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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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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从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现实问题出发,分析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需求,阐述传统融资模式的诸多弊端,探究如何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融资机制。长江经济带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应该从实际出发,在规范传统融资方式的同时,创建各种市场化融资条件,创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的新型市场化融资模式,并在省内外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融资组合方式。
  [关键词]长江经济带 新型城镇化 融资模式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横跨东中西三大板块的区位优势,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地区协调发展和沿江地区高质量发展。在国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国内发展面临诸多矛盾的背景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挖掘中上游广阔腹地蕴含的巨大内需潜力,促进经济增长空间从沿海向沿江内陆拓展;有利于优化沿江产业结构和城镇化布局,推动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形成上中下游优势互补、协作互动格局,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距;有利于建设陆海双向对外开放新走廊,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有利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引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
  截至2017年底,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即城镇化率)已达到58.52%,在“十三五”时期,我国仍处于城镇化稳步快速发展阶段。长江经济带的新型城镇化是指按照沿江集聚、组团发展、互动协作、因地制宜的思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长江经济带城镇化质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进行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模式创新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相关文献综述
  国内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李刚(2019)认为努力构建多元化的金融融资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地为城镇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其次,积极加强地方债券管理机制、加大债券发行监管力度,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有效且长期的资金投入;再次,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扩宽资金来源渠道,让更多的民间资金参与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来;最后,发展创新权益类和债券类金融工具,为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
  建设提供充足资金。黄娟(2015)认为资金需求构成除了城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三个主要方面,还包括进行人口城镇化后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居民消费等方面。孙东琪等(2016)通过时间序列预测法估算出2030年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至少需要投入105.38万亿元。王静(2016)认为税收一直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偿性,非常适合公益性的城镇化基础建设融资。由于投融资体制机制的缺陷和不足,我国新型城镇化存在投融资主体单一、渠道不畅等问题,亟待从体制方面予以破解。曾小春和钟世和(2017)指出存在以银行贷款为主间接融资比例过高、模式单一的问题。在模式选择上,政府一直以来依赖的土地财政融资模式受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影响已不可持续。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多从金融服務、金融市场建设、金融支持、金融困境、金融推进策略等角度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这个战略背景下来研究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创新模式的文献尚且很少,本文尝试从这一视角来分析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需求,阐明传统融资模式存在的诸多弊端,探索如何创新融资模式,努力构建适合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融资机制。
  二、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融资需求
  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世界上最多人口的城镇化建设,长江经济带城镇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头戏。这不仅因为中国与美国高达90%的城镇化率、韩国高达80%的城镇化率等存在着巨大的现实差距,更因为长江经济带城镇化建设承担着不断扩大内需和拉动增长的重要使命。经济学中的“纳瑟姆”曲线,当城市化水平超过30%时,第一个拐点出现,代表经济发展势头极为迅猛的高速阶段。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步伐较快,其城镇化水平正处于这个快速上升阶段。我国的城镇化建设面临着各方面的融资需求问题,特别是随着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提出,未来其新型城镇化发展在面临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的同时,由于更加注重以人为核心,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基础设施方面和公用事业方面的资金需求将更加旺盛。
  (一)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方面的融资需求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其城镇化建设必然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所谓“乘数效应”,即能带来几倍于投资额的社会总需求和国民收入。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是其经济是否可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城镇基础设施的资金需求量大、资金支持周期长及经济收益有限是其融资需求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公共服务方面的融资需求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公共服务主要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的某种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包括教育、科学普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其内容主要包括就业、养老及住房保障服务;义务教育和文化服务;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应当是政府,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作为政府提供不足时的补充。显然,公共服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才能得以顺利提供。
