业的风险更大,既要面对市场营销风险,又要面对各类自然灾害影响。职工辛勤耕耘一年的劳动成果往往因一次自然灾害就会付之东流。因此,兵团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符合兵团实际的劳动最低收入保障线,这样即使发生自然灾害,职工也有最低劳动收入维持基本生活。
  3.适度扩大规模种植。兵团农业机械化程度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管理水平居全国前列。如今耕地、平地、播种、施肥、打药、收获、残膜回收等已全部实现了机械化。近几年又推行了精量播种、精量灌溉、精量施肥等新技术,大幅度提高了单产水平,也为职工规模种植提供了条件。按目前棉花现代化管理水平分析,一个劳动力一般可以管理50至100亩棉花,工资总额逐年增加。
  因此,为保证团场既能实现利润目标,又能保证职工有足够收入,在亩利润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团场应根据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加职工管理土地面积的定额。
  (作者单位:农十三师红星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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