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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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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有其特殊性和时效性,导致其与一般建设工程在管理模式、监督程序、执行规范和标准等多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管理难度更大。本文以九龙坡为例,针对现行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就加强项目安全、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地质灾害  工程治理  项目管理
  九龙坡区位于三峡库区库尾,属重庆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优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对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
  一、基本情况
  九龙坡区现行《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九龙坡府办发〔2014〕71号)于2014年4月制定并印发实施,是九龙坡区财政出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的操作指南。但经过四年多的执行检验以及期间《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暂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制定、修订,该《办法》已有部分条款不适应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一些管理要求不尽合理,影响项目推进速度,特别是在项目招投标管理、项目效果监测、应急抢险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等方面需优化。.
  二、问题分析
  (1)应急抢险项目管理流程繁琐不利于抢险救灾。一是项目确认流程繁琐,地质灾害抢险应急工程需由辖区镇(街)、区政府应急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共同确认,形成会签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实施流程繁琐,应急抢险治理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上(不含项目前期费用)的项目,需由项目业主会同国土、财政、监察等部门采取邀标、比选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和施工。
  (2)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无好的解决方案。对于招投标法规定的50万以内的勘查、设计、监理等单项工程以及应急抢险项目,未明确具体的实施方式。项目业主在操作过程中迫于审计压力,仍然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组织实施,影响项目进度。
  (3)项目管理要求与新制定修订的上位法同位法的要求不符。一是与《重庆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暂行管理办法》衔接不够,未对项目效果监测进行规定。二是与《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规修订后的相关要求不符,特别是招投标、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规定需及时修订。
  (4)项目资金保障滞后影响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需等项目决算审计后由区财政局一次性拨付项目业主,前期所有费用需项目业主自行垫付,不利于项目的实施,且与最新资金管理要求不符。
  三、改进措施
  (1)进一步优化应急抢险项目管理。一是简化项目确认。项目确认应主要以专家意见为主,应发挥重庆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驻守镇街机制的优势,在险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组织驻守专家对险情进行灾情调查,由专家确认是否进行应急抢险,需抢险的由区国土分局报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二是简化项目发包。为确保应急抢险项目的时效性,应根据《招标投标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应急抢险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提高项目发包效率。
  (2)规范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建立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要求,选择一批熟悉重庆市地质条件与地质灾害特点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建立九龙坡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招标代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效果监测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允许50万以内的勘查、设计、监理等单项工程以及应急抢险项目等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从信息库中随机抽选承包商。
  (3)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一是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暂行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项目效果监测相关要求。根据项目费用明确效果监测方式,对于工程费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采取专业监测的方式进行效果监测,监测时间不少于1个水文年;对于工程费用50万元以下、地质条件简单、危害程度低的项目,可采取群测群防方式进行效果监测。同时要将效果监测纳入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安排资金并同步进行招标(发包)。二是根据安全生产、招投标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备案”“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等制度,要求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单位在与业主单位签定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持相关资料到區地环站备案,进一步加强参建单位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现场带班时间要求。
  (4)进一步优化项目资金管理。明确区财政可按项目实际进度向项目业主(镇街)拨付项目资金,缓解镇街资金压力,利于项目顺利推进。项目进度款由项目业主依据合同约定及项目实际进度向区国土分局申请,经区国土分局会同区财政局现场确认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在决算审计结论出具之前,留足工程合同价款15%以上的工程款,待审计后根据审计结论办理尾款结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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