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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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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收入水平,全国很多地区正在围绕“三变”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型集体资产管理方式,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建立产权明晰,流转通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文章从收入结构视角出发分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以求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拓展农民增收致富途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收入;“三变”改革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了新阶段,政府也在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强调要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相关经济体制,保障农户的相关权利,不断完善农村经营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明显促进农民收入水平增加,农村的农业现代化以及农村经济发展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集体经济逐渐发展壮大,并且保护村集体成员享有收益方面的分配权利。此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户财产性收入,使得农民经济与社会身份分离,并且保证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得到确认。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也能够极大地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关系的建立、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明确股权监管的重要性,提高成员利益分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入市场交易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农民土地等产权的流转和市场化交易,对于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集体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的关系明晰,对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障村民权利,提高村民的财产性收入作用显著。农民是村集体的成员,有权利获得承包土地,同时作为农村村民也有权利获得政府下拨的扶贫资金,则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权益,不使其受到损害。产权明晰可以维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权,同时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方式的推行可以农民对自身拥有的所有权方面的认知,可以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引入市场运营机制可以盘活农村的各类生产要素,促进农村繁荣,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学者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发现,改革主要是构建土地产权体系,完善产权制度权能,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进而提高农户的收益水平。也有学者通过对温州实践的研究发现,要进行产权改革必须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解决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既维护了农民对集体资产控制的权利和剩余收益索取的权利又提高了农民财产性收入。那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底是如何促进农民增收的呢?我们将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各组成部分的影响机制来分别分析。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
  众所周知,农民的收入构成主要是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与各种转移性收入。由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转移性收入的影响相对于其他方面比较小,这里不作讨论。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具体机制:首先,财产性收入方面。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盘活了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使得农村“三资”确权到户,保障了农户的权益。现实生活中,很多乡镇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协议或者合同方式,投资入股合作社、集体种养殖企业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享有股份权利,同时盘活了集体资产,提升了农户收入水平和促进农户收入结构调整。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产生,农民可以通过将自己的土地、房产入股集体经济、合作社或者企业等经济主体,可以获得企业或者合作社每年的保底收入以及分红收入,部分乡镇村集体可以以土地、荒山、水域等集体资源投资入股,将获得的投资收益在村集体委员会和村集体农民个体成员进行分配,农户因此也可获得财产性收入。其次,工资性收入方面。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大部分村民将土地作为资产入股或者提供给集体经济、合作社或企业租用。完成土地流转后,很多农民可以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使农民获得了租金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劳动力大量转移,由于当地有合作社或者外来企业的进驻合作,故在当地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可以吸纳一部分当地村民就地工作,此外,有些村民也可能会因为外地打工会有更高的薪酬而选择去外地就业,促进劳动力大量外流,随着农民由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工作的转移,其工资性收入必然大幅提升。最后,经营性收入方面。鉴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行,农民可以有机会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带动下进行餐厅、便利店、超市以及农家乐等的经营来提升家庭的经营性收入水平。例如在山地特色旅游景区或者美丽乡村示范园区这类的村集体经济中,景区或者园区内的农民有机会获得景区或者园区内的小吃街、餐厅、零售店等工商业的承包经营权,农民也因此提高了其家庭经营性收入水平。除此之外,部分农户仍在旅游景区内部居住,他们没有把自己的房屋等资产投资入股集体经济组织,而是经营家庭农家乐等个体工商业,也使得家庭的经营性收入水平增加。
  三、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从政府主导到参与式改革,积极保障农民权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和根本任务在于通过改革实现农村的跨越性发展,农民得到增收和最大实惠。因此,农村产权改革是需要政府与农民共同配合来发挥作用的,政府除了要发挥其主导作用之外,也要注意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自下而上融入进来,积极加强培养农民自治能力和主动参与精神。通过赋权于民,落实农户在产权改革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对农户进行教育和培训,培养和塑造新型符合市場经济需要的农民,积极参与到具体改革过程中,激发农民的生产潜力,强化农户的组织化水平,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推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抓住全国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契机,明晰产权关系,规范农村新型集体经济主体构建,保障集体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和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经济运营新机制,出台扶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有关政策,扩大其经营发展范畴,以乡镇集体为单位整合农村资源资产,采取资产重组、入股共营、纵横联合等方式,增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接市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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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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