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累计折旧的对比及影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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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建丽
摘要: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正式出台,为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带来了一次重大变革。固定资产折旧属于此次变革中一个明显创新,要求全部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基于此,文章就累计折旧在政府会计制度中的变化及影响展开讨论。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累计折旧
众所周知,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中的一大重要环节。而固定資产则是这一环节中的关键点之一。随着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的全面执行,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有了新的要求和规定,即实提折旧。本文通过对比关于折旧的规定、账务处理,进而分析补提折旧的影响及应对之策。
一、新旧制度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对比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并未明确要求所有事业单位必须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文)明确指出各个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是前兆,意味着事业单位将需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果确定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且符合规定的,可以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
新政府会计制度将“累计折旧”科目更改为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指出,单位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册的所有固定资产情况,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
由此可见,2019年全面执行的政府会计制度,所有事业单位必须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符合财务收入配比原则,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真实财务状况,能够为管理层提供更为准确客观的财务信息。
二、新旧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账务处理的对比
在原来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资产取得时,采用双分录。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记“零余额用款额度/银行存款/财政补助收入等”。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此时,在取得资产时已经在当年全部列为支出,而该项固定资产的受益期不仅仅在取得当年,而是延续数年,不符合配比原则及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对于一些学校医院类事业单位一直在计提折旧,但在此种取得资产的账务处理中,计提折旧亦是虚提,并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原制度中对于计提折旧的单位,账务处理如下: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此种计提折旧处理方法,并没有计入成本费用,也就无法反映出此项资产对于单位的真实受益情况。所以原制度中从资产的取得到计提折旧或者不计提折旧,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均具有严重偏差。
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中,取得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零余额用款额度/银行存款/财政补助收入等”。并于取得当月计提折旧,借记“单位管理费用/业务活动费用”,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此种处理方法与企业的财务处理更为接近,将资产的损耗按照年限或者实际工作量分步分配到各年的成本费用中,提高了单位盈余数值的准确性和数据的参考性。
三、补提折旧引发的问题思考
从2013年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以来,仅某些行业的事业单位计提了折旧,比如医院、高校等,对于一般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并未开展此项工作。随着2019年初政府会计制度的全面实施,按照要求全部补提折旧势必会带来一些问题。
1. 全面补提折旧,势必会造成计提折旧的精准程度大打折扣。对于一些资产管理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单位,资产本身的数量就很巨大,造成数额巨大的原因可能是单位大型专用设备较多,另一个方面很可能是单位长期以来对于资产的报废管理不够严谨,虽然资产已经损坏,但并没有进行正规的报废处理,使得资产数据是个虚值。在此基础上计提折旧数据的精准度据实性将会欠妥。如某事业单位从20世纪50~60年代已存在,虽然最初资产并没有多少,但延续到21世纪资产已经很丰厚,资产数据从最初的手工记录,到电子化的单机版软件,再到网页版的资产平台,多次数据迁移,从手工到电子化过程中数据明细的准确性就已经部分失真,在已经失真的数据基础上计算折旧,得到的将是与实际不相吻合的数据。
2. 对单位财务指标的影响。如大面积补提折旧,对于一直未曾提过折旧的事业单位,会导致年度报表中收入费用表本期费用明显增加,盈余很可能出现负数。其实不然,补提折旧时借记“累计盈余”,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是对期初数的调整,并没有影响当年的费用,不会造成本年费用剧增。相反,由于资产取得时不再按照原制度的双分录全部列支出,使得成本费用降低,所以从财务会计角度来讲,此变化会对2018年与2019年单位纵向对比略有影响。
3. 资产清查结果尚未处理。2016年进行资产清查,但是截至2018年年底,仍然没有得到明确批复,2016年出现的资产盘亏资产盘盈并没有做账务处理,即使有的单位转到了固定资产清理,资产管理平台的资产条码信息并没有消除,导致财务账与资产账不相符。所以资产清查后续的核实工作没有完毕,对于2019年年初的补提折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4. 资产类别划分对折旧的影响。对于不同设备有着不同的折旧年限,目前的现状是会计人员在做账时凭借主观理解来断定何为专用设备何为通用设备,甚至财务账上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与资产管理平台上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完全对不上。然而两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差异很大,对于补提折旧造成了更大的不确定。
四、政府会计制度计提折旧的几点建议
(一)利用信息化技术、互联网优势,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当前,对于全面补提折旧,如果单纯靠财务人员的个人力量来完成,不仅效率低下,质量也不尽人意。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利用平台自动得出补提折旧的金额以及2019年当年每月应提折旧额。同时对于补提折旧的特殊资产进行人工核查,例如对于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是否已经全部补提折旧。对于没有达到报废年限,但本身已经使用价值大大降低,是否可以考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
(二)增强资产清查的及时性
很多单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情况,有些基层单位对于资产没有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管理,对于资产的现状摸不清。应当及时定时进行资产清查。同时将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相分离,定期协同对账,协同进行资产清查,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实施办法,并将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仍继续使用的资产、提前发生毁损的资产,应当重点关注,及时报废处置,减少资产虚增的可能性。
(三)固定资产分类明确化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及装具,他们的折旧年限大多不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界定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却出现了分歧和差异。不同的单位性质可能导致对于专用设备的理解不同,而且通用设备中有仪器仪表,专用设备中也有专用仪器仪表,这样一来,不同的折旧年限,出来的计提折旧额也会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建议固定资产分类更加明细化,充分考虑行业差异,尽量细化不同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计提基础因素提供可靠准确的依据。
五、结语
随着政府会计制度2019年的全面实施,财务人员必定会经历一个阵痛期,包含新制度的学习,新账务处理的思考,新思维的转变等。这就要求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新改革,有弊端但也是在向着一个全新真实的方向发展,为了能够更准确反映财务数据信息,更符合管理的要求,更增强各单位之间横向纵向对比,就要切实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根据规定,积极处理好遗留问题,规范计提折旧。
参考文献:
[1]贺俊伟.关于政府会计中实际计提折旧的探讨[J].财会学习,2018(33).
[2] 谢龙.对《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修订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7(09).
[3]阎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讨论[J].财会学习,2018(33).
(作者单位:张家口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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