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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话语中的矛盾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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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伦理学原理〉批注》是青年毛泽东“修身”课的学习体会和总结。在围绕生与死、善与恶、利己与利他等伦理问题的探索中,毛泽东论善恶辨是非,强调道德实践,坚持知行统一,显露出矛盾学说的全面萌芽。毛泽东认为任何事物逻辑地包含着对立和同一,主张事物即矛盾、矛盾推动运动,强调矛盾斗争的重要性,并初步形成对立性和同一性相互转化的思想,从而实现早期矛盾学说由经验形态向理论形态的转变。
  〔关键词〕 毛泽东;伦理学;矛盾学说
  〔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10)02-0117-06
  
  《伦理学原理》一书是19世纪末德国新康德主义哲学家泡尔生的伦理学著作。青年毛泽东在湖南第一师范求学期间,杨昌济先生曾以这本书作为“修身”课的教材。毛泽东怀着极大的兴趣认真地阅读了这本书,逐段逐句地进行圈点,并在书中的空白处写下大量批语。这些批语内容有引用、发挥,也有批判,短的只有一个字或几个字,如“此语与吾大同”,“此语甚精”,“此语不然”,“此语终觉不满”,而长的有几百字或数段话。泡尔生的《伦理学原理》全文不过十万字左右,而毛泽东的读书批注则多达一万二千多字。在《〈伦理学原理〉批注》(以下简称《批注》)一文中,毛泽东继承中国古代对立统一思想,汲取泡尔生伦理学的积极内容,主张以事实论善恶辨是非,强调伦理道德重在实践,坚持知行相统一。在围绕利己与利他、动机与效果、自律与他律之间的探索中,已经显露出对立统一思想的天才萌芽,作为唯物辩证法根本法则的矛盾规律,其主要内容在《批注》中已见雏形。可以说,《批注》不仅仅是毛泽东早期伦理思想的集中展现,也是他的矛盾学说由经验形态向理论形态转变的代表作。
  
  一、从“心理”之差别到“自然”之矛盾
  
  作为新康德主义者,《伦理学原理》的作者泡尔生承袭康德“二律背反”思想,他通过纯概念的逻辑推演,指出生和死、自由和必然、善和恶等范畴都是对立统一的,并且认为这些规律建筑在人类理性的本性之上,是理性内在的自然法则。青年毛泽东受新康德主义思想影响,在《伦理学原理》的第五页批注到:“善恶生于利害,利害生于快苦,快苦生于生死,生死生于成毁,成毁生于吸拒,吸拒生于小大,小大生于有无,有无生于心理。”〔1〕把所有的矛盾都归结于“心理”,矛盾是理性世界的内在法则,正是泡尔生的“心物二元论”对毛泽东矛盾观的深刻影响。泡尔生对毛泽东早期思想的影响,在《批注》的前半部分还体现得很明显。但是,毛泽东很快就摆脱了新康德主义的影响,在阅读《伦理学原理》第四章关于“害与恶”问题时,把目光从思辨领域转而面向社会实际,突破了新康德主义的影响,把矛盾看作客观世界的内在规律,当作人类社会必须加以解决的“大问题”。
   在《伦理学原理》第四章的《批注》中,毛泽东以生与死的关系来说明矛盾规律是客观世界的自然法则。“人类者,自然物之一也,受自然法则之支配,有生必有死,即自然物有成必有毁之法则。”对于人的死亡问题,也是“由精神与物质之团聚而为人,及其衰老而遂解散之,有何可惧哉。”〔2〕在这里,他也是把人生理解为五官肉体与心灵精神的复合。人死时,灵魂就会离开肉体“到别种世界去经验”,充分强调“凡自然物不灭,吾人固不灭也”的道理。〔3〕可以看出,青年毛泽东与康德主义者不同,他不用“自在之物”而用“物质不灭”来表述物质本原,“物质不灭”这个表述本身就比“自在之物”具有更鲜明的唯物主义色彩。在涉及精神同物质、人同周围世界的关系时,他还写了这样一段批语:“吾之一生所团结之精神、物质在宇宙中之经历,吾人务须致力于现实者。如一种行为,此客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遂行;一种思想,此主观妥当之实事,所当尽力实现。”〔4〕重视实践,一点也不脱离现实,把矛盾学说摆脱理性思辨的束缚,建立在客观物质世界之上,在这里再次得到了鲜明的反映。
