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版权证券化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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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近年来,我国电影市场快速发展,电影已经成为国民文化消费的首要选择。庞大的消费市场使得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电影产业的极速扩张加大对资金的需求,过往的融资方式已经不能解决电影产业的融资需求。为此,借鉴和学习国外成熟的版权证券化融资模式是必要的。本文分析整理电影版权证券化中的关键环节及其相关的文献研究。
关键词:知识产权;证券化;价值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2月5日
近年来,我国正在大力推动知识产权的融资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以直接融资的形式满足企业大额的、中长期融资需求,并且不增加负债。根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到2020年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额度可能上涨到1,800亿元。深圳先行示范区、海南自贸区、河北雄安新区正在政策支持下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路径和实现方式,知识产权证券化未来发展值得期待。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发起机构把它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重组、打包、组建成基础资产池;然后将资产池转移到特设载体(SPV),由此载体以基础资产作担保,再重新包装;最后在信用评价和增级后发行可流通的(类股或类债)证券,实现在资本市场融资的目的。传统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包括三大主体:版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细化到具体的知识产权类型,版权、商标、专利等因素因为自身法律性质和所属产业特征的不同,在进行证券化融资过程中必然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在传统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版权证券化是国外文化产业成熟运用的融资方式。随着我国电影市场的逐步发展,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电影行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要。电影版权证券化是指电影版权的拥有者将具有预期现金流入的电影版权进行资产重组,构建基础资产池;然后将资产池出售给特殊载体(SPV),由此载体以基础资产作担保,再重新包装;最后在信用评价和增级后发行可流通的(类股或类债)证券,实现在资本市场融资的目的。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功案例
资产证券化诞生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作为金融革新的一种实践方式,它具有深刻的创新涵义。在此后的30多年中快速发展、影响深远,至今仍在金融领域不断发挥着它的作用。随着资产证券化运用的进一步深入,知识产权证券化应运而生。全球第一笔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功案例是美国歌手大卫将其出版的25张唱片特许使用权打包成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最后成功地融资5,500万美元。曾经炙手可热的大明星迈克尔·杰克逊也将自己唱片的部分版权收益作为基础资产实现融资目的。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资产从1997年3.8亿美元升至2016年的450亿美元,在美国所有资产证券化市场中的占比超过20%。2002年日本政府就规划对生物和信息技技术领域企业的专利权进行证券化操作,且当年成功地实施了光学专利权证券化。曾维新、基芳婷(2017)对比分析了国外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功案例,从全球的成功案例中可以看出美国、日本和欧洲的知识产权證券化发展比较领先。其中,虽然三者都是以信托SPV为主,但却各有不同,都是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实践的。所以,美国、日本和欧洲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演进历程中经历的各种经验教训以及现在已经成熟的模式都可以为我国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有益借鉴。
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虽然始于音乐版权领域,但是其发展壮大却是在电影领域。在美国电影版权证券化的发展进程中,最著名的是梦工厂将其36部电影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的案例。在2002年梦工厂联合富利波士金融公司与摩通大根一起,将其旗下的36部电影的版权收益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梦工厂投资公司(梦工厂的独资子公司),并以此发行了10亿美元的循环信用债券。美国电影版权证券化的成功实践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毕竟我国的电影产业发展以及电影版权证券化的成熟度都不及美国,还需要不断探索。
二、电影版权证券化的资产选择
知识产权能够证券化的首要前提是选择好能够进行证券化的标的资产,因为基础资产的选择从根本上决定了证券化的风险,也就是决定了能否证券化。近年来,因为电影市场的快速发展,电影产业能够产生稳定的未来现金流,所以电影版权也作为一种可以证券化的资产。有不少学者针对电影版权证券化的资产选择给出了相关的研究结果:刘建、闫博慧(2017)研究表明如果版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品质不良,将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所以选择合适的基础资产并且对其进行科学的价值评估就非常重要。根据国外版权证券化的成功经验来看,在电影、音乐和动画等领域实践版权证券化是可行的。从目前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来看,前期的开发和制作成本较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样使得在电影产业推行版权证券化是可行的。在选择电影版权作为标的资产以后,需要考虑如何构建一个既具备盈利能力又具备抗风险能力,并且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池,这是电影版权证券化能否成功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刘景琪(2019)研究表明在版权证券化中资产池的标的物必须要多样化。在电影产业中电影的题材、种类、导演等的不同,产生不同类别的电影作品,有助于分散风险。故而在构建资产池的时候要坚持多样化原则,选择可分解、多层次的集体版权,避免因为资产池单一而导致潜在风险。其次,在电影版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中各标的资产应该尽量实现优势互补,以及证券收益最大化。阳东辉(2014)在研究音乐版权证券化中表示包含多种风格音乐作品的资产池不仅能够满足不同喜好的观众,并且可以更好地通过商业广告和插播曲等手段实现传播。这种多样化的基础资产组合不仅能够吸引国内外更多歌迷的眼球,也能够实现证券收益的最大化。在电影版权证券化中,也要充分考虑电影作品之间的差别,采取多元化的选择标准,以实现证券收益最大化。
