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评价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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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规模迅速扩大,现已成为全球范围内仅次于欧盟的第二大碳市场,因此,对中国碳金融的发展状况进行有效评估显得十分重要。为此,以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为背景,构建合理的碳金融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此指标体系对目前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做出评价。研究发现,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虽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最后,针对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不足之处,提出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碳金融市场;评价体系;指标;主成分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2-0154-03
碳金融问题的研究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自我国启动7个碳市场试点以来,碳金融市场发展规模迅速扩大,为我国实现金融创新与低碳经济转型带来了新的机遇。因此,构建合理的碳金融市场评价指标体系,既能够准确展现影响碳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有利于正确合理地评估我国碳金融市场所处的发展阶段,为促进其发展寻找良好的对策。
碳金融是指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而进行的各类金融活动。碳金融市场则是一种由碳金融催生出的、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为基础的碳交易市场。1997年签订的国际气候公约《京都协议书》中要求,各发达国家均须进行强制减排,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相对减排责任。在这种情形下,碳排放权和减排额度变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催生了碳金融市场,国际社会上也将其简称为“碳市场”。
一、碳金融市场发展的评价函数
评价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需要构建科学、合理、有效地评价函数。在这里,设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函数为CFM=f(EEI,EPI,MBI)。函数中,CFM(Carbon Finance Market)表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EEI(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Indicators)代表碳金融市场发展评价中的经济环境指标,EPI(Energy Productiveness Indicators)代表碳金融市场发展评价中的能源效率指标,MBI(Market Business Indicators)代表碳金融市场发展评价中的市场业务指标。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和人均GDP是反映经济环境的重要指标,是构成碳金融市场发展评价的基础部分。碳排放量、碳强度和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是反映市场低碳经济发展程度,即能源效率的重要指标,是构成碳金融市场发展评价的支持部分。碳排放贷款强度、碳市场现货成交额、CCER成交量和CDM项目注册数是反映碳金融市场交易,即市场业务的重要指标,是构成碳金融市场发展评价的核心部分。
二、碳金融市场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李丽、董必俊(2018)通过熵值法和TOPSIS法分析了区域碳金融的发展水平,得出了能源结构、第三产业产值占比、单位GDP能耗对碳排放影响很大的结论。刘蕴喆(2014)通过建立多元回归,发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技术创新、能源强度都会影响碳金融发展水平。
基于历史文献分析,本文从经济环境、能源效率及碳金融市场业务3个方面选取了10个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根据碳金融市场的内涵以及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因素,按照逻辑性、系统性与科学性的标准,构建碳金融市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一)经济环境指标
经济环境指标包括三个二级指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人均GDP。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作为经济发展指标,其提高意味着中国经济正逐步由工业主导型经济迈向服务主导型经济,这种趋势将对中国经济增长、碳金融市场发展及其他各个方面带来深远而持久的影响。
2.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金融业增加值与我国经济发展动力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等紧密相关。碳金融作为环境金融的分支,其发展一定程度上会被金融业增加值所反映。
3.人均GDP。作为发展经济学中度量经济发展的一个指标,人均GDP相对客观地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的发展程度,也是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碳金融市场运行大环境的有效工具。
(二)能源效率指标
能源效率指标包括三个二级指标:碳排放量、碳强度和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1.碳排放量。碳排放量是指在进行生产、使用产品等活动时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其对衡量低碳经济的发展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2.碳强度。碳强度是指每单位GDP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该指标主要用于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碳排放之间的关系。碳强度下降表明该国正在实现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它将反映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
3.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研发经费支出在GDP中的占比是衡量一国科技投入规模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研发经费支出比重的增长会促进技术水平的上升,而技术水平的上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市场业务指标
市场业务指标包括四个二级指标:碳排放贷款强度、碳市场现货成交额、CCER成交量和CDM项目注册数。
