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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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迎来了“营改增”,营业税完全从我国税种中抹去。迄今为止,“营改增”这一政策的实施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企业已经完成从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的过渡,企业税务各方面也已经成熟,“营改增”所带来的优势和问题也逐渐凸显。主要以交通运输业为研究背景,分析了“营改增”带来的好处与问题,并提出了优化交通运输业务流程;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等合理化建议,希望能对深化“营改增”起到一定作用。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营改增”;交通运输业
中图分类号:F23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08-0077-02
一、引言
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是“营改增”的初衷,国家希望“营改增”这一变革能够使企业更好的发展。通过推行统一的增值税,从根源上避免重复性征税,使国家的税收制度越来越完善。“营改增”政策不只为企业减负、减税,还有更加深层的意义——大力推动服务行业的发展。如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都缴纳增值税,他们之间的经济业务纳税额可以相互抵扣,“营改增”在无形中打开了一扇第二、第三产业相互抵扣的大门,使我国的市场氛围更加公平。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服务行业中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服务。商品的流通,不管是生产、批发、零售、消费哪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交通运输服务。生产型企业生产出的商品需要物流将产品送至批发商,批发商再卖给零售商,最后到消费者手中,商品所发生的转移不是自发的,是通过交通运输服务完成流通。而生产型企业需要购买原材料并利用这些原材料创造新的价值,从而发生了价值转移,这是典型的增值税纳税人。虽然交通运输业不需要购买原材料,但他也有劳动报酬、购买固定资产等价值转移的发生,从而出现了重复纳税的现象。我国最先对交通运输业进行“营改增”试点,或许是因为交通运输企业大多数都是国企,具有带头作用,改革容易实施。
(一)“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好处
1.产业结构发生改变。交通运输企业变成了增值税纳税人,首先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减轻税负;对于其下游企业,由于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变多,从而打通了整个产业的抵扣链条,优化了产业结构。
2.上游企业会积极向一般纳税人转型。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若想抵扣进项税额,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在购买燃料、固定资产时,不用考虑是否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如今情况发生了变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就可以抵扣。这样交通运输业一定会选择那些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游企业。上游企业因此而竞争激烈,那些因为自己没有很好地完善自身财务制度,从而使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积极向一般纳税人转型。并且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中采购燃油,质量也有所保障。基于这些原因,上游企业会积极向一般纳税人转型,给自身以及交通运输业带来许多好处。
3.下游企业产品价格会下降。“营改增”之后,燃料费用,购买固定资产等费用都可以用于抵扣。与原来相比,税负明显减少,企业成本降低了,交通运输业在提供服务时,价格有下降的空间,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而这些变化的好处也会传递给下游企业以及消费者。
(二)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业带来的问题
分析了“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好处,我们也要面对目前“营改增”后所出现的问题。
首先是抵扣难,虽然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的主要成本基本上可以抵扣,但由于交通运输行业特殊的经营模式,企业通常难以取得规范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如运输过程中司机途中遇到加油或者更换轮胎、维修等问题时,多数司机会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而销售方通常为小规模纳稅人,往往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油料消耗、维修配件等难以正常抵扣。司机认为取得专用发票的手续过于复杂,而没有取得专用发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并且交通运输企业如果选择了外包,而目前外包的对象多为小规模纳税人,这都会导致抵扣难的现象发生。
其次是准确核算难。“营改增”之后,出现了物流辅助业,它不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分别征收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大大增加了企业税务处理的难度。在企业一体化运作中,各项业务上下紧密关联,有时会出现很难区分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的情况。交通运输行业与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关联紧密,界限并不清晰。而税法要求按不同业务、不同税率分别计征增值税,不仅增加了企业和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也不适合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趋势。并且部分企业会通过财务核算手段,尽可能将交通运输服务的业务核算成物流辅助服务来减少税负。因此,这种通过财务人员判断不同税率的税目,只会增加企业的申报纳税成本,同时也加大了征收管理的难度。
三、深化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改革的建议
(一)优化交通运输业务流程
“营改增”帮助企业实现结构性减税,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产业结构化,而优化产业结构的根本方法就是优化企业业务流程,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业务效益,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再分配,并对产业发展、产业结构的提升有一定的帮助。优化企业的业务流程,从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运输路线、上下游的布局、控制成本等多方面进行考虑,从而提高收入水平。
(二)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家
交通运输业在采购商品和服务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在相同价格和质量的条件下,尽可能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减少应交增值税额。也不要为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计成本,这样就得不偿失了。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平时核查外来原始凭证时,对于可以作为抵扣项目的成本支出时,更加需要注意是否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对方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立刻要求对方开具,保证每一笔可抵扣的业务都能够产生有效的进项税额。 (三)统一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业税率
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业由于征收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加大了征收难度。在企业一体化趋势下,应该统一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业税率,降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难度,进而推动各类物流资源整合,推动企业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充分发展现代化物流业的产业组织模式。
(四)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根据上述我国交通运输业现行的政策,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为10% (2019年4月1日起,降至9%),其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售商品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有足够的进项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征税,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表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存在较大差距,并且根据新规,在一定期限内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或是转换自己的纳税人身份。
四、结语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降低了税收,促进了我国产业转型。从长远来看“营改增”能够减少企业的税负,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使产业结构升级实现了稳当前而利长远的改革初衷。国家应该根据目前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進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将“营改增”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深化“营改增”改革,使重复征税的现象逐渐消失,增值税抵扣链条日益完善,将税收中性的优点发挥最大作用,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发展水平,使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国民经济稳步推进,使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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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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