   泡尔生在《伦理学原理》中沿着康德主义的理论框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种虚无飘渺的理性存在物,对立统一也只是理性世界的内在规律。与康德主义者不同,毛泽东在《批注》中明确强调“吾人之心灵本之自然”,认为对精神物质“共存”的基础即世界的终极本原只能用物质去解释。为了更彻底地把自己的矛盾学说与新康德主义的“二律背反”相区分,他还补充写道:“吾人之心灵限于观念,观念限于现象,现象限于实体。”〔5〕这样,毛泽东事实上已经把精神物质“共存”的基础理解为“自然”,看到物质世界是客观存在的“实体”,是第一性的。此外,为了批判新康德主义的先验矛盾论,毛泽东在《批注》中以美学和伦理学的产生为例进行阐述:“美学未成立以前,早已有美。伦理学未成立以前,早已人人有道德,人人皆得其正鹄矣。”〔6〕这些批注说得很清楚,人们的种种著述都不过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不过是“实际之情况”的“刻画”,“自然之条理”的“叙述”。否则“吾人之心灵有变化而已,安能丝毫之创作哉”〔7〕。所谓矛盾绝不是理性世界的运行法则,而是客观世界的自然规律。在这里,毛泽东不仅认为物质世界是客观存在的,是可以为人们所认识的,并且人们的意识不过是客观存在的反映罢了。可见,青年毛泽东已经突破心物二元论,把矛盾学说奠定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所以,当他用矛盾学说去分析各种伦理问题和社会现象时,就突破了新康德主义的影响,表现出唯物主义倾向。
  
  二、在伦理思辨中毛泽东的矛盾学说得以全面展现
  
  在中国古代哲学资源中,把阴阳矛盾看成是变化发展的根本之道。“相反相成”、“一物两体”、“一分为二”等等,都是中国哲学对矛盾观念的深刻理解和表达。在研读《伦理学原理》的过程中,毛泽东继承了中国哲学关于阴阳对立观念展开的矛盾思想,汲取新康德主义辩证方法的合理内核,在伦理道德的思辨中用差别、变化、转化、抵抗等概念表达对矛盾规律的初步理解,使其矛盾学说得以集中展现。
  1.事物即矛盾
  新康德主义者通过纯概念的逻辑推演,企图揭示世界的内在联系,从而颠倒地揭示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与此相似,泡尔生在《伦理学原理》中思辨地看待善与恶的对立统一关系,提出善恶相生的观点。“善之与恶,犹明之与暗,画工不设阴影,则无以发光彩,然其本意,固在光彩而不在阴影也,犹古人所言烘云托月也。诗人亦然,不描写庸恶陋劣之迹,则无以见俊伟美善,然其本意,固在俊伟美善,特借庸恶陋劣诸象以显之耳。”泡尔生从善与恶、明与暗、光彩与阴影、陋劣与美善来说明任何事物逻辑地包含着差别,差别构成对立,对立又构成统一。根据对社会生活的朴素观察,青年毛泽东原则上同意泡尔生的观点。〔8〕此时,毛泽东认识到任何事物都是对立或差别构成的统一体。那么,客观事物为什么会包含矛盾(差别)呢?或者说矛盾(差别)是怎样产生的呢?毛泽东在《批注》中作了这样的分析:“差别之所以生,生于有界限。为界域生活之人类,其思想有限,其能力有限,其活动有限,对于客观界,遂以其思想能力活动所及之域,而种种划分之,于是差别之世界成矣。”〔9〕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都有它自己的特点、自己的界限。也就是说,每种物质的内部都包含着特殊的矛盾。社会如此,自然界也是如此。自然界中新旧、生死、成毁等差别,构成了自然界生动而又和谐统一的图画。
  围绕泡尔生关于命定与安命、生与死的观点,毛泽东进一步论述事物即差别(矛盾)的思想。“不仅道德为然,凡宇宙一切之差别,皆不过其发显之方面不同,与吾人观察及适应之方面有异而已,其本质只一个形状也。如阴阳、上下、大小、高卑、彼此、人己、好恶、正反、洁污、美丑、明暗、胜负之类皆是。”〔10〕看到了客观事物相互联系,大小、高卑、阴阳、虚实、上下、古今的界限都是相对的,对立面经常处于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过程中。说明青年毛泽东注意到必须把握各个具体事物之间矛盾的特殊性,强调矛盾(差别)的重要性。针对事物之间和事物内部的对立与同一关系,毛泽东又指出:“世上各种现象只有变化,并无生灭成毁也,生死也皆变化也。既无生灭,而只有变化,且必有变化,则成于此必毁于彼,毁于彼者必成于此,成非生,毁非灭也。生于此者,必死于彼,死于彼者,必生于此,生非生,死非灭也。”〔11〕因为生包含着死,这是“生理学的死之必然性”所证明了的;成之中包含着毁,这是由“物质不灭”相转化的必然性所决定了的。这就是说,只有承认生和死、绝对和相对的辩证关系,承认运动过程中有相对的静止和暂时的平衡,才能区分成毁、久暂、生死、古今等界限。否则,就会否定事物的规定性和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一切事物都会变成不可捉摸的纯粹相对主义的东西。毛泽东通过对善与恶、生与死、明与暗辩证关系的思考,揭示了矛盾双方相互作用,聚而成万物,离而毁万物的自然法则。

