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农业合作模式的对策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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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哈农业领域合作互有诉求,共识日益深化,初步建立了农业合作机制,但农业科技合作和农业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合作前景良好,中国新疆在两国农业合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但一些客观存在的障碍也成为未来深化合作的阻力。本文探讨了中哈农业合作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了拓展中哈农业合作领域和优化合作模式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合作; 哈萨克斯坦; 农业合作园区; 便利化
哈萨克斯坦是中亚最大的粮食生产国,农业发展潜力巨大。2016年,中哈两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签署了第一个产能合作协议,在协议的51个合作清单项目当中,农业产能合作是重点领域。哈萨克斯坦不仅是我国农业向西走出去最主要的目标国,而且也是我国农业走向中亚、西亚乃至东欧和欧洲的重要节点、集散中心、示范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中哈农业合作有一定基础且潜力巨大,两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强,规模不断扩大,初步建立了农业合作机制,但农业投资和农业科技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中国新疆在两国农业合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中哈农业合作现状
(一)中哈贸易合作:政策对接,贸易壁垒逐步消除
近年来,中哈農产品贸易增长迅速,2005—2016年,中国从哈萨克斯坦进口农产品从4266万美元增加到1.5亿美元,年均增长12.2%;出口农产品从5507万美元增加到2.3亿美元,年均增长13.6%。2017年,中哈农产品贸易额5.3亿美元,同比增长近40%;中国自哈进口农产品近60万吨,同比增长近30%。进口小麦接近30万吨,哈成为中国第四大小麦进口来源国;进口大豆7700吨,价值310万美元;进口种马228匹;冻鱼、植物油和油料作物进口平均增长了2倍;此外,哈国已获得对华出口冷冻羊肉、小麦、麦麸、菜籽粕的许可。牛肉、猪肉,以及部分杂粮、豆类、瓜类产品的输华检验检疫正在磋商中,有望实现进口规模和种类的进一步扩大。
哈国粮食出口配额扩大。出于国家粮食安全和稳定国内粮食价格需要,哈国一直对粮食出口实施相对严格的出口配额管理,2015年,哈国农业部与中国发改委共同签署了《中哈农业合作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建立直接联系和磋商机制,哈国增加了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配额,中国进口小麦规模迅速增加。
中国进口种类不断扩大。中国解除了哈萨克斯坦出口小麦的限制;签署了植物油、大豆及马属动物输华检疫要求议定书;而禽肉、玉米、乳制品、牛羊肉、大麦、蜂蜜等出口中国的准入工作正在筹备中。2017年,中哈两国签署了哈国对中国出口蜂蜜所需的卫生要求、检验和检疫相关议定书。中国放开自哈进口农产品种类后,2017年哈农产品对华出口规模增长了34.3%。其中,大豆出口首次超过7000吨,豆油增长6倍,冻鱼、植物油和油料平均增长1.7倍。
贸易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中哈签署了旨在深化“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协议;中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签署了检验检疫合作协议,以及《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这些成果文件促进了互联互通,提升了两国的互信水平,减少了国际贸易壁垒。尤其是通过两国多方努力,成功开辟哈小麦过境中国向东南亚出口的运输通道,进一步拉近了哈国与东南亚国家的贸易联系。中方还成功以集装箱散粮方式进口哈小麦,两国农产品运输效率进一步提升。
中国新疆成为中哈农产品贸易的前沿和主力。新疆与哈萨克斯坦有7个一类陆路口岸相通,区位优势非常优越,新疆口岸是中哈农产品贸易、投资、合作的前沿阵地,也是试验区,国家和新疆地方政府创新实施了一系列对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贸易的促进政策:巴克图口岸是全国唯一开设对哈农产品快速通关的“绿色通道”的陆路口岸;阿拉山口口岸、巴克图口岸、吉木乃口岸和霍尔果斯口岸成为新疆进口粮食指定口岸;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作为中哈第一个跨境的经济贸易区和投资合作中心,已经成为中哈特色食品和农产品交易市场。2016年新疆各口岸从哈萨克斯坦进口农产品1.48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35.8%,占中国从哈萨克斯坦进口农产品总额的97.4%;通过新疆口岸向哈萨克斯坦出口农产品2.09亿美元,占中国出口哈萨克斯坦农产品总额的92.9%。目前新疆对哈农业出口主要集中在果蔬方面,产品结构较为单一。2016年,蔬果出口占农产品出口量的76.7%。新疆的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以及霍尔果斯口岸是中国向哈国出口果蔬的主要口岸,其中巴克图口岸出口量占全疆出口量80%左右。
(二)投资合作:优势互补,民营企业发挥活力
