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做好建筑装饰监理工作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们对文化生活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建筑装饰装修艺术效果对建筑室内、外环境气氛及造型美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装饰装修工程具有牵涉面广且专业性强、工艺繁杂、施工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因此,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实施监理控制是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建设必不可少的保证。本文主要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理工作要点进行分析、探讨,以达到充分发挥建筑工程投资效益,提高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目的。
【关键词】控制
管理
协调
一、投资控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理的投资是在满足项目业主所需功能、艺术效果的条件下,付出最少的建设资金,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投资控制主要是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进行可行性研究,协助项目业主正确地进行投资决策,控制好投资总额。
(2)在设计阶段对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查,设计应要求在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目标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不超过计划投资并尽可能地节约投资费用,当监理控制工作中发现设计方案超出投资预算时,应及时向项目业主提出,由项目业主决定,是否需要重新修改设计方案,以便控制投资。
(3)在装饰装修准备阶段协助项目业主确定合同造价。
(4)在施工阶段审核设计变更,核实已完工作量,进行工程进度款的签证及各方索赔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项目业主提出较大的设计变更时,要认真分析,慎重对待,充分研究设计变更对投资和进度带来的影响,并把分析后的利弊结果提交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最后审定是否要作设计变更。
(5)在工程竣工后配合审计部门审核工程结算。
二、进度控制
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理进度控制主要是在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通过周密分析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在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期间通过运筹学、网络计划技术等科学手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分析进度目标,逐层分解与细化措施的可行性,并在计划实施中紧密跟踪,排除干扰,做好协调与监督,使工期目标逐步实现,最终保证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建设总工期的实现。
三、质量控制
(一)设计方案
建筑装饰装修是以美学原理为依据,融建筑技术和建筑艺术为一体。一定的装饰效果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实现,因此需要考虑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利用各种装饰材料的特点,运用不断更新变化的设计技巧来实现这一艺术性很强的作品。为此,沟通装饰设计,装饰材料与施工管理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这方面的知识,掌握施工关键性环节的管理以促进我们在装饰装修施工中有针对性,指导性的进行监理是非常重要的。
(二)装饰材料
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优劣对质量目标的影响非常关键。由于现在的装饰材料品种较多,质量参差不齐,所以要对进场材料严格按装饰装修设计时的封样材料品种,质量进行验收控制。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在进场前,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尺寸等进行验收,并将产品的合格证明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对照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进口产品还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对于须进行抽样检验复试的材料必须在监理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现场抽样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复试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拒绝签認,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定购材料时一定要有厂家样品,材料成批进场时严格按样品验收,发现与样品不符拒绝进场。严格检查原材料的搬运,存放,避免因二次搬运,存放过程造成材料变形、破损、变质、环境污染等质量缺陷。
(三)施工过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中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面确认”。因此,装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大面积装饰装修开始施工前,提供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制作样板间,经项目业主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严格按照样板施工。当有多家单位施工时,为避免做法不统一而造成返工现象,可指定一家单位先做单项样板,经相关单位同意后按单项样板施工,保证整个工程的整体艺术效果。
(四)技术措施
审查承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管理人员资格、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由承包单位公司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和项目业主认可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盗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五)质量保证措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的规定。因违反设计文件和规范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项目业主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风等设施。凡涉及隐蔽验收的分项工程必须向项目业主及装饰监理单位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制订保证设备设施使用功能,维修功能,检测功能的措施,避免因装修后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修。
(六)施工质量控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和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的要求。
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施工和维修。涉及煤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结束语:严格按规范规定、质量评定标准、设计要求及样板标准进行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按规定填写检查验收记录。对不合格部位,及时整改,装饰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复查整改情况。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47322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