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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货币性职工福利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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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会计专业的教学体系设置中,会计核算类课程和经济法律类课程是两大重要模块。这两大模块的教学在目前的会计教学中往往是比较独立的,但实际上,两门课程的很多知识点在原理上起到了相互补充和支撑的作用,任课教师需要对两大模块的内容都清楚的熟悉其原理,在教学过程中将相关知识点做到联系和对比,才能让学生真正做到知识点的融会贯通。本文将以财务会计中的“企业领用产品用作在建工程和员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这一知识点作为切入口,说明在教学中如何做到两大模块知识点的融会贯通。
  【关键词】非货币;职工福利;会计核算
  
  在会计上,领用产品用于员工非货币性福利无非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考虑。
  一、考虑进项转出的问题
  首先看之前有没有缴纳过增值税且将其计入进项税额,有则做进一步分析,没有缴纳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但是已经计入成本,不存在转出问题;下一步,考虑领用后,后续环节还存不存在销项,有则不需要转出,没有销项则要做进一步考虑;下一步考虑导致没有销项的原因是不是属于人为因素,因为自然因素仍然允许抵扣,所以认为因素才需要转出。
  计算:进项转出额=购进成本(购买时公允价值)×税率
  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考虑税法上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所谓视同销售实际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在后续无销项的情况下,考虑会不会违背税收公平性原则;
  (二)在后续有销项的情况下,如果是对外部使用,考虑保证企业与企业之间纳税链条完整性的问题。
  一般从自产还是外购进行考虑。如果是用于后续不会再带来销项税额的项目,外购的货物在外购环节已经缴纳过,而且以市场价格发给员工也没有增值,相当于自己成了消费者,而自产的之前关于该产品也没缴纳过进项(购买材料缴纳过,但是关于该产品未缴纳过,因为材料生产为产品,产品以市场价格发给员工,已经发生增值了),相当于在整个过程中关于该产品始终未缴纳过增值税,而外购的货物却按照货物市场价值缴纳过增值税,则考虑到税收公平性,需视同销售考虑销项税额。如果对外用于后续还会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不管是自产还是外购,考虑到其他企业后续环节会利用该物资作出售等用途,使其产生销项可能性,为了保证企业与企业之间纳税链条完整性,一律视同销售。
  计算公式:确认销项税额=计税价格(按市场公允价值)×税率
  计入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税法上视同销售考虑的是税收公平性,纳税链条完整性等问题,与如何确认收入(无论是税法上如何确认收入、会计上如何确认收入)均没有关系,税法上做视同销售只能说明用到应交税费核算,不一定就会出现主营业务收入,要确认收入需要满足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才可以。
  另外,这里还需要补充说明一个问题。营改增后,领用材料用于自营工程,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在后续环节都会产生增值税,不存在后续没有销项的问题,同时内部使用也不存在增值税纳税链条完整性问题,所以教材已经取消了领用外购或者自产物资用于不动产建造(不动产营改增前叫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要考虑进项税额转出或者是同销售等增值税的问题。但是,注意领用自产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用于工程建造仍然需要交纳消费税的问题(消费税针对于生产行为交税不是销售行为)。
  当然,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将物资领用于单位集体福利设施建造,福利设施属于不动产,但是目的已经很明确,说明该不动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不会再产生带来销项的项目,这时,把这种情况归属于视同销售中领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项目。
  三、考虑会计上确认收入的问题
  会计上确认收入主要从收入确认条件进行判断,主要从两点考虑:商品有没有完全脱离企业,相关经济利益有没有很可能流入企业。
  四、具体案例分析
  (一)以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为例
  1.自产产品没有缴纳过进项税额,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2.用于发放员工,属于对外使用,但是由于员工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后续不会再带来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存在企业间纳税链条完整性的问题,由于后续环节没有销项之前也没有缴纳过进项,为了保证税收公平性,符合视同销售条件,以产品售价为计税依据计算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由于确认了销项,意味着企业要交该笔款项给国家,从另外一个角度说,职工自行购买也要支付该笔税款,所以该笔税款也应该作为薪酬成本;
  3.会计确认收入时,第一,所有权已经不属于企业,也就是已经完全脱离企业,同时自产产品发给员工是以成本价抵减其相当于市场公允价值的工资,所以有经济利益流入,需要确认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二)将外购产品作为集体福利为例
  1.外购产品之前缴纳过进项,且已经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发放给员工,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后续不会再带来销项,所以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以购买成本为计税基础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由于不可以抵扣,所以该进项应该作为企业为发放员工薪酬的成本,同时从另一个角度说,员工自己购买也需要支付该笔税额,所以也属于公允价值组成,综上,将该进项税额计入薪酬总额;
  2.用于发放员工,属于对外使用,但是员工后续不会再产生销项税额,不存在纳税链条完整性的问题,其次,后续环节没有销项,之前购买时缴纳过进项,相当于作为消费者耗用,所以不符合视同销售条件;
  3.会计确认收入时,第一,所有权已经不属于企业,也就是已经完全脱离企业,第二,外購产品发给员工是以市场价格购入,又抵减其相当于市场价值的工资,所以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不需要确认收入。
  以上,是笔者在个人的教学过程中总结出的些心得。目前,在会计专业的学生学习过程中,对于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较弱,所以,关于课程之间知识点的穿插教学一直是教学应该研究的一个内容,而只有实现从单学科教学到多学科融合教学转变,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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