  2.矛盾无处不在
  青年毛泽东原来把“绝无竞争,性根皆平”,“无有阶级,一切平等”的大同境界视为理想,甚至相信终有一天矛盾会归于消失,“无差别境即将会到来”。他在《批语》中回顾过去的认识说:“吾尝梦想人智平等,人类皆为圣人,则一切法治均可弃去,今亦知其决无此境矣。”〔12〕这说明了毛泽东原先梦想人智平等,皆为圣人,弃去法治,人的智慧、道德、利益都是一致的,没有分别,没有差异,没有矛盾。用心虽无可非议,却脱离客观现实,违反客观规律,严酷的现实打破了他的大同美梦。一方面是无差别的梦境归于破灭,另一方面是现实生活中充满着各种差别、矛盾和斗争。他对未来社会能否达到无差别、无矛盾、无“竞争、抵抗”的境界越来越表示怀疑。毛泽东以现实主义为指导,清算了自己所受大同空想的影响,毅然把孔子、老庄和佛家等宣传无矛盾、无差别的境界放在一起加以批判。他尖锐地指出:“是故老庄绝圣弃智、老死不相往来之社会,徒为理想之社会而已。陶渊明桃花源之境遇,徒为理想之境遇而已。”〔13〕只要有人类社会,就会有等级有治乱,不可能有纯粹的自由、平等、博爱。只要有人类思维,就会有智贤不肖,不可能“悉归于智”、“共脐圣域”。 毛泽东通过对自己大同思想的批判性反思,虽然还没有明确提出矛盾普遍性的规定,但是他已经把矛盾的普遍性作为观察社会和个体的基本方法。
  青年毛泽东并不满足于对矛盾普遍性这个现象的一般分析,他还特别注意运用这个观点来分析人类历史。“然大同亦岂人生之所堪乎?吾知一入大同之境,亦必生出许多竞争抵抗之波澜来,而不能安处于大同之境矣。”“然则倡大同之说者,岂非谬误之理想乎?”〔14〕现实社会绝不存在什么无抵抗、无竞争的大同,无波澜无障碍的平安,大同中也包含着竞争。因为社会现象总是相生相克、相反相成的,充满矛盾的。“是故治乱迭乘,平和与战伐相寻者,自然之例也。”〔15〕不与痛苦相对的“纯粹的幸福”,不与错误相对的“纯粹的真理”根本不存在。如果说有,那也是神话,是处于黑暗社会的人,幻想的黄金大同世界。不仅社会现象相生相克,相反相成,自然界一切现象也莫不如此,整个宇宙就是一种相反相成、对立统一的矛盾体。“吾人各种之精神生活即以此差别相构成之,无此差别相即不能构成历史生活。进化者,差别陈迭之状况也,有差别而后有言语,有思虑,无差别即不能有之。”〔16〕毛泽东的这些观点,看到了“差别”无所不在,无时不有,一切事物皆因“差别”而生,连语言、思想也是因事物有“差别”而生的。这种观念不但是毛泽东早期辩证法思想的集中展现,而且是后来形成的矛盾普遍性法则的理论前奏。
  3.矛盾推动运动
  以康梁和严复为代表的“主变”哲学风靡一时,早就铭刻在少年毛泽东的脑海。1914年,毛泽东初进湖南第一师范,就在《讲堂录》中,写下了“天下万事,万变不穷”的话。在研读《伦理学原理》时,毛泽东从泡尔生的创造进化论前进了一步,开始把辩证法同唯物论结合起来,寻求发展变化的矛盾根源。这在他对《伦理学原理》第九章“意志之自由”的批语中,明显地表现了出来。泡尔生在《伦理学原理》中说:“盖希腊哲学家,大抵以人类为自然界之一部分,因而循夫管理自然界之普通适合性,固无疑也。”〔17〕毛泽东在这句话下面打了着重号,并批道:“此语吾赞成。”不仅指出社会和自然界一样运动变化,青年毛泽东还把矛盾推动运动观点用于分析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他认为:“国家有灭亡,乃国家现象之变化,土地未灭亡,人民未灭亡也。国家有变化,乃国家日新之机,社会进化所必要也。”〔18〕他进而分析中国的实际说:“吾尝虑吾中国之将亡,今乃知不然。改建政体,变化民质,改良社会,是亦日耳曼而变为德意志也,无忧也。惟改变之事如何进行,乃是问题。吾意必须再造之,使其如物质之由毁而成,如孩儿之从母腹胎生也。国家如此,民族亦然,人类亦然。各世纪中,各民族起各种之大革命,时时涤旧,染而新之,皆生死成毁之大变化也。宇宙之毁也亦然。”最后说:“盖毁旧宇宙而得新宇宙,岂不愈于旧宇宙耶!”〔19〕对国家的发展、变化,强调要“再造”、“由毁而成”、“从母腹胎生”等等,这充分说明毛泽东对发展、变化不是理解为过去事物的简单重复或仅是数量的增减,而是把它理解为前进的运动,上升的运动,理解为从旧的质态到新的质态的转化。从这点看,毛泽东关于矛盾推动运动的思想,已经触及了“内在矛盾发展推动事物进步”这个辩证原理。
