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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如何走出“暴力”与“被暴力”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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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城管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着人们的生活秩序,维护着市容环境,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然而,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等问题屡次发生,这方面的暴力与被暴力的事件一直困扰着各个级别的城管执法部门,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也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干扰。针对这样的情况,本文着重分析和研究城管如何走出“暴力”与“被暴力”的困境等相关方面的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建设性的参考。
  [关键词]城管 “暴力” “被暴力” 解决措施
  一、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使城管执法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要从根本上有效处理城管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等相关方面的问题,要让广大市民能够真正意义上有效理解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使人民群众能够深刻体会到城管执法的根本宗旨,也就是服务市民的目的,并有针对性的结合相关城市的特定特点,特别是分区经营以及分类管理等问题。城管执法面临暴力与被暴力的困境,其最主要的根源主要是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失业人员、很多外来人员和部分低收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就业生存问题,社会保障和消费等相关方面的问题,因为极其强大的市场需求,自然而然的在居民区周围出现很多摊位和马路市场等。这种情况从一方面可以看出,这些弱势群体有相关方面的迫切就业需求,然而,缺乏与之相对应的相关岗位渠道,也不具备再就业的能力,只能通过无照经营的方式来获取些许的收入,谋求生存。从另一方面来看,不同群体有与之相对应的不同的需求,无照经营有着强大的市场需求,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有效消除小摊贩违抗禁令、违法经营的行为,不能只是靠采取强制取缔的方法,否则的话,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需要执法部门采取疏堵结合、治标治本的方式,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在最大程度上有效保证所有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动态平衡,充分实现协调发展,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应该积极有效的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从根本上确保实现社会公平。可在这个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借鉴其他城市的城管执法经验,在不影响交通、市容和群众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针对行业区域以及特定地点等相关内容进行区分,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疏导。
  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城管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确保执法活动和谐推进
  首先,要着重针对城管的执法工作进行宣传,并进~步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把正确的舆论导向作为基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把城管执法的重难点问题转化为百姓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焦点问题,进一步精准客观的报道城管执法各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在树立城管执法新形象的同时,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更积极有效的掌握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质和重要意义,使市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得到极大的提升,有效的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等相关方面的活动,使活动内容进一步丰富,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的参与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市民能够真正意义上了解综合执法的相关程序,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在知法的基础上更好的守法,用法律的武器来武装和保护自己,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障。
  其次,要着重关注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使城管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修养得到更有效的提升,使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积极有效的倡导在实践的过程中文明执法,柔性执法,使城管执法的公信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要确保柔性执法内容的贯彻落实,针对相关的违法者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唤醒市民的理解和尊重,在执法队伍中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上,和谐执法的工作理念。
  再次,要进一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街道等相关单位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城市管理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点众多,特别是在现场、现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通常情况下往往会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管,管得着的看不见等相关的问题,所以要针对具体情况,从根本上有效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有效明确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为城市管理的责任单位免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有效明确市区街道、社区管理网络的制度的职责和权力。
  三、针对城管执法的职能规范进行有效明确,并进一步有效规范城管的执法程序
  与其他国家的行政执法存在很大的区别,我国的行政执法模式中执法机关拥有直接的裁判权力,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具备着行政自由衡量权。作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机关,它从根本上承担着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和使命,而过多的执法领域又给了他特别大的权力,所以针对这样的情况,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进行公平程序原则的构建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也是进行和谐城管建设的关键所在。城管执法是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掌握公权力的基础上,对于社会进行直接有效的干预和管理的重要活动,可在这样的情况下,比较容易造成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执法的权威性和廉洁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严重破坏。所以,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特定需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从根本上有效实现职权分离,针对自由衡量权要进行有效的约束和限制,通过综合检查来有效行使检察权,各个中队在管辖范围内要行使自身的调查权,实行三级审查,集体行使处罚决定权,并移交法院行使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以此从根本上有效实现在执法部门内对职权进行有效的分离,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恰当分离裁决权和执行权,使两者之间能夠形成互相制约互相抗衡的监督作用。相关方面在动态上保持平衡,并取长补短,发挥合力,真正意义上为公平执法和走出暴力与被暴力的困境,提供相对应的解决办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有针对性的对于城管如何走出“暴力”与“被暴力”的困境这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能够使城管和人民群众真正意义上走出暴力与被暴力的困境,让人民群众和城管和谐相处,并进一步有效构建起更加和谐完满的现代社会,为国计民生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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