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预算透明度存在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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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虽然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民众对预算管理改革的参与程度仍未达到国际水平。本文将从公共参与的角度讨论提高中国预算透明度的途径,为“看不见的政府”向“看得见的政府”转变,实现阳光财政助力。
【关键词】公众参与 预算透明 预算监督
一、问题的提出
公众参式预算已成为发展趋势,我们必须面对公众参与对预算管理改革的需要。因为预算透明度与公众参与程度低不仅会增加政府执政的代理成本,而且还会损伤政府执政的公信力,降低公众参与度,我们必须郑重的对待公开透明原则对预算监督的要求,提出解决公众参与困境的建议。
二、政府公开中公众参与的意义
现代政府预算制度建立在法制基础上,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人,有义务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评价等环节中对民众负责,接受全过程的监督。预算法要求政府应当将政府收入以及预算执行、决策、审计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此外还强调了社会公众拥有监督检举的权力。预算公开是现代预算制度建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实现预算民主和有效预算监督的重要前提,也是社会公众监督政府预算权力行使的基础,但是目前来看,我国所公开的预算信息程度与范围并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预算透明度的要求。
三、我国政府预算公开中公众参与的问题
预算自产生之初就应该体现民主。西方国家预算的产生大多是自下而上进行的,使预算一开始就伴随着民主法制的进程,具有民主法制特征。而我国受过去长达三十年的计划经济影响,较长一段时间都在努力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预算管理框架,公众缺乏预算参与意识,且预算交流的时间、空间也受到了一定束缚。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下,行政和立法部门各有一套侧重不同的参与预算编制和审核的系统,整个预算过程受各方监督。而中国仅分立预算委和财经委两个机构,且由于编制过程时间短,大大影响预算审核内容的质量,使得全国人大对预算的审计与评价只能流于形式。
1.政府预算披露方面
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高、透明度低。尤其地方所公开的预算信息存在不完整、不全面的情况,只是有选择性的公开一部分预算信息。此外,政府在披露预算信息时有一定的彈性,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公开的政府预算并不全面,只包含大类别的政府预算支出数据,缺少各项支出细则。同时,模糊的法律规定也是影响预算信息公开程度低的原因之一。
2.人大预算监督方面
我国的全国人民及其常务委员是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的监督主体,拥有着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等权力。事实上仅靠全国人大的人大代表监督和审查预算是不可靠的。政府预算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人大代表的知识背景不能满足其专业性要求,不仅缺乏专业人士对政府预算表格、数据等做清晰的审核与解释且人大对政府预算的讨论仅有半天时间,就算是对预算内容有所了解也未必有有建设性的意见或见解,因此导致了人大代表对预算草案只能选择整体通过,无法对政府预算进行修正。
3.公众预算监督方面
抛去人大代表对预算审评中所存在的局限性,我国人民群众对预算信息的监督意识薄弱与相关知识匮乏也是一大缺陷。要求政府预算透明的居民仅占我国全体居民的一小部分,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约束力因而较弱。没有公众对预算透明的高要求,政府对预算信息的公开就有一定的弹性,政府对外界公开的预算信息就可能存在不全面、不完整的缺点。
四、结论与建议
提高政府预算管理透明度不仅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范围上的必然趋势。政府预算从其来源与支出目的上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预算公开与民众监督是预算整个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1.培养公民参与意识
中国公民对于预算的参与意识薄弱,导致政府预算透明缺乏社会压力,只有提升公民的参与意识,才能使政府在社会压力下逐步提高预算信息透明度,改善政府与公民间信息不对称性的现状。政府应主动与媒体结合,大力宣传公民在民主政治中的权力与义务,普及中国民众的预算知识,让民众意识到个人与国家之间的联系,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力,这不仅利于政府预算的发展,也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2.改善预算信息质量
针对我国基层政府预算信息未能全部公开、公开内容粗略的问题,政府官员需要意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承担的责任,美国的预算报告会公开在各个部门相应的网站上,公众可以随时随地、免费地获得与预算报告相关的预算文件,且每份预算文件都有详细注解和对专业术语的解释。总之,我国的各部门在预算公开过程中,公开的预算支出应包含各种科目,做到详密周全,且预算报告要包含量化了的经济收入和支出需要等预算信息,从政府对资源的分配、行政规划、社会服务等角度为社会公众提供一幅完整具体的财政分配画面。解决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后,公众还需要具备识别预算数据所反映经济信息的能力,发现预算数据背后是否包含问题,并且针对问题提出自己的质疑进而发表建议。这就要求政府在披露预算信息的同时,尽可能的向民众表达政府在何时、何地、以什么方式做什么、有什么成效等,让公众获取清晰的预算信息。
3.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反馈机制
各政府部门机构对公众所提出的建议与疑问应当立即作出反应,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包含政府部门针对民众提出的建议或者疑问,让公众全程参与预算管理中的监督环节。在地方添加便捷的意见反馈渠道,在中央设立专门的预算监督反馈机构,统一处理来自各地区的公众建议与反馈信息,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送往人大代表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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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威(1998--)男,汉族,河南信阳人,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6级本科生,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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