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吸收外资比例最高的国家,有超过60个国家向哈萨克斯坦投资。据哈国政府数据,2005年至2016年,哈国共引进直接外资共计2420亿美元,其中2016年引进外资206亿美元。世界银行将其列为“全球最吸引境外投资的20个国家”。近年来,哈政府出台多项农业引资优惠政策,包括为重点领域投资者提供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和土地税、8年财产税以及在项目投产后,为投资者提供最高达30%的支出补偿等措施等。随着中哈产能合作战略的深化实施,中哈农业合作的范围从贸易型向生产、加工等领域发展,投资规模和领域逐渐拓展。我国对哈投资涵盖了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畜牧业等多个领域,包括油料作物加工项目、牛羊马培育及肉类加工项目、油料作物和粮食深加工厂、马奶和骆驼奶奶粉加工以及果蔬罐头加工等。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开展农业投资活动的投资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凭借机制灵活、决策迅速等优势,通过租赁土地,实施订单式种植合作,有力改善了当地农业基础条件,带动了当地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对华出口,已成为中哈农业合作主力。据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统计,至2016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存量约2060万美元,投资企业近20家,绝大多数为新疆民营企业,例如新疆三宝圣迪乐食品有限公司在哈国东哈州建设亿枚蛋鸡厂项目;新疆塔城市储绿面粉集团公司在哈国建设乌尔加尔县粮油工业园区项目;新疆塔城丝路华夏有限公司已经在东哈萨克斯坦州取得3000亩用地权,合作共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新疆富邦运通和托里阿萨尔食品公司在哈萨克斯坦种植3万亩红花、葵花,合作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已实现哈萨克斯坦农产品向国内回运等。 (三)农业技术与服务合作:创新模式,领域拓展
哈萨克斯坦与中国西北地区尤其是新疆同属干旱、半干旱地区,在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动植物适应性等方面有许多共通之处,农业科技合作潜力较大。目前,两国已经建立了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合作机制,在大豆种植和苹果栽培方面的技术交流、在冷链物流和牲畜育肥、隔离检疫区建设等综合技术设施、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农业科技培训和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都取得了丰富合作成果。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科研机构间开展了多个项目合作,共同建立了联合实验室,重点开展育种、园艺、疫情防控、遗传资源、农机、农业生态和环境科学等领域交流合作,如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与哈萨克斯坦农业部土壤研究所、赛富林农业技术大学开展了富有成效的项目合作等。
哈粮食生产成本低,产出高,但是机械化、精细化、产品化水平低,这些因素已成为制约哈农业发展的重要瓶颈。中哈农业科技园区合作是近年来新兴的科技合作与投资相结合的农业合作模式,双方通过开展多种农作物示范种植,以及种植技术和配套农机装备联合开发等领域的合作,集农业合作生产、农业科技开发、投资、贸易以及生态旅游观光等功能于一体,产学研同步进行集聚了农业投资和技术开发的优势,增设生态旅游观光项目又弥补了经济效益差、贸易壁垒等缺点。目前,中哈两国已经合作建立了多个农业科技园区,以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与哈萨克斯坦国际一体化基金会合作建设的中哈现代农业产业创新示范园为例,2015年,两方共同合作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建设中哈现代农业产业创新示范园,双方共同研究高产耐旱的作物品种和节水、节能的农业技术,旨在减少哈农业对“靠天吃饭”的依赖。目前,示范园已引进种植我国冬小麦品种,并全面开展小麦、玉米、油菜、蔬菜、花卉苗木等优良品种的试验种植,同时进行设施农业、节水灌溉、土壤改良、农机设备的展示和推广,合作项目已经成为中哈农业技术及产能合作的示范区。
二、中哈农业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障碍
(一)贸易合作领域的主要障碍
首先,非关税贸易壁垒是两国重要的贸易障碍。农业产品作为国际贸易中敏感领域,两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中的限制性措施都比较多,急需进一步消除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例如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自2007年起,哈对中国畜牧产品实施限制进口的措施。雖然目前中哈双方正积极商讨逐步取消对哈进口限制问题,但受欧亚经济联盟共同技术标准和技术性壁垒的影响,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政策依然是制约两个贸易规模扩大化的主要因素。中哈双方应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沟通,在互利共赢的前提下,尝试通过协商机制予以解决。
其次,欧亚经济联盟的贸易创造效应。中国在农用机械、设备和肥料等方面具备长足的比较优势。哈国不具备大型农用机械生产能力,主要依靠进口,但是欧亚经济联盟内部的共同关税政策,增强了白俄罗斯和俄罗斯农用产品在联盟内部的竞争力,内部贸易创造效益致使我同类产品出口哈优势降低。
(二)投资合作领域的主要障碍
其一,土地租赁受限,制约投资扩大化。目前中国对哈萨克斯坦投资中蔬菜和粮食种植占比较高,尽管哈国土地开发利用率过低,但其国内土地保护政策较繁杂,目前哈《土地法》修正案由于国内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实施,使得投资者的土地租赁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另外,未来即使《土地法》修正案执行,土地租赁依旧是一个敏感而有风险的投资行为,哈国政府如果不能及时进行法制宣传,获得民众理解和支持,投资风险依旧非常大,不但阻碍中方企业在哈扩展种植面积,而且会对中方的全产业链投资产生阻碍和风险,影响农产品产能合作的规模和数量及贸易效应。
其二,中哈农产品深加工投资和农业园区建设仍在起步阶段。中国对哈萨克斯坦投资在农业全产业链上都有较大的合作空间,包括小麦、油料作物的种植和深加工,牛羊等牲畜规模化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及疫苗生产,农业生产资料、设施农业出口,以及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农业机械生产制造和运营等领域。但从目前的投资和产业园区建设的现状来看,整体数量和规模偏小,涉足的行业领域及市场潜能的扩展和挖掘都受制于哈萨克斯坦土地使用权不确定以及政策频繁变动的风险,急需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三) 技术合作领域的主要障碍
