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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深坑,雇工被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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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锁定嫌疑人
  当日上午7时多,沈阳市镇东派出所闯进来一个中年汉子,神情慌张地说:“警官,许林不见了,昨天还跟我干活呢。”
  离上班时间还有一个多小时,派出所仅有两名值班民警。见对方说话没头没脑,值班民警打开记录本,让他说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我叫张建,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点。”中年汉子的情绪稍许平稳了一些,说昨天让许林跟着他到拆迁的厂房捡废品,干完活并没有在意许林的去向,但从昨天晚上起,许林的父亲一直问他要人。
  值班民警做了笔录,考虑暂时抽不开身,让张建再到厂房附近找一找,有情况及时联系。
  三个小时后,张建打来电话说,在厂区的深坑中发现了许林,已经死亡。镇东派出所民警立即奔赴现场。现场位于沈阳市辽中区的废弃生产车间。车间门向西开,进入车间,南侧为电炉房,电炉房东侧有一个安装循环泵用的排水坑,坑口呈长方形,高度2.8米。许林头东脚西侧卧在坑内。尸体周围有土,尸体小腿以下被土覆盖。尸体裤腰及胳膊上绑有绳子,坑口东南侧地面上有一根铁管,上面有切割痕迹,与该切割对应处,还有铁管悬挂在墙壁上。坑口北侧还有金属块,周边地面刚被挖过,坑东北侧也有被挖的土堆。
  许林的父亲许大勇匆匆赶来认尸,当场瘫倒在地。
  许大勇反映,事发晚上7点30分,有人上门问他:“你儿子在家吗?”许林的妻子插话说给张建干活去了。对方说:“我就是张建,许林也没去我那啊,前几天他说要出远门,得半个月才能回来,我寻思让他帮我干完再走呢。”许大勇表示惊讶:“我儿子从没有说过要出远门啊!”随后张建要了许林的电话号码。张建走后,许大勇发现儿子手机一直关机。
  种种迹象表明,张建有重大犯罪嫌疑,当天下午,民警把他带到派出所。
  查明真相
  办案民警讯问时,张建声称许林跟着他干了半天的活,之后就不知去向。
  跟着一起干活的还有张建的舅舅周建设,雇工鲁平。派出所决定从外围突破,立即传唤了现场的这两个人。
  周建设两腿哆嗦,连连摆手说:“不关我的事。”他陈述,5月31日6时许,他和鲁平、张建、许林四人抵达辽中区废弃车间干活。张建和许林用气焊切割铁管,周建设和鲁平分别跟着两人收拾铁管。7时30分至8时许,许林在切割一人多高的铁管,因为管子切断后没掉下来,他就用木头撬,“哐当”一声,铁管掉了下来,许林的身体朝后,仰面跌倒在坑里。离许林不远的周建设凑上前,只见坑的深度约有4米,坑底下有铁管。周建设大声呼喊:“掉坑里了!掉坑里了!” 张建和鲁平闻声赶到坑边。张建挥挥手:“二舅,快下,快下。”
  周建设顺着边上的管子下到坑里,许林侧躺着,头东脚西,左胳膊别在铁管空里,右胳膊弯曲着。周建设用左手抱了许林的头,许林轻轻哼了一声,动也不动。张建问:“咋样?”周建设连连惊呼:“完了!完了!”张建愣了一会儿后,开着铲车推过来满满的煤渣。“哗啦”,煤渣倒在了坑里,之后又倒了一车,里面有铁块,再也看不到许林。张建让周建设把工具装车后,开着铲车把周建设和鲁平带回废品回收站,在路上时,他叮嘱两人不准再说这件事。
  当天17时许,张建、周建设、鲁平以及张建岳父聚在张父家,一起商议,决定把人挖出来后再报警。当晚,张建和他的岳父带着周、鲁来到出事现场,四人跳到坑里想把许林挖出来,因搬不动最上面的铁块而作罢,决定第二天早上用铲车搬走铁块挖人。
  6月1日早上5時,四人再次赶到现场,张建用铲车吊着钢绳把铁块从坑里拽出来,然后张建佯装去报警,临走时,他叮嘱周建设和鲁平,警察到达现场后,就说只看见张建往里面倒土,不要说张建知道里面躺着许林,他重点强调:“这样说,也是为了你们俩不被牵连。”
  鲁平也向警方证实,张建在许林不慎掉进坑里后,驾驶铲车推土将其掩埋,以及事后与张建等人研究如何隐瞒事实真相的经过。他补充说,发现许林没有动静后,张建转身去坑的北面开铲车,铲了黑色翻砂,直接把铲子里的翻砂倒进了坑里,还把坑边上的土和铁块也铲到坑里。