   泡尔生在“论自然界的发展”时写道:“自生理学及心理学观之,各种动作,皆有循环之倾向,故思想行为,恒有一定之形式,然又有一相等之原则焉。即循环之动作,恒不免积渐萎缩其作用,而终抵于麻痹之境。意志及悟性,变动不止,积久则亦渐失其应变之弹力。”〔20〕由于毛泽东对事物的运动发展有一定的思想积累,所以当研读到泡尔生的这段话时,对此有所感悟,于是旁边援笔直书“循环、萎缩”四字。在这里,毛泽东把循环和萎缩与泡尔生的观点联系起来,认为泡尔生的发展观是团团转、简单重复的循环论。所谓“循环之动作,恒不免积渐萎缩”是形而上学的运动观,因为变化不仅有量的变化,还有质的飞跃,即上升前进的运动。事物发展虽然会出现“倒退”“萎缩”,但是运动是前进性和曲折性、上升性和回归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青年毛泽东正是带着自己喜欢的“大变化”投身中国社会的变革之中,号召人们去改造旧社会、消灭旧势力、丢弃旧习俗、建设新社会。《批注》中把大抵抗、大斗争看作社会进化的动力,加以礼赞,对后来形成关于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重要作用的辩证思想产生了较深影响。
  4.矛盾抵抗的重要性
   在《批注》中,和“差别”、“对立”观念紧密联系的是“抵抗”观念。毛泽东很重视泡尔生所用的“抵抗”这个词,并在自己的批语中多次引用。《伦理学原理》写道:“夫吾等所居之世界,所以异于仙境者,正以有各种抵抗,因而有与此抵抗相应之动作。”青年毛泽东对这一论断表示赞赏,并且在《批注》中加以发挥:“河出潼关,因有太华抵抗,而水力益增其奔猛。风回三峡,因有巫山为隔,而风力益增其怒号。”〔21〕这就是说,事物的相互作用、压力和反抗、作用和反作用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从这种认识出发,《批注》还称赞泡尔生提出的“无抵抗则无动力,无障碍则无幸福”是“至真之理,至澈之言”〔22〕。在当时中国面对着一场伟大革命的情况下,作为这场革命的支持者,毛泽东更有意识地强调斗争性的意义,主张旧中国只能经过成毁、脱胎、再造的过程才可能实现新生。泡尔生在《伦理学原理》中写到:“使人类无苦痛之恐怖,则无所谓刚毅,无快乐之刺戟,则无所谓节制。故恶朕不存,则美德亦无自而起也。”毛泽东从对待社会大变动的积极态度出发,强调矛盾的斗争性在社会的变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批注道:“而后知圣人者‘生而知之’、‘不虑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之不可信也。”〔23〕在这里,毛泽东否定了泡尔生关于斗争力量只存在于强大一方的片面观点,坚信“抵抗”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压力和反抗、作用和反作用等既是自然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关于“对抗”的重要性,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做了进一步阐明: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
