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城市居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提要] 互助养老能够解决我国养老中由于未富先老和家庭结构变化所面临的一些问题,顺应时代需求,因而得到人们的认可。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很多城市得到实践,并形成不同的互助养老模式。但互助养老可持续性发展存在社会观念落后、缺少风险保障、服务水平专业化程度低和互助承诺难以兑现等问题,可以从深度挖掘儒家孝文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专业培训和招募专业志愿者、政府牵头完善“时间储蓄”养老模式等方面去改善。
   关键词:养老;互助;城市;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8月6日
   20世纪80年代,西方提出一个新的养老概念——互助养老,得到人们的认同和肯定。这种方式被引入我国,并很快在不同地方进行探索,虽然这种养老方式尚存在问题有待解决,但无疑这种养老方式可以弥补我国传统居家养老的不足。2018年“互助式养老”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本文对我国在互助养老方面的实践探索进行考察,总结现行问题,并提出对策。
   一、概念提出及理论支持
   互助养老指的是人们在养老过程中相互帮助、彼此照应的一种养老模式。根据提供帮助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分为狭义的互助养老和广义的互助养老。狭义的互助养老指的是老年人自发地采取“抱团取暖”方式,满足彼此的生活需求或心灵慰藉,提供帮助的主体是老年人。广义的互助养老,其提供帮助的主体并不局限于老年人,还包含儿童、青年人、中年人以及非盈利组织。
   (一)增权理论。最初源于1976年美国学者Solomon出版的《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一书。目前广泛应用于描述弱势群体自身或在外力的帮助下重新获取权利的一种心理状态、一个过程或一种方式。“权能”是该理论的核心概念。Pinderhughes认为“权能”是一种可以掌握自己生活空间和发展的各种有利动力,而这些有利动力如果受到阻碍就是缺乏权能。陈树强进一步认为,“这种能力不但表现为一种客观的存在,而且表现为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亦即权力感。无权也不单是指人们缺乏能力或资源,同时亦是指人们会通过一种内化过程,形成一种无权感。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无权感,使得人们指责或贬低自己,进而陷入无权的恶性循环”。因此,无权是介入的对象,获取权力是介入的目标,增权是达成目标的途径。增权理论强调个人有能力和权力决定自己的生活和行为。增权并不是赋予案主权力,而是去挖掘或激发案主的潜能,恢复案主被剥夺的尊严和自由。老年人作为一个社会弱势群体,长期被认为是一种负担和包袱。实际上,很多老年人退休后仍然希望为社会做贡献。增权理论认为通过促进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观念的形成,挖掘或激发老年人的潜能来提高其参与互助养老的能力。这样不但可以缓解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压力,而且可以增加老年人的自我价值感。
   (二)社会交换理论。互助养老中的“互助”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交换”。社会交换理论是由美国社会学家乔治·霍曼斯提出来,该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实际上是一种希望得到与其付出代价相等的报酬的交换行为。人们想得到的报酬分为两种,一种是在社会关系自身中所获得的“内在性报酬”,如爱、赞赏、感激等;另一种是在社会交往活动之外得到的“外在性报酬”,如金钱、物品、名誉等。通过社会交换理论可以知道互助养老行为并非赤裸裸的金钱交换,而是尊重、理解、支持与扶持的相互给予。老年人可以为他人提供时间、劳动或精神上的帮助,这样自己也会收获来自被帮助者或他人的帮助,这是一种交换行为。该理论还提出报酬对等性的实现存在问题,即在短距离内人们之间的交换关系产生的报酬是有可能对等的,但在长距离时就需要交换者之间有“共同价值”才能达到交换的相对平等,因此构建长距离交换相对平等的平台是互助养老可持续性实施的关键。
   二、互助养老模式在我国实践探索
   自从1999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就开始了开展互助养老的试点。到现今,互助养老在多地区得到实践运行,并且取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研究发现,我国的互助养老的各种模式最初的想法总是始于民间,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发展被证明可行后,政府才开始介入管理和支持。现阶段,我国有三种典型的互助养老模式。
   (一)“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上海市虹口区于1999年首次引进“时间银行”的养老模式。“时间银行”是一种劳务储蓄互助模式,是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埃德加·卡恩提出来到。劳务储蓄就是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人所付出的劳务像货币一样在银行储存起来,等到未来自己需要支取的时候能够取得相同时间和质量的服务。上海市的“时间银行”除了“劳务储蓄”外还有“货币储蓄”。货币储蓄是参与人定期存入一定的货币,等到年老时支取,但支取的并不是货币而是换算成服务时间的护理服务。“时间银行”采用志愿存取的形式,提供服务的人不仅局限为老年人,还可以是其他年龄段的人员。2016年底,在上海浦东新区民政局的支持下,上海市成立了“义工银行”,迈出了民间探索的第一步,其目标就是为老服务,形成一个“我为人人父母服务,人人为我父母服务”的养老局面。除了上海市,广州、杭州和南京等城市都开展了试点。