  (三)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产业升级集聚方面的融资需求   加快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产业集聚区建设是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区域竞争新优势的客观需要,产业升级集聚和产业均衡发展是城镇化的关鍵,其本质是主导产业与城镇化互为映衬,这要求金融机构必须适应和服务于产业结构的升级、集聚和调整。资金短缺成为制约集聚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政府财力有限,使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集聚区经济发展的需要;集聚区内企业融资困难,一些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无法及时实施,错过了发展的良机。
  三、长江经济带城镇化建设中的传统融资模式存在诸多弊端
  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升级集聚及市民化全面发展等方面。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资金由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投入,逐渐形成来源多元化的融资格局,地方财政收入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投入、土地出让金投入、地方投融资平台资金投入等成为主要的融资方式。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推动,传统的融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新型城镇化巨大的资金需求,融资面临着严重困境,并且蕴藏着巨大的财政金融风险。
  (一)投资主体较单一,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当前,财政投资在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仍然占有较大比例,毋庸置疑,财政资金相当有限,并且部分地区地方财政收入增速已经开始出现大幅度回落。湖北省是长江经济带战略发展中的关键省份之一,以湖北省某市为例,施工项目数出现新增长时带来巨大的资金缺口。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财政资金投入显然不能满足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需求。
  (二)乡镇财税分配不均,分配机制与民生工程建设需求不相称
  推进城镇化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大部分推进城镇化的项目由乡镇政府承担。从实际情况来看,加快工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较大。但由于镇财政分成比例偏低,市级税收返较少,乡镇税收绝大部分被上缴,导致镇级政府受财力限制投入不足。加之投融资渠道不畅,民间资本真正转变为产业资本和城镇建设资金比较困难,资金“短板”在城镇化进程中显现,城镇基础设施仍然较为薄弱。
  (三)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渐露,城镇化融资存在潜在金融风险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随着地方融资平台数量的迅速膨胀及贷款规模的急速增长,相关问题逐步出现,潜在金融风险值得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风险包括:高负债率高及缺乏还款来源存在偿付风险;投资项目效益不高及偿债主体不明确形成项目风险;贷款资金流向缺乏监管容易行成信贷资金安全风险等,
  四、创新融资模式,构建适合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融资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城镇化融资模式已经从传统的政府主导型融资模式发展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性资金引导、市场资金介入的市场化融资模式,但实际上,由社会各方资金共同参与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融资主体多元化格局虽有突破,单一的政府融资主体地位仍然没有根本改观。政府融资模式中涉及到的土地出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地方债,虽然是以通过市场化的行为进行融资,但这一系列的融资主体均为各级地方政府或代表地方政府利益和拥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建设投资公司等现实问题依然存在。由于资本支出与地方财力在时间上的内在失配,融资成为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置条件和重要环节,亟须构建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创新融资机制来予以保障。
  (一)培育和发展多元化融资主体,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在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中,需要不断更新融资观念,优化投融资环境,培育和发展多元化融资主体。具体政策性建议包括:加快深化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培育民间投资主体,改革融资项目审批制度,拓展投资领域;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积极培育融资的中介服务市场;推进资本市场融资工作;引导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尝试建立大项目民间信托投资制度;建立和发展风险投资业,扩大投资需求。融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的构建有利于缓解政府作为传统融资主体的融资压力,及时补充资金投入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主要理论依据可根据项目区分理论,按照项目未来是否有资金流入,可将融资项目可以分为非经营类、准经营类和经营类三项,针对不同的融资主体来对应多元化的融资内容。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随着我国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出现了财权、财力和事权的不匹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解决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所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包括备受争议的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力划分问题、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省以下体制以及加大对基层的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等。具体政策性建议包括: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缩减预算级次,简化财政层级;合理划分税权,使地方拥有稳定的财源;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还需要根据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不断的进行探索和完善。
  (三)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避免金融风险产生
  结合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的发展背景,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需要认真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规范、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运作、多部门联动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外部监管、制订融资法律和研究平台长远健康发展模式等。提高融资平台的市场化程度,按照市场化运作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利用市场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效率,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
  概括而言,长江经济带的大力发展是我国未来经济持续增长的新引擎,要积极稳妥的推进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就必须妥善处理好新型城镇化的融资问题,不断总结现有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融资经验,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融资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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