  案发后,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意见, 许林系在酒精中毒的基础上,因钝性外力作用引起严重胸、腹部损伤、颅脑损伤,以及泥沙堵塞呼吸道、掩埋压迫胸腹部引起机械性窒息,终因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周建设和鲁平的证词,让张建彻底放弃了抵赖。他向办案民警交代说,许林陷在坑内没有动静,他的大脑一片空白,心想着许林非死即伤,要赔一大笔钱,看到坑北边四五米的铲车,抱着侥幸心理,铲了两车翻砂掩埋了许林。当晚赶去许家,是为了试探他家里人知不知道我雇许林干活,第二天到派出所报失踪也是为了减轻处罚。
  罚当其罪
  2018年11月12日,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建提起公诉。法庭上,公诉人指控称,50岁的许林受被告人张建临时雇用,于2018年5月31日8时许,与周建设、鲁平一道,在沈阳市辽中区废弃车间干活时,许林不慎坠入厂房的排水深坑内,被告人张建随即驾驶铲车铲推两车沙土填入坑内,将其掩埋,致许林在酒精中毒的基础上,因钝性外力作用引起严重胸、腹部损伤、颅脑损伤,以及泥沙堵塞呼吸道、掩埋压迫胸腹部引起机械性窒息,终因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被告人张建逃离现场。2018年6月1日8时许,被告人张建至公安机关报案,谎称被害人许林失踪,怀疑其可能掉入厂房坑内。当日11时许,被告人张建带人将许林尸体从坑内挖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建当庭推翻原来的供述,辩解说,许林不慎掉入深坑后,为方便救治被害人而需要挪动铲车,因对铲车操作失误而将坑旁的残土推到坑内,没有杀人的故意,应构成过失杀人罪。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被告人张建在侦查阶段有罪供述供认系其发现被害人掉入深坑,且看到被害人不动及听到周建设说“完了”后,马上开着铲车将坑旁的残土倒入坑内掩埋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周建设、鲁平也证实张建不顾阻拦,开铲车将沙土倒入坑内掩埋,其有罪供述与目击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其次,张建的妻子、父母及岳父均证实案发后听到张建讲其开铲车推沙土填入坑内将许林掩埋,可见张建从未对近亲属讲过因开铲车操作失误而误将残土填入坑内的理由,且与其事后隐瞒事实真相意图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相矛盾。第三,从现场勘查的情况看,铲车距离深坑有四五米,结合周建设能够出入深坑的实际情况,被告人张建提出因救治被害人而挪动铲车明显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被告人张建的辩解无证据支持亦无合理理由。
  庭审过程中,张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建构成自首情节,应予从轻处罚。
  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建作案后逃离现场,为逃避法律追究,与现场目击证人周建设、鲁平等人研究隐瞒事实真相方案后,于作案次日向公安机关报警称许林失踪,然后在挖出尸体再次报警称找到了失踪人,且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掩盖犯罪事实,可见其报警的目的并非为了主动接受司法机关追究,不符合自动投案的立法本意。故不予认定自首。
  被告人张建在庭审时表示愿意尽最大所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最终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减轻处罚。
  鉴于在许林不慎坠入深坑导致昏迷的情况下,被告人张建实施了推土填入坑内掩埋被害人的行为,主观上系间接故意,结合被害人死因上还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的客观实际,充分考虑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张建可从轻处罚。
  2019年1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一场意外的事故,本应通过承担民事赔偿的方式得到解决。张建却为了逃避责任,演变为故意杀人的罪行,落得如此下场,令人深思!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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