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会计法修订视角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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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不仅是会计理论界广泛研究的课题,也是政府监管中致力解决的实践性问题。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修订完善的发展历程着手,分析了会计法修订的背景以及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最后,尝试提出了一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会计信息 真实性 会计法修订
引言:随着科技革命时代的到来,我国经济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正发生着重大变化,商业模式也发生着历史性的变革,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成熟。这些变化给企业的业务活动和财会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新技术已经渗入到运营部门的价值创造、风险控制、决策支持中,与此同时,会计价值管理、会计工作概念、会计模型以及组织形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在会计违法行为日益增多的今天,会计法的威慑力和约束力远远不够,会计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不能很好地起到监督作用。有些会计法规含糊不清,对会计法律责任的适用带来一些障碍。比如,各行政机构的权力并行可能会导致会计法律责任的重叠。这个矛盾点在“一家监管,多方关注”的上市公司身上会非常集中的爆发,因为一个会计违法行为可能会招致不同部门的众多处罚,各种处罚叠加起来容易造成被罚单位不堪重负。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會影响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
《会计法》自从1999年第二次修订之后,一直延用至今,目前《会计法》的许多内容不够完善,不够丰富,在新的历史时期,它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速度与需求。所以,重新修订会计法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会计法的修订
在中国的会计法律体系中,《会计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它是制订其他会计法规、制度的基础和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信条。《会计法》是1985年1月21日颁布的,于1993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1999年10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7年11月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就以往变动的法律条规而言,《会计法》重新修订后,更加细致地阐述了会计行业从业人员的职能责任以及权利和使命等,用越发严苛的会计制度制约着会计从业人员以及管理者的行为,从而能够有效保障会计工作秩序、强化会计监督工作、防范会计领域的造假行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所以,会计从业人员应该深入研究《会计法》变更的原因和背景,把握会计在业人员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顺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号召和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势,既要加强自身专业理论知识储备,又要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以便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一份力。
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师通过一系列确认、计量和报告程序,检查和分析有关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单位现金流量等各种财务信息,进而帮助管理者、外部投资者、债权人等做出正确的决策。会计信息是判断企业经济决策是否正确以及宏观经济管理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它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经济有效运行。只有具有真实性、完整性的会计信息,才能正确带领经济可持续发展。
会计信息失真,说的是企业在按照通用会计准则披露会计信息时,导致利益分配偏离了反映经济活动现有状态的一种情况。近年来,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在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管理活动,造成的违法性案件也是层出不穷,公众对会计信息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研究人员应该从理论和实际两方面来判断会计信息是否失真,并以此作为开展实践工作的标准。关键是要准确界定法律责任主体及其应尽的义务,从而进一步完善法律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
三、关于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建议
1.进一步深化会计制度改革
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要继续贯彻履行各项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会计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研究一线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应该指导和帮助企业执行好新制度;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要充分学习,并且运用新的核算方法,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建言献策。
2.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产权制度
现代企业大多把公司制做为其企业主体,现代公司制的产权结构更加丰富,也更加多元化,我们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把它作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就作为宏观调控者的国家而言,它代表的是社会的利益,协调着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相一致。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也是社会管理者,不仅拥有重大决策的所有权,也有监督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权利。
3.继续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我们应该从以下从两个方面着手妥善地处理会计信息不对称问题:首先,通过有效的合同安排使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一致,或促使代理人主动提供信息,这样,可以节约我们的监管成本。其次,通过法律法规来强制市场交易者提供他们的交易信息。具体来说政府规章应包括以下几点:严格规定并定期检查经理人员和会计师的合法性以及继续学习情况,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规定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严惩违法犯罪。只有加大了违法成本,会计人员才能做到不知法犯法,守业敬业。最后,争取做到强制企业披露会计信息,并对企业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
4.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只有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并且能够正确理解、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既定政策,才能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实事求是,能坚持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应该遵守的原则,在强权和贿赂利诱面前不动声色,廉洁奉公。其次,会计人员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基础,熟悉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会计人员应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大胆探索,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学习及合作。运用前沿的科学技术,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储备,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使自己的知识素质高于或至少同等于企业发展对会计管理工作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谭小平.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以《会计法》为分析视角[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04):121-124.
[2]黄琛.《会计法》的几个要点和改进建议[J].财务与会计,2017(22):23.
[3]娄桂莲.会计信息失真界定、成因与治理研究[J].财会研究,2013(01):36-40.
[4]许亥隆,赵姮.《会计法》修订完善的思考[J].财经界,2018(10):115-116.
[5]财政部就《会计法》修订重点问题征求意见[J].中国总会计师,2018(06):10.
[6]张苏彤.从立法技术视角谈《会计法》的修订[J].财务与会计,2017(22):11-13.
作者简介:武帅妹(1993—),女,汉,甘肃静宁,在读硕士研究生,兰州财经大学,研究方向:成本与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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