  《伦理学原理》中有这样一段话:“……世界一切之事业及文明,固无不起于抵抗决胜也。”〔24〕泡尔生认为只有各种“抵制”与矛盾,才有事物的产生、发展,才有“稼穑树艺”、“建筑”、“工艺”等,否则,什么都不可能有。毛泽东表示赞同泡尔生的这个观点,并加以发挥。他对“无抵抗则无动力”一句尤为重视,在下面加了着重号。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所说的这种“动”,并不是心灵性、精神性、思辨性的活动,而首先是体魄性的活动,惟其如此,这种“动”才具有现实力量。毛泽东超出泡尔生的地方是,不但承认抵抗在空间上的普遍性,而且抵抗在时间上的永恒性和无限性。同时,毛泽东把竞争、斗争看作是“天择”的必要手段,他对抵抗斗争表示了无限的礼赞:“吾人揽〈览〉史时,恒赞叹战国之时,刘、项相争之时,汉武与匈奴竞争之时,三国竞争之时,事态百变,人才辈出,令人喜读。”〔25〕只有生死成毁之大变化或革命飞跃才是历史发展的决定性环节,也是救亡图存的根本关键,这是毛泽东早期辩证法思想的一个基本观念。“抵抗”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进步势力总是在斗争中发展壮大起来的。毛泽东在《批注》中强调斗争才出人才,“圣人者,抵抗极大之恶而成者也”〔26〕。所以,人要实现自己的价值,就要与现实生活抗争,就要与之奋斗。

  5.斗争性和同一性相互转化
  列宁说:“辩证法是这样的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是同一的,是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之下它们是同一的,相互转化的。”〔27〕毛泽东在《批注》中也很重视矛盾“转化”这个辩证法的重要方面。泡尔生提出:“而不幸之境遇,若失败,若坎坷,乃适以训练吾人,而使得强大纯粹之效果。盖吾人既逢不幸,则抵抗压制之弹力,流变不渝之气节,皆得藉以研炼。故意志益以强固,而忍耐之力,谦让之德,亦由是养成焉。……最高尚之道德,非遭际至大之艰苦,殆未有能完成者。”泡尔生认为失败与成功、坎坷与顺境可以相互转化,肯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结果。毛泽东大加赞赏并批注道:“振聋发聩之言。”〔28〕当然,发展是一物转化为他物,但不是转化为别的东西,当然是转化为自己的他物,是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转化。与此相似,泡尔生还对于害与益的联系和转化作了这样的结论:“洪水者,示堤防之法,火灾者,启建筑进化之机。虽亦有特别之人,或于特别之抵抗,特见为有害而无益者,然能利用之,则亦未尝不可以转祸而为福。”〔29〕对于这类如“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的道理,毛泽东不失时机地抓住对立面斗争、转化的因素加以发挥,做了如下的批注:“大抵抗对于有大势力者,其必要乃亦如普通抵抗之对于普通人,如……洪水之对于禹,欧洲各邦群起而围巴黎之对于拿破仑之战胜是也。”〔30〕这就说明,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这种互相转化的过程之所以能够实现,就是因为对立面之间本来就有内在的有机的联系,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包含着互相转化的趋势。
  泡尔生一方面认为人类文明和各项事业无不起于对立双方的抵抗决胜,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盖人类势力之增,与外界抵抗之减,其效本同。”这就意味着只有一方压迫另一方,而无另一方的反抗增长,随着人类势力的增加,终有一天外界抵抗会消失,毛泽东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他在旁批注道:“此不然,盖人类之势力增加,外界之抵抗亦增加,有大势力者,又有大抵抗在前也。”〔31〕人类势力和外界抵抗是不会终结的,人类只有克服一个又一个“外界抵抗”,才能向更加文明的社会前进。毛泽东强调矛盾双方互相促成,它们的力量在斗争中增长,对立双方的胜败,全在于力量的对比。一切事物皆自强不息,在抵抗与斗争中显示和增长自己的力量。正如马克思所说:“对立面互相均衡,互相中和,互相抵销。这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的融合,就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它们的合题。”〔32〕毛泽东在《批注》中使用了普遍抵抗、大抵抗,注意到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力量增减的作用,可以看出他已经认识到在客观事物变化过程中,对立面具有相互转化的贯通性,鲜明地体现了矛盾学说的辩证本性。
  
