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经济增加值与中国式经济增加值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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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我国国资委将EVA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提出与Stern Stewart不尽相同的计算及调整项目,使得EVA的计算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本文首先对比分析理论EVA与中国特设EVA在计算、调整方面的差异,然后通过以仁德公司及大鹏公司实际数据计算出两种方法的差异,以期对中国企业采用EVA进行业绩评价发挥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理论经济增加值(EVA);中国式EVA;EVA调整项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2月5日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美国Stern Stewart咨询公司(1990)基于剩余价值思想的经济增加值(EVA)这个概念,它的出现是源于经济利润的思想。该指标的计算不但考虑债务的融资成本,还考虑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经济增加值(EVA)=调整后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調整后投入资本(TC)×平均资本成本率(WACC)。从上述EVA计算公式可知,经济增加值(EVA)不仅仅是一种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指标,它还是一种激励制度,能够促使管理者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资本投入,调整资本结构,降低综合资本成本,能够从多个角度真正发挥激励管理层的作用,由于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为股东所创造的财富,因而被称为现代公司管理的一场革命。
也正因如此,中国国务院国资委分别与2010年及2013年颁布22号及30号令,将EVA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且权重高达50%。足见对其重视程度,在国资委的大力倡导下,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尤其是管理较为规范的上市公司也纷纷将EVA纳入经营者业绩考核指标。
关于应用EVA进行企业业绩评价的优点,国内外学者多有论述:A·Bluszcz和A·Kijewska(2015)通过实证分析指出,传统财务指标不能全方面地体现企业价值的变动,EVA可以较为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的价值;林兢、陈翠颖(2019),张诺涵(2017),李笑南(2016)研究认为:“EVA业绩评价法更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价值创造能力”。温素彬、蒋天使、刘义鹃(2018)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还不够成熟,这使得股价无法客观公正的反映企业的价值,杨婧、苑西恒(2017)研究认为:EVA考核机制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促使企业注重长期绩效,抑制短期性行为,并能更为合理有效的解释股价。倪敏(2012)研究认为EVA更能相对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变化;胡玉明(2004)认为经济增加值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价值创造能力和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利用EVA进行企业业绩评价与价值评估具有较强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但是,由于EVA毕竟是舶来品,我国企业对其应用时间尚短,我国国资委规定的计算方式及调整项具有较浓的国有企业管理的特有属性,不一定完全适合我国其他所有制企业。例如,罗来峰、马永强(2018)对中国式EVA考核进行了探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中国式EVA计算中会计调整项过于简单不利于实现企业间差异化考核;将资本成本率统一设置为5.5%不利于真实反映不同企业之间的风险。
本文借鉴前人的研究,首先,对理论EVA与中国式EVA计算调整项目的差异进行对比;其次,以理论EVA调整项为例分析了各个调整项的理论依据及合理性;最后,以仁德公司(2014~2018年)及大鹏公司(2014~2018年)财务数据为例,分别计算出理论EVA与中国式EVA值,并据此分析何种EVA更符合民营企业应用EVA进行业绩评价及企业价值评估的初衷,供不同所有制企业引入EVA业绩评价及估值时进行参考。
二、理论EVA与中国式EVA的差异
(一)计算公式及调整项的差异。尽管经济增加值均被定义为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总资本×综合资本成本率,但是,两者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和综合资本成本率时存在较大的差异,按照Stern Stewart公司的最初设计,理论法下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时要进行多项调整,一般为理论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营业利润+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费用+当年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非经常性损益调整+(-)递延税额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为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年净增加,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本年净减少)-EVA税收调整,而中国式税后净营业利润的调整项较少,中国式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企业通过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全额扣除)+(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在计算综合资本成本率中的权益资本成本时,理论上多采用CAPM模型Re=Rf+β(Rm-Rf)来确认,而中国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对军工等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而两者在总资本的调整方面基本一致,即调整后总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有息流动负债合计+平均长期负债合计-平均在建工程占用的资本金。上述调整项的不同是基于不同的目的与理论基础,最终也必然得到不同的EVA计算结果。
(二)调整项的理论分析。(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的调整。在计算EVA指标时,需要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减债务资本成本,而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通过财务费用扣减了利息费用,因此,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时则应剔除该部分费用的影响,当期发生的利息费用加回税后净营业利润中。(2)资本化费用的调整。企业发生的产品研发费用(包括新产品推广费),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一种投资,可以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提高产品的市场份额和企业经营业绩,有利于企业实现长远的战略目标,其影响期间并不局限在费用支出发生的会计期间,因此应当和其他有形资产投资一样列入企业的资产项目。但是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开发费用可以进行资本化,但更多的当期发生的研究费用和无法资本化的开发费用则计入了当期损益,因此,在计算EVA时,将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应转回,调增税后净营业利润。(3)各项减值准备(包括商誉减值)。由于会计在核算过程中需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因此每个会计周期期末都需要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会计上计提减值准备影响企业当期利润。由于减值准备的计提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有时其金额并不代表该项资产真正的经济价值减少,而EVA的计算是为了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因此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时应剔除当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额。(4)营业外收支。EVA是衡量企业日常经营发生的、可持续经济业务为企业创造的价值,而非经常性的营业外收支无法对企业的长期价值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在计算经济增加值中的税后净营业利润时,应当剔除该部分的影响。