目前中哈农业技术合作的范围和层次总体水平较低,尚处于起步阶段。双方技术合作的障碍主要体现在:一是技术合作服务平台尚不成熟,受语言因素制约,双方在信息获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对接上面临困难;二是技术合作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难以平衡,双方政府在技术合作领域中的促进政策和发展目标契合点并不一致,科研单位参与度不够,科研合作的前期投入资金来源难以保障;三是技术合作缺乏切实可行的项目,优势发挥有限,在哈方急需的种子培育、农机生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情预防等领域,尚未发挥中方的技术优势。
三、拓展中哈农业合作领域和模式的思路
(一)协调平衡进出口,注重中哈农产品贸易的共享互赢
一是扩大哈国农产品进口,化解中哈贸易逆差。哈国耕地资源丰富,人口少,消耗农产品的数量有限,中国耕地资源有限,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大,消耗的资源量大,加大从哈国进口农产品,既能缓解全国耕地资源、生态环境、水资源等压力,又可以促进哈国进口我国蔬菜、水果的积极性。通过积极谈判,调整双方进口政策,加强农产品贸易通关合作,推动哈国水产、小麦、玉米、蜂蜜、大豆、牛羊肉、牧草等农副产品的进口,同时扩大我国果蔬,食品和农化产品的出口。中国在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技术,生产规模和资金的优势明显,大力发展农产品出口加工产业,充分发挥援疆机制,吸引和承接东部加工贸易转移,引进一批有实力的生产加工企业,依托进口原料开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创新加工贸易发展模式,鼓励企业从事“两头在外”或“一头在外”的农产品加工贸易,充分利用哈国土地资源生产农产品,就地加工满足当地市场需要或运回国内销售。 二是在中哈口岸建设“中哈农产品交易中心”,包括农产品交易区、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区、仓储物流区、检验检疫区、农产品深加工区、农业资源交易区、农业技术交易区、农业成果展示区、生态农业示范区,与哈国共同举办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和交易会;打造1至3个中亚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推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仓储、交易、物流,形成面向中亚国家的农产品集散中心。
(二)拓展农业投资模式,推动建设中哈农业合作产业园区
一是在充分研判哈国市场规模与需求的基础上,拓展农业投资领域,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及农机等领域深度合作,扶持和培育企业向深加工、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发展,通过兼并收购和合作经营与哈国农业生产企业共同开拓两国市场,提升农业投资合作水平。
二是结合国家产能合作战略和哈萨克斯坦需求,建设以粮油作物种植、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绿色果蔬食品加工、观光农业、粮油精深加工、仓储物流为主导的国际化农业产业型园区。在中哈口岸建设进出口加工基地,设立保税仓储,探索生产、加工跨境联动模式。通过境外与境内园区的连锁互动,打造双向贸易和双向加工的跨境产业链条,建成境外粮食战略储备基地,提升进出口商品的附加值,带动国内农机出口和劳务输出,让“走出去”和“引进来”同步升级,同时,通过回运种植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境内境外的园区互动发展,配套发展。
三是加大推进中哈边境地区的国际物流港建设,建设以出口果蔬、农机和建材为主的海关监管仓;以冷链查验和储存一体化设施、检疫处理场地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为主的保税仓,积极引导双方企业合作发展绿色有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形成中哈加工贸易型产业体系。
(三)促进科研交流合作,推动农业技术合作产业园区建设
一是推动中哈科技交流合作。土壤改良、节水灌溉、高产栽培、优良品种繁育、农业技术非常适合推广到哈国。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契机,通过人员培训交流、两国农业科研机构牵头共建联合实验室、互派专家进行联合项目研究开展农业技术合作,提升哈国农业科技与装备水平,促进民心相通,为深化中哈双边农业合作奠定基础。
二是加大农业技术的项目合作,把我国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于哈国粗放的农业生产领域。比如利用我们在节水滴灌技术、作物绿色综合配套技术、田间精量作业等技术的优势,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哈国举办的农业论坛、博览会等农业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两国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直接合作关系,共同探讨开展农业科技、农业种植、畜牧业等领域的商业化合作,双边地方政府应积极为合作搭建平台。
