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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惩罚:博弈论视角下“车闹”纠纷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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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发生“车闹”时,司机、闹事乘客与其他乘客同处一个封闭空间,三者的安全与相互间的行为高度相关。运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与演化博弈的方法分析了闹事乘客、公交车司机与其他乘客的行动选择和动机,并阐述了在不同法律规制下三者决策的变化。研究表明,“无司机权益保护”是事件矛盾升级的重要原因;“忍耐鼓励”有固定司机保持忍让的作用;“搭便车”心理和车闹危害意识不足是乘客没有出面制止的主要原因。建议完善相关治安规定,保护司机权益,同时鼓励司机保持忍让,并加强乘客宣传教育,减少“搭便车”心理。
  关键词:法律规制责任承担动态博弈演化博弈
  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区一辆公交汽车不幸坠入江中,车内15人全部遇难[1]。此前,公交“车闹”已有多次发生,中国法院网報道:从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司乘冲突案件共223件,超半数有乘客袭击司机的行为[2]。而本次事故发生后2周内,全国又发生危害公交车安全驾驶事件150多起[3]。这类事件不仅与涉事人员的道德素质有关,也与制度保障和法律规制有紧密关系。本文拟运用博弈模型,对司机与乘客、乘客与乘客的冲突过程进行分析,以期为解决封闭公共环境中的司乘冲突提供对策。
  一、司机与乘客的动态博弈
  (一)问题描述
  在司机与闹事乘客的博弈中,当处于第一阶段,面对乘客的不合理要求,如提前下车,拒绝投币等,司机根据法律规制和自身收益进行决策。第二阶段,若司机此前选择同意,则博弈结束;反之,则乘客根据闹事的成本及自身收益决定是否闹事。第三阶段,若乘客此前选择不闹事,博弈结束。反之,则司机根据乘客寻衅滋事的程度、规章制度等进行决策。
  为区分不同法律规制,本文提出以下两个概念:“无司机权益保护”指司机在遭受乘客干扰伤害时,没有合理的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处罚,即闹事成本较低。“忍耐鼓励”指部分公交公司对保持忍耐的司机采取奖励措施。
  (二)变量假设
  为了方便分析,本文对相关变量给出如下相应假设:在乘客与司机博弈中,假设通常情况下,公交车正常运行时,双方均无获益或损失,以此为基准点设置各博弈方的支付。当发生特殊情况,如乘客坐过站:Z为乘客选择不闹事的损失,如需花费更多的时间与体力;R为乘客在司机同意其要求时获得的效用;C为司机选择同意的成本,如公交公司的违规处罚等;C′为司机选择不同意的成本,如遭受乘客辱骂等;B为公交公司对保持忍耐的司机采取的奖励;B′为公司对采取反击措施的司机的额外处罚;R′为乘客闹事获得的效用,如释放负面情绪;F为司机反击行为带来的效用;F′为乘客被反击时的损失;W为乘客闹事时相关部门对其采取的处罚。
  (三)司乘博弈策略分析
  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认为,各利益主体进行决策不是同时发生的,后行动方能够通过观察先行动方的策略,利用信息作出更精明的决策[4]。现在假定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都追求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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