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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历程和展望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周新香

  [摘 要]为了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及解决各地区财政资金不足的困难,各地区政府纷纷选择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解决政府在专业领域、资金压力方面的问题。文章在对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概念、历程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提升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职能转变
  [DOI]10.13939/j.cnki.zgsc.2019.27.098
  1 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
  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资金规模、专业技术且具有社会公益事业责任心等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当地政府在对承接公共服务的主体进行监督、评价后,根据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2 我国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历的主要历程
   我国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前仍处在探索、试验的阶段,该模式在实施前,我国政府对于一切社会公共事业采取了全部包揽的运行模式,非国有制经济体没有可能涉足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促使着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加之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要求当地政府应提供更为丰富、质量更高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追求。而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增加也给当地政府在专业技能水平与财政资金方面带来了一定压力,为破解此难题,国家于2000年在上海市率先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试点后已经在全国绝大多数城市进行了实践,并且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也从原来的文化生活方面扩展到了教育、医疗、养老等众多领域,极大地解决了政府在专业、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
  3 目前我国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不足
  3.1 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仍然较小
  目前,我国多数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只能占当地GDP不到1%的比例,这个比例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说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尚未全部开放,且公共服务的规模仍然较小。
  3.2 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分布不合理
  虽然说各地政府已经承诺将煤、水、电等垄断行业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向社会各界开放,但从实际运行效果看,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仍停留在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上,对于一些大学、医院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仍涉足较少。
  4 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强化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措施
  4.1 针对不同服务领域确定购买主体
  各地市级政府应根据公共服务领域明确购买主体责任。①在基础公共服务领域内。一个地区内的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必须是该地区范围内的最高一级政府。由该地区内最高一级政府出面,将公共服务向社会各界开放。②在营利性服务领域内。该领域的供应商可在经营范围内为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提供服务,并且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投标人数会较其他领域多,政府可择优录用。③在社会中介服务领域内。可由该地区行政主管单位及某中介服务领域协会等非营利组织,通过将某项咨询、审计、勘查权利向社会中介开放及行政许可经营的方式保证服务的法律效率。
  4.2 培育、发掘信誉良好、资金雄厚的承担主体
  各地市级政府在选择基础性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时,由于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不但需要承接主体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及生产、服务能力,还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心、责任心。因此,地市级政府在选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时,应以在市场上具有良好口碑、资金充足且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作为承接对象,以保证社会公益服务质量。当地政府可根据税收、财政等政策给予承接主体一定的扶持,提升该企业公共服务水平及市场竞争能力,较好地完成政府赋予的社会公益职能。如果某市级政府辖区内缺少具备规模的企业,可选择从周边发达市区适当引入承接主体,以带动本地区企业不断壮大经营规模及提升竞争能力。而针对承接服务的主体无须选择过多的对象,只要供应商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条件与资质即可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长此以往,该地区中小企业会取得一定的成长及获取一定的经验,完全有能力承担零散、地区分布广泛的经济服务项目,各地市级政府应关注广大中小型企业发展与经营状况,充分利用其“接地气”、灵活性的优势。至于对服务质量及科技含量较高的社会服务项目,要求承接主体应具备较强的资金、管理实力,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招投标中能够脱颖而出,是其所在地区、所在行业中的佼佼者。
  4.3 引入市场竞争,打破行业与市场垄断
  当地政府在选择煤、水、电等基础公共服务承接对象时,可将该社会服务由一家经济规模较大、市场形象良好的企业承接,一来可以保证地方公共服务的质量及稳定性,二来可以适当打破该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垄断格局,促使垄断企业通过改进生产、提升质量、降低价格以迎合市场的竞争。 而面对一些纯营利性的服务项目时,當地政府可将同一服务项目指定多个承接企业运营,以此促使当地企业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并且可以通过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与结构,提高本地区群众满意度。对于养老、社区等社会服务领域,由于该服务项目不仅会给承接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其服务质量还会影响社会公益事业目标的实现,因此,当地政府应根据社会服务所含技术含量选择不同的承接企业,对于较基础的社会服务仍由政府提供,这样可以节约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向更需要基础社会服务的人群。
  5 我国地市级政府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改进措施
  5.1 符合不同地区公共服务实际情况
  各地市级政府在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时,应首先向社会各界宣传当地在自然、人文、历史等方面的特色与优势,可向广大群众提供具有地区特色的社会公共服务,积极给予入驻本地区的企业或承接主体在人才落户、税收优惠及财政补助等方面的扶持。
  5.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量力而行
  各地市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社会服务特点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如果本地区某个社会公益事业不适合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时,则不可盲目跟风向社会购买服务。在我国广大的中西部省份中,仍存在着许多落后地区,这些地区并没有或者很少有有能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企业,当地政府虽然可以选择向上海、浙江等发达省份具备承担能力的企业发出政府购买邀请,但这些企业会出于机会成本、办公地点等因素考虑,不愿承担该地区公益服务项目,而只能由该地区政府继续承接该社会公益服务项目。
  5.3 制定详细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
  各地政府在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时,应根据基础性、经济性及社会性服务项目类型制定详细的目录库,以此作为当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准绳。同时,当地政府应就目录内容、准入门槛及优惠政策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论证、意见,不断完善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与制度。此外,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发现某公共服务项目未在目录中,但又必须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时,可报本级人大批准。
  5.4 地市级政府应积极宣传购买公共服务的益处
  各地市级政府应在本辖区内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优势,尤其是向本地区注册的企业详细介绍当地政府购买服务准入条件及相关扶持政策。同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大包大揽的模式已经深入人心,当地政府应着手转变群众对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依赖与观念。
  参考文献:
  [1]王丛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行政法规制[J].中国行政管理,2013(9):34-37.
  [2]闫海,张天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规制[J].唯实,2010(6):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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