三是推动中国在哈国境内建设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园区是实现农业科技开发、示范、辐射以及推广,引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发展模式。农业科技园区主要有以推广先进技术为主业的农业试验示范基地、以进行农业观光、休闲为主业的休闲观光农园科技园、以及以农业科技展示、产业孵化、高新技术开发与培训等为主业的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模式。近年来,中国积极拓展境外农业科技合作园区的建设,2017年,塔吉克斯坦—中国农业合作示范园、亚洲之星农业产业合作区(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中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10个境外农业园区成为农业部首批国家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建设试点。境外农业合作园区结合东道国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通过农业技术合作与投资,加强全产业链建设,已经成为农业投资和产业合作聚集融合的最佳平台,尤其在带动中国农业企业抱团走出去,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农业投资和技术合作的示范效应具有非常强的优势。首批重点建设的10个农业合作示范区中中亚国家有两个(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但作为中外产能合作的示范国家哈萨克斯坦目前尚未有国家级农业合作示范园区,未来应在现有农业合作园区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和建设,尽快释放中哈农业合作潜力。
四、推动中哈互联互通建设,优化中哈农业经贸合作环境
(一)深化中哈地方经贸合作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双边农业合作机制,加强中哈两国农业部之间的对话与交流。二是加强新疆与哈国边疆地区的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利用举办亚欧博览会、哈萨克斯坦东部中国新疆农产品展洽会、新疆巴克图国际农业产业博览会等展会、论坛的机遇,呼吁哈国边疆州政府积极向哈国国家层面申请设立先行先试特殊区域,建立与哈国边疆州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就先行先试特殊区域在劳务、税收、土地、签证等优惠政策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促进企业利用特殊政策开展境外经济技术合作。
(二)推进农产品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
哈萨克斯坦与中国拥有7个通商口岸,与俄罗斯拥有50个通商口岸,与乌兹别克斯坦拥有24个通商口岸,与吉尔吉斯斯坦拥有11个通商口岸,与土库曼斯坦拥有3个通商口岸。哈萨克斯坦与周边国家拥有众多的通商口岸,是中国农产品及农业物资走向中亚、西亚、欧洲市场的通道。同时,中国也是哈萨克斯坦农产品进入南亚、东南亚的重要通道。未来依托新亚欧大陆桥的交通物流和合作机制基础,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在新疆口岸建设大型农产品和农业物资仓储物流贸易中心,将中哈双边口岸打造成未来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贸易的聚集地。
(三)推进中哈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
优化通关措施和检验检疫流程,打造良好通关环境。实施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战略,减少申报和查验环节,缩短放行时间,简化通关流程,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推进口岸相关管理部门的“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促进外贸经济的健康发展。强化中哈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备忘机制建设,加强与其在技术、业务信息等方面沟通,及时为地区外贸企业提供相关外贸信息,并提供政策支持,推动哈方改善投资环境。
(四)推进中哈农业合作的融资平台建设
中哈农业合作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于高效的资金融通和金融服务,要積极推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绸之路基金与国内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的配合、有效衔接。同时,深入研究哈国农产品贸易与投资的利益诉求和项目信息,制定相关规划,加大研究力度,引导企业瞄准重点项目精准发力。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金融机构也将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中哈融资、清算区域金融市场、外汇交易等金融平台建设,启动以农副产品为主的第三方结算交易市场的构建。
(五)实施农产品贸易促进政策,搭建中哈农业合作政策高地
提供高优惠政策惠及外贸企业的深度和广度。一是组织“一关两检”、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举办外贸政策培训班,帮助企业吃透精神,用足用好扶持政策。二是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自治区边境地区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作用,在创新研发、人才引进、技术改造、保鲜仓储设施建设等方面重点给予补助。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程度,对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落实各类用电、运输等支持政策。三是深入研究进口哈国水产品、粮油、羊毛、牛羊肉等政策及市场情况,搭建平台,拓展进出口种类和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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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驻哈萨克斯坦经商参处.哈萨克斯坦粮食、小麦及面粉生产与出口简况[EB/OL].http://kz.mofcom.gov.cn/article/ztdy/201203/201203 08030601.shtml.
[4]刘姬.哈萨克斯坦农业发展与土地改革,世界农业,2017(8)
[5]于敏,柏娜.新形势下中哈农业合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农业展望,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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