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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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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际贸易争端越来越多的今天,所有贸易参与者都在寻求一种快速、公正的贸易争端解决方式。本文介紹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争端解决方式,分析了每种方式的优劣势,并且给出了推荐。
  【关键词】贸易合同纠纷  国际商事纠纷  仲裁裁决
   一、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一种理想化的争端解决方法。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干预的情况下,若能通过某种谈判自主消除争端,即是成功通过协商解决了争端。这种解决方法的优点是程序简单、成本低,而且有利于双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但是这种方式能成功的机会不多。首先,产生争端时往往是因为双方无法在核心利益上达成一致,不愿也不会做出让步,这种情况下协商解决几乎不可能完成;其次是协商结果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某一方在执行之前反悔,或者在执行时打了折扣,还会引发更多争端。所以,协商解决虽然非常理想,但是很难完成。
   二、调解解决
   调解是争端当事人在中立的第三人(即调解人)协助下解决争端的程序。
   一般来说,为了让调解协议有一定的分量,以调解人身份参与调解争端的第三方一般都是常设的仲裁机构,例如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会仲裁院等等。这些常设机构往往已经预先设定了一套调解规则(或者在仲裁环节中有专门针对调解的条目),可以在调解过程中直接使用,或者作为非官方调解机构的参考,调解方式解决争端的部分好处与协商解决类似,即调解方会尊重争端双方的意愿,仅仅起一个促进双方观念达成一致的作用,而不是由调解方出具一份解决方案强制双方执行。同时,调解谈判的气氛也会保持在一个比较好的层面上,不致使双方过于尴尬。另外,如果仲裁机构根据调解协议做出了裁决,其裁决内容也就具有约束力,能够规范双方的协议执行。调解过程的手续相比仲裁或者诉讼要简单许多,费用也能节省很大一部分。
   实践证明,调解方式解决争端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我国还采取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法处理争端,即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仲裁庭先进行调解程序,如果调解不成功,再执行仲裁程序对症端做出最终裁决,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三、仲裁解决
   仲裁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有类似之处,即仲裁和诉讼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强制执行;二者都有专门的纠纷处理程序和场所(仲裁庭);二者都是历史悠久的争端解决方式。国际商事种菜的组织形式一般分为两大类,即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
   目前,世界上最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有国际商会仲裁院、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等。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目前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仲裁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无论是争端发生之前还是发生之后均可)之后,自愿将双方的争端提交给双方均无异议的第三方进行审理裁决的过程。仲裁是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一种比较经济、快捷的方式。
   进行仲裁必须出具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向仲裁机构提交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必须约定明确,包括双方争端的具体内容与理由、双方选择的仲裁机构、本次仲裁适用的法律与仲裁规则等等内容,否则仲裁机构可以拒绝双方当事人的申请。
   仲裁作为一种独立的解决商事纠纷的手段,具有很多独特性。首先是当事人意识自治。仲裁双方享有选定仲裁员、选择仲裁地、仲裁规则、仲裁语言与适用法律的权利,也可以就开庭审理、提交证据、陈述事件等事项达成协议,选择适应于双方的、独特的仲裁程序。这都是不同于法院诉讼步骤的特点。其次,仲裁审理是不公开的,对于争端双方的商业秘密与商业信誉,仲裁庭会作出充分的保护,所以保密性也是商事纠纷选择仲裁解决的因素之一。第三,仲裁与法院审判的二审制度不同,它是一审终局的,双方的争议一经裁定便不能再上诉,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从原则上来说,仲裁所在地的法院可以裁定撤销仲裁院的判决,或者宣布仲裁结果不具有效力、不予承认或执行,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能宣布仲裁结果无效的理由实际上很少,在同时涉及国内外企业的商事纠纷中,法院一般只会对不合理的仲裁程序做出回应。这就使得仲裁机构有了相当自由的裁定权。
   对于争端双方而言,并不是约定一个关系更加密切的仲裁机构,判决结果就一定对己方有利。首先,仲裁结果是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其次,仲裁作为一种第三方参与的纠纷解决方式,其核心理念就是第三方一定要保持中立的立场,否则违背了仲裁精神、仲裁法则的裁定可能会被当地法院撤销。所以,双方一定要结合实际争端情况,选择对仲裁审理、裁定、判决最有利的机构和程序,才有利于仲裁解决争端。这一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协议的推荐条款里已经明文提示了,同时也介绍了若干仲裁不同于调解或者诉讼的特点。
   四、诉讼解决
   诉讼是最激烈的争端裁决手段,一般是双方争议完全无法解决时才会采取的手段。当事人在争端发生后,如果经过协商、调解,均未达成一致,又未在合同里订立仲裁相关条款(或者双方无法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对方。我国法律关于商事纠纷的诉讼条款规定如下:“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通过协商和调解均不能解决,或争议所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后果严重,合同中又没有签订仲裁条款,则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申请判决。诉讼须按诉讼程序法,判决按实体法进行,一旦法院判决了结果,则必须执行,没有协调的余地。”可见,诉讼解决是一种比较“硬”的解决方案,其本质在于用最强烈的法律手段强行解决当事双方的争端,是双方维权的最终手段,不触及底线时建议不要使用。
   五、总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际事务越来越频繁。随着双方交流的增多,商事纠纷也越来越常见。由于商事纠纷经常包含涉外事务,处理不当有可能引起外交纠纷。基于自愿、公正两大原则、由国际认可度较高的权威机构进行的仲裁流程便成为国际商事纠纷的首选解决方案,能够在尽量保证纠纷双方权益的同时,给出具有足够约束力解决方案。所以,在面对广泛的国际贸易纠纷问题的解决时,建议最好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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