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个人所得税税源流失及原因浅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现状分析
  世界上各个国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个人所得税流失情况。由于个税收入种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当前世界各国都不能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个人所得税流失测算需要面对的最大挑战。在实际中,对税源流失规模评估大多采用间接估算法,主要有分类测算法和地下经济法两种。考虑对数据获取等因素,本文采用分类测算法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流失做一个大致估算。将获取的收入类数据按赡养系数调整后,分为工资收入、财产类收入、经营收入。分别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0%定额税率测算我国2013至2017年每年应收的个人所得税,对比当期实际的个税收入,计算出税源流失率。结果如下:
  (1)我国存在着较严重的个人所得税流失情况。根据个税流失规模测算,个税的流失率在45%--50%,剔除掉相关计算误差、税率选择上的不准确性和样本数据的不完整性,我国的个税流失率至少在35%以上。客观看来,我国个税流失比率较高,流失问题较严重,个税流失问题急需解决。
  (2)不同类型收入的个税流失率各不相同。根据计算,我国近5年来,工资性收入的个税流失率最低,大约为11.73%,经营性收入的个税流失率最高,大约为87%,财产性收入的个税流失率约为50%。
  (3)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情况在整体上呈缓慢下降趋势。近年来,我国不断进行税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征管手段,加强对税源的控制。税源总体流失率从52.83%逐步降低为45.97%,且近五年保持平稳。具体看来,2013-2017年,经营性收入税源流失率维持在89%左右,财产性收入的税源流失率逐步下降。从53.43%下降至46.58%。工资性收入税源流失率呈快速上涨趋势,由原来2013年不到1%上升到2017年的15.53%,增幅明显。
  二、个人所得税流失原因分析
  通过对我国个税流失的测算不难发现,我国的确存在较严重的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包括:
  (一)制度性缺陷是个税流失的根本原因
  在我国,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一直由就业单位代扣代缴。这极易导致处于管理职位且超过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的纳税人通过修改账目,分散收入到实习生等收入相对较低的群体上,给工资薪金所得领域的偷逃税款提供了途径,造成了工资薪金类个税流失率快速上升。
  (二)信息不对称及信息交换不顺畅导致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个税流失严重
  由于我国纳税信息系统建设起步较晚,个人所得税领域目前尚未实现与银行、工商、证券、房管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及信息交换,无法掌握纳税人个人及其家庭关于其房产、存款、消费等关于纳税能力的具体信息,进而无法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行评估。监管部门对纳税人具体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信息获取能力极低,甚至无法获取纳税人具体的财产状况,从而造成我国个税税源流失率过高。
  (三)惩罚力度较轻,偷税违法成本低是导致个税流失的
  一般情况下,我国对偷漏税的行为以行政处罚为主,大部分只要缴纳所欠税款50%-5倍的罚款就可免除刑事责任。此外刑法中规定,若纳税人是第一次被认定为偷税罪,且能及时补缴前欠税款及滞纳金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偷逃税款行为的违法成本,给偷逃税款者侥幸心理。
  (四)征管人员征税综合素质不高,征管手段落后
  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善于利用大数据及函数对纳税人一段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风险控制和综合性评估,判断纳税人在该段使其的纳税情况是否存在异常,进而有效控制税源。我国一部办税人员缺乏專业的税务知识职业素养,不具备征税环节中要求的审计、会计知识。涉税大数据处理分析能力和经验不足,目前进行风险控制主要用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源的监管,对个人所得税的风险控制手段相对较弱。
  三、减少个税流失的具体建议措施
  (1)健全费用扣除标准体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充分考虑物价指数、人均消费水平等与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息息相关的指标。考虑不同地区的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个税申报时,应结合家庭的赡养系数,考虑到不同家庭的人均月收入,逐步做到按家庭进行联合申报,降低纳税人税负。
  (2)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当前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税务机关应加强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要加大数据交换力度,尽可能地与银行、工商、保险、证券等行业实行全国性联网,及时获取纳税人及其家庭的存款、房产、消费等资产信息,评估纳税人的综合纳税能力,避免评估缺失导致的税源流失。其次,要建立全国通用的的纳税人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资源的在省际间共享,加强对税源的深度控制。避免纳税人因省际间取得收入但不如实申报的情况。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税收领域的激励和信用体制建设。个税及其他税种的偷逃税款者分为善意偷逃税款者和恶意偷逃税款者,其中,善意偷逃税款者是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对于这类情况应选择适用轻的刑罚,允许给予刑事责任的豁免权。而恶意偷逃税款者应直接进行刑事责任处罚,不授予相关豁免权,提高偷税漏税行为的犯罪成本,保证国家税收。
  (4)加强风险控制和税务稽查。结合纳税人个人及家庭的收入、消费信息,利用函数及大数据分析,评估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是否异常,并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纳税人进行跟踪式监管,将纳税异常的规模把握在一个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完善对个税申报缴纳的事前事后监控。结合相关风险控制结果,及时督促所欠税款的追缴情况,避免产生大规模的个税税源流失现象。
  参考文献:
  [1]陈宝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及其治理对策[J].纳税,2019.
  [2]段婧敬.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及对策研究[D].郑州大学,2018.
  [3]高晨辉.基于前景理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遵从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7.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0224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