  三、毛泽东早期矛盾学说之评价
  
  1950年,毛泽东在回忆当年研谈《伦理学原理》一书的情景时说:“这本书的道理也不那么正确,它不是纯粹的唯物论,而是心物二元论。只因那时我们学的都是唯心论一派的学说,一旦接触一点唯物论的东西,就觉得很新颖,很有道理,越读越觉得有趣味。它使我对于批评读过的书,分析所接触的问题,得到了启发和帮助。”〔33〕我们可以看到,他当年觉得“很有道理”的,主要是那些唯心主义的东西。后来毛泽东回忆在《伦理学原理》课程作业《心之力》时,还说“我当时是一个唯心主义者,杨昌济老师从他的唯心主义观点出发,高度赞赏我的那篇文章,给了我一百分”〔34〕。但是,毛泽东并没有停留在泡尔生的唯心主义上,当用矛盾观点分析社会现实问题时,就开始冲破唯心主义的束缚,向着唯物主义转变。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毛泽东的早期矛盾学说还处在发展过程中,其价值和社会作用与后来成熟的矛盾学说相比,显得不成熟不系统。比如青年毛泽东虽然看到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但是用差别代替矛盾概念,这是不严谨的表述。因为矛盾产生的初期矛盾双方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它们对立的性质还处在萌芽状态,随着差异的深化,只有对立明朗化的差别才构成矛盾。同样,在《批注》中,和“差别”观念紧密联系的是“抵抗”观念。严格地说,“抵抗”的含义与“斗争性”并不完全相同,它只是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一种表现形式。《批注》称之为“抵抗”或“竞争”,可以看做是《矛盾论》中称之为矛盾斗争性的早期表达。
  任何人的思想都有一个发展过程,思想的继承性和思维方法的继承性,只能在发展的全过程中的考察中才能看得出来。虽然毛泽东的早期矛盾观还不能成为观察问题的科学方法论,但它却包含着矛盾学说的全面萌芽。毛泽东在《批注》中已经能够联系社会生活,认识到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提出差别是普遍存在的观点。虽然还没有明确提出矛盾普遍性的规定,但是已经把矛盾的普遍性作为观察社会和自身的基本方法。看到了对立面的斗争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形成对立面和统一面相互转化的思想。有了这种思想萌芽做基础,就为转向唯物辩证法有了内在的依据。〔35〕事实证明,毛泽东早期矛盾观中的积极因素都被后来的《矛盾论》等其他著作所吸收。正是矛盾的对立面相互转化,对立性推动事物运动以及永不满足的“发展”眼光,使毛泽东的思想不断向前推进。在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的影响下,毛泽东的矛盾学说从思辨领域转而面向社会实际,突破朴素矛盾观,清除相对主义的杂质,并紧密联系中国革命的实际,把长期积累的矛盾思想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融为一体,推陈出新,写成《矛盾论》等光辉著作。毛泽东既赋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鲜明的中国特色,同时也为中国辩证法史揭开了崭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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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0
  〔34〕毛泽东谈毛泽东〔M〕.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26.
  〔35〕杨世义.论青年毛泽东的道德观〔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8,(4).
  (责任编辑:胡学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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