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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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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地大物博,土地面积在世界上也排名前列,所以土地的集中管理存在一定困难,必须将职权分散细化,依赖于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地方政府成为了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和管理者,然而在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在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对土地管理实行了过多的干预,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此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完善措施。
  【关键词】土地管理;地方政府;问题研究
  地方人民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国家各行政区域事物的管理,土地管理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建国后经过了几次大的调整和改变,革新了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方式方法,但是不规范管理手段和陈旧的思想意识仍然普遍存在,如在政策执行、土地监管、土地征收等方面存在不足,必须找出问题所在,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对其准确定位。
  一、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实际意义
  我国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来源于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授权,将某些权利,如耕地开垦监督权、土地利用规划审批权、土地供应量控制权等权利集中到中央政府及省级政府的手中,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一些执行性权利[1]。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扮演着执行者这一角色,主要负责统计地方土地的使用情况,查处那些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另一个任务就是将中央出台的各种土地政策普及到下属管理单位,为政策的广泛传播架设桥梁通道,使其能够辐射到每个地方角落。如果缺少了地方政府的执行,就会加重中央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需要付出较高的管理成本,鉴于我国土地面积的分布广大这种集中管理也是很难实现的,所以将管理权力分散下放是非常必要的方法。另外,各个地方政府集中进行土地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而且有利于土地变革的推进,因为地方政府对自己管辖的区域有一个整体详尽的了解,知道具体应该怎样实施改革措施以及具体操作的方式,通过一系列革新来实现管理区域的经济快速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有时地方政府又扮演着一个创新者的角色。
  二、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的不合理规划
  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过程中一味的追寻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很多时候是眼前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忽视了生态整体和环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而且对农民在土地拥有权利的实现上产生了阻碍,尤其是一些土地管理比较落后的地区,土地的使用较少听取基层的群众的意见,土地上的农民只能被动的接受。比如某经济作物种植技术推广,地方政府将部分土地规划为某经济作物大棚种植用地,但是缺乏对当地经济发展形式的全面掌握,没有充分考虑种植的经济作物是否有适合的销路,损害了土地种植者的权益,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土地的不合理规划。某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常常出现角色错位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对土地征收权的泛化以及滥用,以及对某些管理职责的忽视[2]。
  2、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的定位偏差
  我国政府在进行土地有效管理改革中,明确规范了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责,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有意无意的不到位。在政策发挥效力的过程中缺乏来自上级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督与约束,缺乏强制执行队伍的建设,在经济发展第一位的定位下,地方政府在土地违规利用问题上也是得过且过,不能及时做出有效反应,不敢拿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勇气,而且这种土地管理执行层面的不作为行为很容易被忽略甚至支持。在土地进行交易的市场管理方面,地方政府拥有双向层面的管理权力,可以通过政府的层面增加土地的买入,同时可以担任卖方的职能,这种方式管理不利于市场的活跃流通,造成了土地使用权力的垄断,阻碍了土地使用公平准则的实现。土地的经济效益很大,对地方政府产生了巨大的利益吸引力,地方政府利用自身的权力优势参与到土地的经营中去,有着与地产开发等领域的企业形成联盟进行土地的不正当交易的风险,从中获利,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对自身定位的不准确,歪曲了土地管理职能的正确意义。
  3、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未与时俱进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土地管理上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不时的在挑战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能力。比如有些地区已出现农庄为代表的规模化土地经营新形式,一直适应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管理者如何管理提出新挑战。比如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时,部分地区土地使用权基价一直未跟随市场节奏做出有效调整,无法与市场标准相匹配;征收宅基地依然以协议动迁为主体,依法征收未能大面积推广和普及等现象,即使政府付出巨大代价使群众得益,仍让群众感到政府的土地管理在科学化和依法行政等方面未与时俱进。
  三、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优化对策
  1、加强土地管理的群众参与手段
  要想使地方政府很好的发挥其在土地管理中的角色作用,改变土地管理的模式十分重要,只有使农民真正的参与到土地管理中来,才能很好的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3]。地方政府在进行土地管理时,积极问询土地使用者的意见,收集不同的建议,完善监督体制,规范地方政府的正确用地行为,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不合理开发。在农民与政府相互配合进行土地管理的方式上,最有效的形式就是提高农民的参与程度,避免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在思想意识与准则规范等方面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将农民的切身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考虑到政府管理和市场准则的关系,保障农民在付出辛勤劳动后能够有相应的回报,避免地方政府强制性的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的使用情况的透明化管理,对土地规划分配和具体使用方式等方面进行充分公示,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与参与热情,和平化解各类冲突,理智的解决各类问题,形成地方政府与人民的良好的有效的沟通,建立相互信任的交流模式,还可以通过培训等手段增强农民的土地管理方面的知识,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2、提高土地管理中地方政府的规范化职责
  要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首先需要在体制上着手,要消除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现象,对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由于土地收益的分配不均而产生的各种矛盾,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改善[4]。围绕分配不均匀的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中央政府的收益比例,将更多的经济效益交给地方政府,能够提高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权益分配增加的同时也要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使下做出错误的土地管理决策。另一方面,对于农业用地中央政府要加强保护力度,对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高土地配置的效率,同时建立经济效益、环境考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多维度的考量机制,积极听取民策民意,提高民众在土地管理中的参与性与活跃度,不断提升地方土地的市场竞争力。
  结束语
  国家将部分土地管理的权限下放到地方政府中去,希望在地方政府的执行、改革过程中更好的对土地进行规划使用,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对土地管理的不规范行为依然普遍存在,因此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建立一个科学化的土地管理体系,对地方政府实行必要的权利制衡,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滨.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行为失范及预防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6.
  [2] 朱圣苗.我国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角色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0:124-125.
  [3] 董礼洁.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权[D].上海交通大学,2008.
  作者简介:许春燕(1978-),男,上海青浦人,学历:本科,工作单位: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夏阳所,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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