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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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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财政部发布的 2006 年版《企业会计准则 18 号——所得税》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会计系统,这一新准则是我国会计事业中具有进步意义的一项规划管理,将我国企业会计水平实现了进一步提升,并越来越向世界意义的会计路线发展。这一改变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项大型税务变动,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适时完善税务规划,做出合适的会计处理方式调整,才能取得更大的生存空间。本文即对新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化做出简要分析,并探究其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所得税 会计处理 影响
  
  依据国家税务局发布的相关税法,加大了对所得税的征收监管力度,而企业对于所得税的处理也有了一定的改变,进而使自身发展顺应相关制度与条例的规定。会计的核算必须遵循相应的准则,才能更加真实无误地传达出会计信息,为企业的财务报账以及资金规划等做出更科学的规划分析,进而达到企业的发展目标。新会计准则变化的中心就是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解决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传递出新的会计思维,进而更高质量地发展会计事业,提高税务管理层次,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以下我们将对几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做出分析比较,从而总结其对企业的影响。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概述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的比较分析: 依照国际会计准则所确定的方式,所得税会计核算方 法大体分为两方面,一种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另一种是应付税款法,在这两个大方面上又分出了几项细节,以下我们逐一分析:
  1、递延法和债务法的比较:递延法明确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相异之处,而这种差异是由税法和相关的准则引起的,对于间差异来说,跨期摊提是降低影响的最佳方案,这样可以保证信息的高质量传递和维持企业会计正常地运行。递延法和债务法的差異根源在于“调整”,即债务法的采用条件是税率的变化或征税的变动影响了先前的固定递延 所得税负债余额的调整,相反的,递延法不会引起调整行为。由此,债务法更具有可调性,相比递延法来说更加灵活可控。
  2、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的比较: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前者是把应纳税所得额悉数规划,作为所得税的费用并归入相应时期的利润表;后者是把所得税看作一种利润支出,同时将此费用与收益合并归入,维持相应的发展关系,之后依照应纳税所得额得出实际所得税。应付税款法较为简单,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费用之间可以直接画等号,而纳税影响会计法与递延所得税相挂钩,计算方式较为复杂。
  3、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
  1)收益的侧重点的差异:损益表债务法的含义融入了收入费用观,侧重于二者之间的配比,讲求收入或者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中确定的相异之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含义主要强调的是资产负债观,其传达出的信息为在财务报表中只有这一项目是最具有质量的会计表型,这一思想可以提高企业对自身的规划层次,使企业能够更清晰地认知内部以及外部环境和相应 的条件,以便更明确地了解财务状况,熟知企业会计规划方案,从而制定更有效的发展规划。
  2)递延所得税负债和资产意义的差异:在这两种方法中,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两者的意义不一样。在损益表债务法中,其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主要分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应纳税时间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样应该是在本期内的发生额;在资产负债表债务中,其存在一定的暂时性差异,主要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减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该是资产及负债本身的账面余额。它的初末时期剩余金额的差值,是这段时期内流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净值额度。
  二、所得税会计规范的发展变化
  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为了顺应这种进步性变化在经济方面做出了诸多政策性调整,对于会计的调整更是不断地完善,因此,所得税会计规范也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发展变化。这一阶段我国不断学习国际经验,在某些方面向着国际会计方向发展完善,使我国所得税会计规范更加科学合理,并在不断的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新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
  1、加强了内容规范性
  新准则加强了内容的规范性,首先表现在对于暂时性差异含义的明确,在之前的所得税会计规范中,一般都是采用时间性差异作为阐述,不具有会计规范所要求的科学严密性;而使用新概念“暂时性差异”后,所得税会计规范就具有了国际色彩,这一现象能够体现出我国对于会计事业的眼界获得了高层次的提升,这是经济视野的开拓,也是世界学问的扩充。这一转变带动了企业的会计改革,部分企业已投入财务实践,这对其更高质量地反映内外部财 务信息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2、提高了处理方法的规范性
  企业在处理所得税会计时,依据新准则发布前的相关规范,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一般情况下,企业大多想要依照税法的规定来计算所得税,不希望采用复杂的形式作出改变,这样一来,所得税费用就与实际分配收益发生了冲突,违反了相应的会计原则。新准则没有继续采用应付税款法,而是要求企业运用资产负债的眼光去解决会计税务问题,这样使得核算费用与实际相符,消除了原有处理方式的弊端和漏洞,引领企业提高处理方式的规范性。同时,企业由被动转为主动,积极调整自身会计方式,从而制定更符合发展要求的财务规划,用更科学的处理方式也有利于企业本质性的提高,使自身财务分析信息更加准确,进而不断地从新准则中获取良性食量,以谋求企业的高质量进步。
  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为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发展契机,在不断完善调整的同时,企业以及学者们要继续学习探索,在这一过程中丰富认知、积累经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偏于高层次的调整,企业要具备相应的落实能力,在政策的引导下及时作出规划,保障企业自身持续发展的同时积极谋求更高质量的跨越。企业必须依照相关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报表做出 合理的规划和改变,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式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而顺应国家财务部的变更要求,同时更密切地融入国际金融的生存与发展中。
  参考文献:
  [1]冉宏国,李献绰,顾洪玲.新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 化及对企业的影响[J].冶金财会,2010,29(0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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