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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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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土地制度与当前正在推进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有诸多相似,前者是历史已经证明了不科学、不可行的制度,后者被认为是合理、积极的制度探索。文章对比两个时期制度,从微观层面对比相关主体的行为选择,分析影响微观行为选择的成本收益因素,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的建议,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土地流转 租金 制度变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稳定长久的农村土地制度,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开展。建国以来,农村土地经营模式从私有私营到私有公营,再到公有公营,又到公有私营,最后又到当前土地流转后即将要出现的公有公营。对比人民公社时期和当下农村土地流转,前后不同时期两种制度模式有着诸多相似,而结果却不同。
  一、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西方研究学者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基于土地私有制为前提,大多针对土地产权问题展开研究,学者普遍认为产权关系清晰是制度变迁基础,只有产权清晰才允许土地在市场机制下合理流转,并最终形成符合市场机制的制度安排。路易斯・毕尔曼(1995)认为,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地方政府所有权,这种制度是导致中国农村土地资源过度利用和流转的基本诱因。
  国内研究方面,杨小凯(2002)、张新光(2004)、戴伟娟(2010)等人分别在不同时期认为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应该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增加土地市场供给量,建立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市场。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改革中,西方理论存在一定程度的适用性问题;国内的相关研究普遍集中在产权研究方面,关于制度变迁理论研究比较少,本文立足于产权明晰的假设前提下,探讨当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形成机制。
  二、选取比较对象
  一种新制度的出现,必然是相关经济主体利益权衡的过程,是微观主体行为抉择的结果。在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中,作为理性经济人相关经济主体将衡量各自成本收益,在权衡利弊后,对新的制度安排做出抉择。
  在诱致性制度安排中,参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微观经济主体主要包括农户与流转组织。当面临新制度安排时,农户将衡量自己的成本收益,收益大于成本,选择参与新制度安排;收益小于成本,继续保持原有制度,这是农户制度选择边界。同样,当收益大于成本时,流转组织将选择新制度安排;当收益小于成本时,将放弃参与,这是经营主体制度选择边界。农户与经营主体的成本收益边界方程如表1所示。因此,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比较的对象可以归纳为:土地自营纯收益、流转租金、农民参与其他劳动所得、土地自营纯收益、农业大规模经营所得。
  三、两时期比较分析
  (1)人民公社时期。人民公社时期的微观主体是社员(农户)与生产队(经营主体)。农户的成本是自营农地所得,收益是生产队的分配;此时没有参与其他劳动所得。生产队的成本是分配给农户的经营所得,收益是大规模经营农地所得;此时没有参与其他经营所得。于是在这一时期,“公有公营”的农地制度安排是否可行的关键就在于农地大规模经营的生产效率是否高于 “公有私营”。历史已证明“公有公营”的效率低于“公有私营”,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农业生产手工程序比较多,监督成本过高,使得社员的努力与收益匹配无法显现,导致无法调动生产积极性。
  (2)当前农地流转时期。农地流转后的微观主体是农户与流转组合(经营主体)。农户的成本就是自营农地所得,收益是流转租金及参与其他劳动所得。流转组织的成本是参与其他经营所得及流转租金,其收益就是大规模经营农地所得。
  比之人民公社时期,微观主体的成本收益因素多了两个:参与其他劳动所得和参与其他经营所得,是比较诱致因素,是第二、三产业发展的结果。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仅这两个因素的变化也能使得成本收益边界发生变化。如:当参与其他劳动所得比较高时,农户可能无偿放弃农地经营;当其他产业竞争加剧时,流转组织也会积极地参与到农业的生产中。
  农业本身的发展使得“大规模经营农地所得”发生了改变。 “公营”的效率大幅提高一方面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手工生产工序不断减少,工作努力程度与收益匹配的显性得以体现,调动了生产积极性,如:飞机喷洒农药,监督成本比较低;另一方面,技术改进本身也提高了市场效率。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大规模经营农地所得的变化,也将改变成本收益边界。
  流转租金的来源是“公营”(规模化经营)高于“私营”的额外收益。流转租金是对这部分额外收益在农户与流转组织间的再分配。另外,农户成本之一 “自营农地所得”也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既有农业本身的因素,也有其他产业发展的因素。
  四、结论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制度变革,这种制度变革的过程是微观主体行为选择的结果,行为选择的基础是各种对成本收益的衡量,新制度安排可行与否取决于相关微观主体的成本收益的权衡。前后两个时期,相关经济主体的成本收益结构发生了变化,故而,一个时期可行,另一个时期不可行。
  影响成本收益的因素有多种,在研究微观主体行为选择时,必须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全面分析相关主体的所有成本收益,不能就某个单独因素进行理论解释。另外,微观主体行为选择的关键点不在于成本或者收益单一因素的绝对变化,而在于因素相对变化。
  参考文献:
  [1]Alfred Wegener, Why Rural Russians Participate in the Land Market: Socio- economic Factors [J].Post-communist Economics,2003,(4) .
  [2]罗纳德・科斯,阿曼・阿尔钦,道格拉斯・诺斯等著,刘守英译,《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三联书店,1994.
  [3]杨小凯.中国改革面临的深层问题--关于土地制度改革[J].战略与管理,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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