2019年我国获批上市的两项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也都符合上述资产池构建的原则和要求。文科一期ABS基础资产所属行业分散,从艺术表演到影视制作发行,其多元化特点能够分散风险。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ABS则是打包了爱奇艺影视公司,将多项视频版权组合成较大体量的资产池,提高了证券盈利能力。 三、电影版权证券化价值评估
在电影版权证券化的实践中,除了上文提出的选择优质的标的资产构建基础资产池外,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环节——电影版权的价值评估。电影的版权价值具有比较大的不确定性,为它的价值评估带了困难。并且电影版权的市场价值多数时候与其相关的市场推广、营销手段相关,使得电影版权价值不稳定,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且其市场价值的波动性较一般资产更大。就电影产品而言,其市场价值不仅受到宏观经济、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还受到导演、演员、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复杂多样的影响因素加深了电影价值评估的难度。所以,一般常用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都不太适用于版权的价值评估,在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较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出版权的真实价值。针对电影版权及其价值评估,国内学术界也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由于电影版权的价值主要取决于电影票房,所以有一类主要针对票房的研究,分析了电影票房的影响因素以及电影票房的预测模型;另外一类则是直接研究电影作品版权及其价值评估。
对于电影票房研究,有许多学者针对不同的环节和模型给出自己的研究结果。王建陵(2009)通过分析国外的预测模型发现国外电影票房的预测模型开始从静态走向动态,这是因为影响电影票房的因素越来越多,所以传统的静态模型已经不能更好地应用于票房预测。张玉松等(2009)、崔凝凝等(2012)都是将电影票房数据作为回归模型的因变量,分析了影响电影票房的因素,建立回归模型。其中,导演和演员、电影评分和电影投资等指标,都是能够促进票房数据的正向因素。关于电影票房影響因素的分析不断细化,从直接影响因素到间接影响因素,逐步深入细化。分析模型也都从静态分析逐步提高到动态分析,都力求能够最大限度地解析影响电影票房的因素,能够更好地为实操业务提供支持。
关于电影作品版权及其价值评估的研究,许多学者都旨在建立一个可行的评估模型。蔡尚伟、钟勤(2012)分析表示版权评估是制约文化产业融资的主要因素。由于影响版权评估的因素错综复杂,并且国内的评估体系不健全,最终导致版权评估困难。莫超群(2014)通过对比分析发现收益法更加适用于我国的版权价值评估,因为收益法充分考虑版权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徐陆(2016)通过分析国内外电影版权评估的文献,选取三类指标(基本指标、市场指标与调整指标)构建收益法模型,以此作为电影版权价值的评估模型。赵振洋、章程(2019)在拉斯韦尔模式的理论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和神经网络模型,建立一套具有实操价值的两阶段电影收益预测模型,最后利用收益分成法确定电影版权的评估价值。通过上述的文献分析可以发现,在大数据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加持的背景下,电影版权价值评估将在数据和技术的双重支持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四、小结
本文在上述内容中主要分析了电影版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建立与电影版权价值评估的内容,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在版权证券化的产品设计初期,属于筹备阶段的内容。在后续的发行过程中还面临其他几个重要环节:包括成立特殊目的机构(SPV)、资产真实出售、评级增级、证券发行、资产管理阶段等。这些环节也都十分重要,每一步都影响着版权证券化的最终结果。在上述的研究内容中我们可以发现,电影版权证券化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技术都在不断完善,为我国实现电影版权证券化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宏观方面,也有许多因素有利于我国实现电影版权证券化。首先,我国电影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电影版权的价值节节攀升,具有巨大的投资潜力,是电影版权证券化实践的先决条件。并且随着国内文化产业的深入发展,电影制作技术不断提升,电影版权的价值被看好。其次,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也为实现电影版权证券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我国目前已具备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且还在不断完善。同时,近两年国家大力倡导实践证券化,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为证券化实施保驾护航。最后,各类金融机构都在积极尝试加入电影版权证券化的实践中,为电影版权证券化的实践提供专业服务,他们的加入能够极大地降低我国电影版权证券化的风险。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基本拥有了实现电影版权证券化的基础,电影版权证券化在我国的未来发展值得期待。
主要参考文献:
[1]曾维新,基芳婷.典型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证券化演进与模式比较研究——基于美日欧的实践经验[J].现代商贸工业,2017(23).
[2]刘景琪.我国版权证券化基础资产选择及资产池构建[J].中国出版,2019(13).
[3]阳东辉.我国音乐版权证券化的法律困境及其破解之道——基于美国经验的启示[J].法商研究,2014.31(1).
[4]赵振洋,章程.基于神经网络的电影版权证券化估值研究[J].中国资产评估,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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