(5)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收度量标准存在差异,企业在依照利润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会出现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这部分金额可能需要作为递延所得税项进行单独核算。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企业的所得税费由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构成。而EVA的目的在于考量企业的经济价值,不应受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影响,因此从经济角度出发,企业应当从当期利润中扣除的税款只能是当期缴纳的税款,而不应将未来可能缴纳的税款也包含在内。递延税款在未来期间内是否需要偿付是无法合理预期的。所以,在公司层面上计算EVA时扣除的税金应当是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因此,在对税后净营业利润的调整中应将该部分金额转回。(6)EVA税收调整。由于计算EVA是在调整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基础上扣减资本成本,那么在对企业利润调整的同时必然涉及到对税收的影响,因此也应同步对税收的影响加以调整,以保持指标计算口径的一致性。(7)投入资本(TC)会计调整。由于在EVA计算过程中需要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资本成本,因此,在计算投入资本时仅需考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有息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资本,即应该剔除无息流动负债,此外,由于在建工程在尚未完工之前还没有为企业发挥作用、创造价值,因此在考评企业管理者的业绩时,应将其占用的资本从总资本中去除,避免这部分尚未对企业盈利发挥作用的资本对当期的经济增加值产生影响。(8)综合资本(WACC)中所有者权益成本的确认与调整。理论上上市公司应采用CAPM模型Re=Rf+β(Rm-Rf)来确认权益资本,以便充分反映不同公司的风险程度,而不应认为确定一个固定的权益资本成本率,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且近几年波动较大,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风险及回报情况,因此,企业参考国资委的规定,以5.5%作为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也是权宜之计。而企业的债务资本成本是采用企业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利息支出)/平均有息负债计算得到。 三、基于仁德公司及大鹏公司的案例探索
本文通过计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仁德公司及民企上市公司大鹏公司2014~2018年的理论经济增加值及中国式经济增加值实际验证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目的在于分析两种计算方法的优缺点,供企业在实施EVA业绩考核及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加以借鉴。国有控股仁德公司EVA计算公式及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一)税后净营业利润会计调整。EVA税收调整=利润表上的所得税+税率×(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费用-非经常性损益调整+当年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EVA税收调整及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调整计算表如表1所示。(表1)
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营业利润+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费用+当年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递延税额调整-EVA税收调整,见表2。(表2)
(二)投入资本(TC)会计调整。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长期负债合计+平均有息流动负债合计+平均长期应付款合计-平均在建工程占用的资本金。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计算出的调整后投入资本见表3。(表3)
(三)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
1、债务成本计算。本文计算债务成本时运用企业披露的全年利息总支出(包括资本化利息)除以平均有息负债得到平均债务成本率如表4所示。(表4)
2、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债务资本/调整后资本投入)×债务成本率×(1-15%)+(股权资本/调整后资本投入)×股权成本率。
由于仁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根据国资委规定股权成本率直接使用5.5%。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与结果如表5所示。(表5)
(四)经济增加值(EVA)及经济增加值报酬率(EVAR)的计算。经济增加值(EVA)=调整后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调整后投入资本(TC)×平均资本成本率(WACC);经济增加值报酬率(EVAR)=经济增加值(EVA)/调整后资本投入(TC),根据上述公式,仁德公司理论经济增加值EVA及EVAR报酬率计算结果见表6。(表6)
同理,根据大鹏公司税后净营业利润,见表7-1、表7-2,大鹏公司經济增加值及经济增加值报酬率计算结果如表8-1及表8-2所示。(表7、表8)
从计算结果上看,不论是仁德公司还是大鹏公司,两种计算方法计算出的EVA均有一定的差异,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理论的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项比中国式的多了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及EVA税收调整项,调整项的不同必将对调整后的税后净营业利润计算结果产生差异。从表2的计算过程及结果可以看出,造成仁德公司税后净营业利润差异主要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变动额调整的影响;从表8的计算过程及结果可以看出造成大鹏公司税后净营业利润差异主要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变动及资产减值准备变动调整的共同影响。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上述差异是由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导致的,而其中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转回容易受到人为调节,此类因素导致的会计利润的变化通常对企业的实质经济价值没有本质影响,因此在EVA计算的理论法下将其予以剔除。
四、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国资委将EVA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来,已经取得明显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抑制企业过度投资行为,使企业经营者主动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与效益。
当然,上述的研究结果也反映出目前中国式EVA计算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例如没有将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变动及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列入调整项予以剔除,又如,将权益资本成本率规定为5.5%,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行业与企业的风险。因此,建议企业在采用EVA进行业绩评价与企业估值时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参考国资委30令的基础上,结合EVA的基本理论,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利润调整项及合理的资本成本率。
主要参考文献:
[1]杨婧.EVA考核下研发支出与企业价值相关性研究[J].财会通讯,2017(24).
[2]罗来峰.读《中国式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实践探索》有感[J].财务与会计,2018(8).
[3]马永强.中国式EVA考核之路的有益探索——评《中国式经济增加值(EVA)考核实践探索》[J].会计之友,2018(8).
[4]张诺涵.EVA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评价的应用探讨[J].经济研究参考,2017(46).
[5]李笑南.基于EVA的企业价值管理体系研究[J].管理世界,2016(8).
[6]倪敏.基于EVA与会计利润对比的上市公司价值创造分析[J].财会月刊,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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