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税改革影响及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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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纵观历史,个税实施以来做出多次修订,最近出台的新方案标志着个人所得税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其中对免征额上调,专项扣除费用增加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整,将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同时意味我国个人所得税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转变,但是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在许多方面仍有待提高。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影响;发展
一、个人所得税发展阶段
(一)初步建立阶段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在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要是为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完善税制,采取分类征收制的方法,在当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偏低、征税范围小。税法规定对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和不在境內居住的本国居民取得的收入均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当时我国境内居民工资达不到标准,征税主要是对于外国居民。进入到1986年,国务院根据我国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开始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目的是为了筹集财政资金,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该税法规定只对于境内的个体工商户征税,呈现出内外个人两套税制的状况,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稳定经济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修订阶段
在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且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次税法改革统一了内外两套税制,有利于实现公平竞争,依旧实行分类征收,对不同类型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及征收方式,比如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到45%,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承包租赁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从5%到35%,剩下的其他收入则适用于比例税率。征收管理上,确立了代扣代缴的制度。在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进行修订。这次改革中,删去了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且把利息税定为20%。
(三)逐步发展阶段
进入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次修订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之后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薪所得扣除费用标准又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2011年7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再次修订,确定工资薪金扣除额为3500元,之后个税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一直保持稳定增长,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四)最新个人所得税改革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迎来了第七次重大改革,也是一次根本性变革。最博得关注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即每年6万元,采用综合课征和分类课征相结合,其中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另外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保持七级税率不变,但是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减轻了纯工薪阶级的负担。
二、最新个税改革将会带来的影响
(一)对居民的影响
最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税率级距进一步得到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而30%、35%、45%三档税率级距不变,这意味着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此次修法也改变了之前单纯的分类征税制,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合并采用综合征收。另外还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综合征税对具备多处收入来源的个体也会产生较大影响。对于综合所得对应税率低于20%的纳税人而言,新并入的3项现行税率都是20%,纳入综合所得后使得税率降低。而对于工资薪金较高的个体来说并入后的这三项的边际税率大概率会高于20%,综合征税“劫富”效果更强。与此同时,个税法对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保留之前的扣除,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70%计算。
(二)对各行业的影响
根据2017年有关行业的数据,测算出新个人所得税法对农业、商业、家电、纺服、轻工、社服、医药、食品八个消费品行业的净利影响幅度范围在2%~15%,当然其中影响最大的行业是农业。与此同时,2019年1月1日将会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有利于降低居民购房负担。促进房产业的发展。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对于规范运作的物业管理龙头,正面影响要明显大于负面影响。
(三)对经济的发展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四大税种之一,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主要引入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并扩大适用低税率范围专项抵扣,这将显著影响对居民边际消费倾向。预计专项抵扣给个税纳税人带来的人均税收减免约为305元,总共减税153亿元,占个税比例1.3%。因此这有利于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拉动消费增长2%,拉动整个GDP 1%左右。
(四)对公平原则的影响
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这四类改成了综合所得,更加符合公平原则。对于工资薪金较高的个体(综合所得税率不低于20%),并入后的这三项的边际税率大概率会高于原来的20%,综合征税“劫富”效果更强。而且新个税法采用183天作为税务居民规则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个人所得税法由借鉴国际惯例,不再对外籍护照身份特殊对待。因此,持有境外护照包括香港、澳门护照的人士,也将不再拥有个人所得税上的超国民待遇。总之个税改革目的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控制高收入者,减轻低收入者负担,最终税负才更公平。 三、未来改革发展方向
(一)基本费用扣除的调整
免征额不再是固定一个值,而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出调整。而且要进行标准核算,对于居民的最低生活费用究竟应该扣除多少是值得思考的,同时费用扣除是否要体现地区差异,对于北上广高消费地区的生活支出费用特别是房价更高,又该如何确定限额。并且免征额应该指数化调整,紧跟当下经济发展的脚步,体现了我国个税与时俱进的特点。2008年1月份CPI同比上漲7.1%,创1997年以来月度新高。物价上涨已经使公众,特别是收入较低的群体,明显感到生活开支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指数化后可以更好地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需求,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二)以家庭制为单位纳税
家庭课税是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改变之前的单独个人纳税,采用联合申报纳税。有利于我国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申报纳税带来的诸多不足,改善纳税申报方式,采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课税的模式能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平衡不同纳税人的全部或部分家庭负担,因为当下的个人为纳税单位在计算费用扣除时不好明确划分,甚至带来双倍扣除,税款流失。而家庭为单位后方便征税,从而能使税后结果尽量公平,真正体现量能纳税的公平理念,但要实现按家庭总收入征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上需要信息化,掌握纳税人真实信息的地步,以免可能产生更大的漏洞,导致大量税收流失,这又会带来新的分配不公。
(三)专项扣除费用的具体细则
新个税法规定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专项扣除,其中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该项政策具体实施的复杂性。由于教育、医疗、住房是密切关系民生的大项,专项减免受到居民的广泛关注。如何既平衡各方税负,又考虑个人负担差异,对制度设计提出了很高要求。比如对子女教育扣除,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甚至大额的课外辅导费用扣除范围的确定。继续教育的抵扣限额,大病医疗的抵扣以及认定范围,对抵扣住房贷款利息的抵扣限额,赡养老人费用如何计算等。因此专项扣除费用对扣除范围、扣除限额、扣除时间等细则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四)加强征收管理
进下来的个税的改革必须加强税收征管,从征收管理着手,改善税收征管的手段,实施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协作,使得更加信息化。当前很多方面已经开始电子化,但是还不够普及,这也将是未来改革的方向,税务部门与其他行业的信息化合作,有利于加强监管,全方位打击偷漏税现象。比如银行账户对纳税人的税源实行有效控制,交通局对纳税人出行的监管等。征收方式是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同时也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对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扣缴、不申报缴纳税款等行为要制定相关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加强依法纳税的宣传,强化自觉纳税意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力量,引导社会良好风尚,道德和法律措施兼顾,同时明确对纳税人偷、逃、漏税的惩戒措施,希望以此来促使纳税人自觉申报、依法纳税,稳定社会经济,这样税收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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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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