   (二)据点活动式互助养老模式。青岛市四方区在2006年展开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受传统思想或经济条件的影响,更倾向于在自家养老,但居家养老最大的问题就算寂寞,因此四方区提出了“分区设点资源整合互助养老模式”,并且进行了实践探索,这种养老模式收效不错,很快就在全区进行了大力的推广。青岛市四方区社区互助养老主要针对社区内421家庭的老人,当然也不排斥其他类型家庭的老人加入,遵循的是自愿原则,不强迫,对没有参与的老人,通过邀请观摩等活动感染的办法来增强其对这种养老模式的了解。由社区或互助养老组织内部老人提供活动场所,活动场所一般要求在3楼以下,并且不少于15平方米的活动空间,每一个据点不少于5人参与,政府对每一个“互助养老点”统一配备娱乐设施,并且提供每月提供一定的水电补助,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人,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每日活动,天天見面。这一养老模式,整合了家庭、社区和政府三个方面的资源。    (三)结对组圈式互助养老模式。该模式采取老人自愿结对与组圈的方式抱团养老,倡导“以老助老”,是一种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一些身体健康、年龄较低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基础上与社区内高龄、孤寡、空巢或失能的老年人结成帮扶对子,通过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或情感沟通等服务,实现了邻里守望相助。有些地区政府还展开了对老年志愿者进行包括心理关爱、老年病防治、意外事件防范等方面进行培训。代表地区是天津的老年俱乐部、浙江的“银龄互助”和上海的“老伙伴”养老计划。
   三、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观念落后。百善孝为先、养儿防老的儒家思想根深蒂固地占据了中国人的养老文化。因此,传统观念认为三代同堂、儿孙绕膝、颐养天年的家庭养老模式才是最理想最正确的养老模式。在这种思想的推动下,如果老年人住进了养老院或由他人帮助养老,子女就会背负“不孝”的骂名。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家庭模式和人口结构都发生的巨大的变化,子女没有时间长期陪伴老人左右,但尽管如此,迫于这种传统的养老观念,很多老人和子女都不愿意放弃家庭养老而关注其他的养老模式。中国人的传统孝文化成为了阻碍新型养老模式发展的一个障碍。
   (二)缺少风险保障。“互助合作”是互助养老的基本理念,强调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这种互助养老方式能够比较好的解决我国现阶段的子女无法全面照顾老人的问题。所以这种养老方式传入我国以后就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喜爱。但是,在我们注重解决问题时,却缺乏对服务者和服务对象的考虑。因为服务者和服务对象都有可能是老年人,而老年人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当老年人在相互提供帮助的过程中发生意外或者出现纠纷,由于双方都很难举证所以相关责任就难以界定。但由于互助养老在我国才兴起不久,其发展还处在探索时期,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没有建立针对性的调解机制,因此这些风险成为了互助养老发展的一个瓶颈。
   (三)服务水平专业化程度低。互助养老的服务提供者要么是出于爱心要么是为了降低自己养老的风险,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是专业的家政或护理人员,很多服务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服务,有的经过简单的培训,但由于年龄层次、教育水平和学习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培训质量也难以保证,因此影响了互助养老中的服务质量。而接受服务的对象绝大多数是老年人,他们机体退化,生理和心理上都表现出特殊性,在医疗保健和心理慰藉方面的需求很大,而大多数服务提供者只能提供日常的生活照料服务,互助养老的服务提供者由于不具备专业的养老护理知识和应对紧急情况的正确措施,当服务对象出现紧急情况时,还可能出现由于不当的处理而适得其反导致病情加重的情况。服务专业化低的问题滞后了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
   (四)互助承诺难以兑现。互助养老的理念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低龄老年人在身体力行的情况下志愿提供服务帮助他人,也希望將来自己需要帮助时得到其他人的服务。但是这种兑现并没有得到制度的保障,很难实现。在“时间储蓄”这种互助养老模式中,这个问题尤其突出。“时间储蓄”顾名思义就是将时间存起来,待需要时再提取;相当于我们将钱存入银行,需要时就到银行支取。可是这种支取是以银行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银行破产了,资不抵债,那么我们的钱就拿不回来了。“时间储蓄”也是如此,如果“时间储蓄”不存在了,那么我们的服务换来的“时间币”就成了一纸空文。此外,“时间储蓄”运行范围比较小,离开了实行的区域,时间币就不能兑现。“时间储蓄”这个理念传入中国后,在很多城市试行开来,但上海、南京、太原等城市建立的一些“时间储蓄”以退出告终。对“时间储蓄”的兑换问题成为了阻碍人们选择这种养老模式的重要因素。
