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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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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小微企业充当着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小微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制约着小微企业重要经济组成部分作用的发挥。本文主要研究当下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并提出化解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  化解对策
  一、前言
  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企业数量还是整体体量上来看,都占据了国民经济的绝大多数,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小微企业法人约有2800余万户,个体工商户约6200余万户,占市场主体比重达到90%以上。我国政府也逐渐加大了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2018年3月,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下达了“两增两控”监管指标,并鼓励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展期、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8年6月,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增加15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定向支持小微、涉农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相比于大中型企业而言,经营规模有限,抵御经济波动能力不足,加之自身粗放式管理,信用水平较低等多种因素,造成了“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
  整体来看,主要原因集中在企业本身、金融体系和政府政策传导这三个方面。
  (一)企业本身
  (1)企业规模较小,缺乏完善的经营管理。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大多仍处于粗放式、经验化生产经营阶段,尚未建立起现代化的企业制度体系。在成本管理、财务管理、市场经营等方面还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导致金融机构在对其进行资金支持方面存在很多的疑虑,申贷获得率较低。
  (2)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水平较低。小微企业内部对企业信用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较低。而且加之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信用管理逐步趋严,小微企业主个人的信用情况、逃废债等现象都会影响到企业信用,造成了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任程度不足。
  (3)企业信息不规范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信息的不规范和透明度不足,尤其是财务信息的可得性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在进行全面评估、授信时,可参考信息不完整,且有效性不足,信息不对称直接造成了金融机构惜贷现象。
  (二)金融体系
  (1)金融机构。一是随着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各金融机构均加大了对风险的防范和把控力度,往往强调要配备足值抵押物。但是小微企业大多是轻资产企业,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二是在对待小微业务方面,部分金融机构缺乏专项的审批流程,执行与大中型企业相同的审批流程,这与小微企业资金需求量小、时间急的特点不相匹配。三是在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重要信息的获取和识辩上存在困难,往往难以获得较为充足、有效的企业信息。四是金融机构在内部绩效考核导向上,没有给予小微业务足够的倾斜,导致员工对拓展小微业务的主动性和动力不足。
  (2)担保和保险方面。目前很多金融机构积极与第三方担保或保险公司合作,但是一方面有限担保和保险公司由于自身的资质问题,未能符合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作用发挥受到限制,另一方面我国的担保或保险公司的设立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有些业务推进过程中甚至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这样就回到了小微企业资产不足、缺乏足够担保方式的问题上来。
  (三)政府政策传导
  自2018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金融局等多部门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陆续下发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但是有些政策在作用发挥上出现了“水流不到头”的问题,部分金融机构对于监管机构下达的指标和政策采取“完成就停”的态度。另外诸如再贴现、再贷款额度的释放,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给予企业的融资优惠少之又少。而且在扶持政策的执行上,对目标企业仍设置了较高的标准,能够享受政策红利的企业仅占总体中的一小部分。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企业自身建设
  (1)小微企业要从规范自身的经营管理入手,逐步建立其现代企业体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真正在产品开发、服务提升等方面认真经营,打造企业的特色产品和服务,给金融机构一个愿意提供资金的理由。
  (2)小微企业要健全财务制度,使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都有较高的提升,这样才能够让外部金融机构及时获取审核贷款需求的数据,提高申贷的获得率。
  (3)小微企业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文化,做到在经营中诚实守信,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样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愿意投资企业,更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强化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差异化服务
  (1)一是提高小微业务的绩效考核的占比权重,或单列小微业务开展的奖励机制;二是结合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重塑审批流程,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财务信息的依赖性,以企业的水电费、纳税信息等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进行授信;三是积极开发探索专项服务小微企业的特色产品,提高信贷产品与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契合度,增强服务质效。
  (2)完善担保机制。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的要求,同时金融机构内部成立评估中心,减少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由于评估抵押物所产生的评估费用。另外金融机构可以试点开展投贷联动,以投资与投放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三)强化政策的实效性发挥
  (1)政府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考核,尤其是在“两增两控”等考核指标完成的真实情况,确保信贷资金真正流向有需求的小微企业,保证小微企业融资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2)适当加大对小微业务完成情况较好的金融机构进行激励,每年末对完成“两增两控”等监管指标较好的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专项降准、有限配置再贴、再贷额度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业务。
  (3)由地方政府牵头,设置小微企业发展中心。联合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机构设置小微企业发展中心,为其免费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真正助力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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