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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商业秘密保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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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通过对老干妈重大商业秘密泄露案例分析,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中的具体条款,结合实际操作情况,总结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商业秘密保护要点。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商业秘密 老干妈
  
  1.引言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一类,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关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保密性等特点。一直以来,商业秘密保护都是企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保密措施的认定”条款,但是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如何实施给出指导和具体要求。随着高科技手段和技术的出现,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不断升级,要求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加大投入,采取更为有效的手段达到保护效果。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以下简称“规范”)对于保密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其他人力资源、合同管理相关条款也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的持续进行,对于企业保密管理工作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2.《规范》中保密管理相关规定解读
  2.1 《规范》有关保密管理的内容
  保密: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明确涉密人员,设定保密等级和接触权限;b)明确可能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设备,规定使用目的、人员和方式;c)明确涉密信息,规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及销毁的要求;d)明确涉密区域,规定客户及参访人员活动范围等。
  另外,在人力资源管理部分,也从人事合同、入职、离职等多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保护商业秘密。
  2.2 《规范》内容解读
  通常情况下,在执行保密相关条款是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程序或制度文件编制
  制定保密管理制度或控制程序,对整个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管理,规定保密人员、保密设备、保密信息、保密区域等内容的管理;制定商业秘密奖惩制度,对执行得力的人员和部门进行奖励,对保护不力者进行惩罚。制度和程序应尽可能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2)涉密人员管理
  首先确定涉密人员,将企业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核心技术工人、销售人员、财务人员、采购人员、秘书等确定为保密人员,并规定保密等级和接触权限;入职时,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协议中要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保密责任义务、保密期限等;离职时,与涉密人员签署知识产权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
  (3)涉密设备管理
  将存储涉密信息的设备及介质,如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移动终端、服务器等,规定使用目的、人员与方式。内部计算机最好采用加密使用、专人管控等方式,防止泄密。
  (4)涉密信息管理
  明确涉密信息,规定保密等级、期限和传递、保存及销毁要求。对记载涉密信息资料的收发、登记、借阅、复印及存放进行严格管理。
  (5)涉密区域管理
  明确涉密区域,规定客户及参访人员活动范围,设置门禁卡、警示标志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6)合同保密管理
  在各类合同中全面落实保密条款或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如有可能,尽量在所有合同中,将保密内容作为必要条款,在合同中签署。
  (7)保密培训管理
  采用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商业秘密侵权尤其是涉及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等,提升员工意识,明确利害关系。
  3. 老干妈重大商业秘密泄露案例分析
  3.1 案情综述
  2016年5月,“老干妈”工作人员发现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一款产品与老干妈品牌同款产品相似度极高。2016年11月8日,老干妈公司到公安局报案称疑似公司重大商业机密遭到窃取。经多方了解和排查,侦查人员将注意力最终锁定到老干妈公司离职人员贾某身上。
  2003年至2015年4月,贾某历任老干妈公司质量部技术员,工程师等职,掌握老干妈公司专有技术等核心机密信息。2015年11月,贾某以假名做掩护在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任职,从事质量技术管理相关的工作。随后,办案侦查员展开调查,依法搜查扣押了贾某随身携带的移动硬盘及内含的电子证据资料,并在其台式电脑中发现大量涉及老干妈公司商业秘密的内部资料。
  据悉,任职期间,贾某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约定贾某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且不能从事类似业务及存在直接競争关系的经营活动。自2015年11月,贾某将在老干妈公司掌握的商业秘密用在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并进行生产。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2 案例分析
  从老干妈公司的角度,该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明显不足。规范中7.6保密条款明确规定,应明确涉密人员,设定保密等级和接触权限;明确可能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设备,规定使用目的、人员和方式。本案中贾某以一般涉密人员技术员的身份掌握了其核心商业秘密中的配方,且用电子硬盘即可获得拷贝,说明老干妈公司对涉密人员、设备和信息的规定不全面,保护措施不足。
  另外,在人力资源方面,规范6.1.2中明确规定,企业应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显然老干妈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导致其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规范6.1.5明确要求,涉及核心知识产权的员工离职时,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或执行竞业限制协议,老干妈虽然与该员工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其离职时是否发生了延迟履约或根本违约的情况,不得而知。
  4.总结
  对于企业来说,商业秘密保护至关重要。以规范为依据,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落实规范中保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合同管理等相关规定,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成胤,杨丽萍.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三部曲[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8:130-132.
  郜叶欣对本文的贡献与第一作者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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