   四、完善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深度挖掘儒家孝文化,让民众对其有新的认识。“孝”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本元素。儒家孝文化对我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即使在今天,从现实情况来看,孝文化仍然不仅是家庭和睦的基本要素,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传统孝文化是一个复杂的理论体系,而理论就要与时俱进,顺应时代的发展而不断的完善,我们发现传统孝文化中既有合理的内核也有过时的内容,因此我们应深度挖掘儒家孝文化,对孝文化有时代性的新理解,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的简单理论认识上。我们要在深挖孝文化的内涵基础上,去寻找在实际生活中应该怎样去践行“孝”的道路。传统孝文化的养老支持体系分为物质赡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三个层面。现代生活的特点和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所实行的人口政策所导致的家庭模式的改变使得部分年轻人对于后两个层面心有余而力不足,传统的家庭养老几乎成为不可能完成的目标,而这些都是经济和时代变化的产物,所以养老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家庭内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因此我们不要固守成规,认为只有传统家庭养老才是最好的养老模式,而是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放下传统的思想包袱积极地去尝试其他的养老模式,比如养老院养老、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这些养老只要能够做到对老年人生活上的关心和精神上的慰藉,也就实现了我们孝文化的最终目标。新型养老并不违背我国孝文化的宗旨,相反它能更好的体现孝文化的精髓,在现实生活中落实孝文化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互助养老保障机制。在走向法制化的进程中,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和政策的支撑。互助养老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养老服务相对完善的国家如日本、美国、瑞士等,都用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参与主体的权限与责任,使参与主体得到合法的权益保障。我国很多互助养老参与人对安全风险的担忧凸现了政府法律政策的支持不够和政府在互助养老中的职责不明确。当前,我国应该尽快加强互助养老的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互助养老的规范化和法制化。首先在法律层面明确互助养老在我国养老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其次明确政府在互助养老中的定位和职责;再次确保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互助养老中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明确说明;最后,规范管理主体准入标准以及职责,并且建立互助养老内外监督机制。
   (三)加强专业培训和招募专业志愿者,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服务得到认可,而服务要得到认可就必须保证服务的质量,服务质量要得到保证就需要提供服务的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在提高互助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方面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互助养老服务培训制度。对参与互助养老的服务提供者提供多层次的专业培训,培训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等老年人所需的内容,培训并不是一次性的,服务提供者每年都必须要进行培训,培训遵循由浅入深的原则进行,每次培训的内容不同。这样通过不断地培训,提高服务提供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服务的质量。此外,培训过程也是服务提供者的自我学习过程,有助于被培训者在自己未来的生活中利用这些知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二是鼓励专业人士志愿参与到互助养老中来,特别是老年人之外的其他年龄段的人士,这样有助于增强互助养老队伍的整体素质及活力。
   (四)完善“时间储蓄”养老模式,增强其可持续性。“时间储蓄”和“货币储蓄”是相似的,但“货币储蓄”却能够很好的实行下去,因为货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你在上海存,可以到四川去取。所以,“时间储蓄”应由政府牵头,提高统筹层次。将原先仅仅在居委会和街道运行的服务模式上升到区级甚至市级,破解小规模的困境。建立“时间储蓄”信息管理系统,方便服务时间的存入和支取,避免纸质化办公导致的信息记录混乱以及保存和流通难度大的难题。此外,实行货币储蓄的银行的进入、运行和退出的管理都非常的严格,使得银行破产的情况很少发生。政府要完善和加强对“时间储蓄银行”的管理,对进入者资质要严格把关,对其运行要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增强“时间储蓄银行”的可持续性来推动这种养老模式的可持续性。
  主要参考文献:
  [1]陈静,江海霞.“互助”与“自助”:老年社会工作视角下“互助养老”模式探析[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4).
  [2]陈树强.增权: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视角[J].社会学研究,2003(5).
  [3]陈功,杜鹏,陈谊.关于养老“时间储蓄”的问题与思考[J].人口与经济,2001(6).
  [4]郑良芳.世界各国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及借鉴意义[J].行政管理改革,2016(3).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0453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