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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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丕磊
摘 要:“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打造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内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烟草市场管理、维护烟草专卖制度的重要举措。据此,主要就“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工作中如何应用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政务服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网上办证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33.035
1 引言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向纵深环节推进的关键环节,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政务服务”对各级政府以及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和组织提出了统一的、明确的、更高标准的政务服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心职能就是对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实施许可管理,其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涉及全国500万户左右的持证零售户以及数量众多的利害关系人,与行政相对人利益联系最为密切,政务服务要求最高,受关注度也最高。因此,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中落实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的基本内涵
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制度。烟草专卖制度的基石就是烟草专卖许可制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则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专卖许可管理、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最重要的手段。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备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准许其取得从事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资格。根据我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等申请。其中,新办、变更、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等申请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
目前,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即采取线下办理(现场办理)和线上办理(网上办理)相结合的办证服务模式,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工作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打造“互联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政务服务模式,即“网上办证”模式,可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当事人办证“一次都不用跑”,这也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的应有之义。
3 “互联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政务服务模式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要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业务支撑体系、基础平台体系、关键保障技术体系、评价考核体系四个方面内容。因此,打造“互联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政务服务模式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3.1 建设业务支撑体系
根据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梳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和目录,重点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延续、变更等业务的名称、申办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社会监督、服务评价、救济途径、法律依据、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梳理,形成并维护好全面、规范、统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库和办事指南,实施即时更新、动态管理、统一编码管理,并通过法定的渠道进行集中公开发布,保障和实现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对于公开的政务服务信息一定要做到准确、细致,比如对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申请来说,要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不得存在兜底性或者模糊不清的表述。
3.2 建设基础平台体系
实现“互联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网上办证”模式,搭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是必不可少的条件。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平台不互通、数据不共享的问题,要积极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平台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业务流程,实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身份互信、证照互用、业务协同,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目前,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在大力开展烟草行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完善烟草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以及数据资源共享、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系统,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年内可以实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等业务“一地注册、各地互认”,“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同时,作为烟草行业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的补充,可以将行业专卖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证件管理模块与地方各级政府政务网对接,借助政务网点击量大、集成度高等群众优势、数据优势,进一步方便申请人“网上办证”,提升烟草专卖零售办证业务的覆盖面和社会认知度。
3.3 建设评价考核体系
评价考核是提升工作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评价考核的导向性、激励性作用能够有效提升“网上办证”的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网上办证”政务服务的评价考核,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
内容:一是平台建设是否完备。如政务信息是否能够真正共享;平台搜索、咨询等功能是否实用,是否存在“搜不到、问不清”的问题;平台是否存在“有栏目无内容”、“空架子不实用”的问题,导致“有路无车”、平台的功能不能实现等等。二是提供的服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具体包括办事指南是否实用;是否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类似表述或兜底性条款,导致提供的信息形同虚设,不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的服务信息与平台建设是否同步等等。三是对外承诺的事项是否能够完成。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新办等业务能否在承诺的期限内优质、高效完成;对于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咨询能否做出及时、满意的回复;承诺的办证服务事项是否成了“摆设”等等。因此,对“网上办证”政务服务的评价考核,应当从社会和公众的体验角度出发来制定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通过政府、烟草行业督查检查以及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办事人评价等方式来进行综合考核,注重评价考核结果运用,促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3.4 建设关键保障技术体系
目前,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业务办理中,使用最普遍的是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因此,除了要针对“网上办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环节,制定普遍意义上的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制度措施以外,要重点建设“网上办证”配套支撑体系,特别是要建成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统一电子证照库,打破数据壁垒,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互联共享。同时,要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在“网上办证”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需求,通过实施预约查询、进度查询、许可证寄送等措施,不断提高办证服务的在线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4 结语
做好“互联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政务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根本途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全面加强以“业务支撑、基础平台、评价考核、关键保障技术”四个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网上办证”系统建设,真正实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办理工作平台化、协同化、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的目标,树立和维护烟草专卖良好的社会形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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