1.碳排放贷款强度。碳排放贷款强度是指单位碳排放量对应的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碳金融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资金的支持,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越多,资金流向碳金融市场的机会越多,从而对碳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也就越大。
2.碳市场现货成交额。碳市场现货成交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碳市场现货成交额越高,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越高。
3.CCER成交量。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市场近年来也一直是各碳试点市场的发展重点。伴随国家大力推动强制减排,自愿减排的发展也被带动,CCER成交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 4.CDM项目注册数。CDM项目注册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一般来说,CDM项目注册数越多,碳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越高。
三、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评价
运用SPSS软件对2013—2018年的碳金融市场发展相关指标数据进行检验。在检验结果中,KMO检验系数为0.727,大于0.5;巴特利特球形度检验显著性值为0.000,小于0.01。这说明本研究选取的相关数据适合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因此,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对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做出评价。
运用SPSS软件首先计算各指标的特征根及累计方差贡献率,对应于前2个主成分的特征,根大于1,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91.908%(大于80%),因此,前2个主成分基本上可以反映所有10个指标的信息,在此利用最大方差法来对初始成分矩阵进行正交旋转。由正交旋转可知,主成分F1在X1、X3、X4、X5、X7、X10上拥有较大载荷,因此将其命名为经济效率因子;主成分F2在X2、X6、X8和X9上拥有较大载荷,因此将其命名为碳市场因子。运用SPSS软件可得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可得两个主成分线性组合,即
F1=0.201X1+0.053X2+0.142X3+0.183X4+0.177X5-0.079X6+0.207X7-0.046X8-0.124X9+0.14X10
F2=-0.096X1+0.177X2+0.038X3-0.053X4-0.035X5+0.318X6-0.111X7+0.303X8+0.352X9-0.016X10
由于原有的10个二级指标基本可以用2个主成分代替,指标在综合评价体系模型中的系数便可以通过以两个主成分方差贡献率为权重,对指标在主成分线性组合F1、F2中的系数做加权平均而求得。同时,为使所有指标的权重总和为1,需要在综合模型中基于指标系数对其进行归一化,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从分析得到的权重结果来看,碳强度(X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X3)、研发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X4)、碳排放贷款强度(X5)以及人均GDP(X7)这五个指标相较于其他指标有着较高的权重,说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均对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有着较为显著的影响。
此外,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还存在如下问题。
1.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碳交易体系。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中国尚未形成独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碳市场交易规则的和定价权掌握欧美各发达国家手中,导致碳市场交易均价远低于各发达国家,不利于中国低碳技术和减排市场的发展。
2.碳金融市场相关政策和制度不健全。2017年,国家发改委为完善CCER项目施行过程中存在的规范问题,修订了相关政策制度,宣布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申请,直接导致我国碳金融市场CCER成交量和现货交易额产生较大滑坡,影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进度。由此可看出,我国碳金融市场不完善的规章制度不利于我国碳金融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四、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对策
(一)完善碳金融市场交易平台
中国目前碳金融市场处在发展初期阶段,尽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许多交易平台,但因各试点碳市场间存在较大差异,其顶层设计和各类配套制度也不尽相同,从试点走向统一市场的过程充满挑战。因此,打造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增强各试点碳市场间流动性,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秩序便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碳金融市场的重中之重。
(二)扩大减排产业范围,提高碳市场减排效率
中国碳排放及碳强度仍远远高于多数欧美发达国家,但碳市场减排潜力有限。目前唯一被纳入全国碳金融市场的火力发电行业,由于我国电价管控等因素,市场化水平很低,再加上我国火电机组的主力设备在国际上已处于领先水平,可减排量其实并不是很大。欧盟碳市场在其运行中不断纳入新行业,寻求减排机会。因此,我国也应该尽快将高耗能产业纳入碳市场,充分发挥我国碳减排潜力,增加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活力和减排效率。
(三)鼓励金融机构开拓碳金融市场业务
近年来,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我国金融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然而,我国碳金融业务还仅仅停留在碳试点市场和部分商业银行层面,其他金融机构由于对碳金融市场了解不足,迟迟不肯进入碳金融市场领域,导致中国碳市场发展缓慢。金融机构作为碳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应逐步开拓碳金融市场业务,逐步推出与碳减排挂钩的金融产品,以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四)完善相关制度政策
目前,我国虽然在各种碳市场试点进行了不同维度的探索,如初始配额分配方法和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标准的实行,但由于各个试点碳市场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各种支撑体系的建设也不尽相同,且碳市场是政府根據减排目标建立的政策市场,不能完全由市场调节,因此,我国应积极借鉴欧美碳市场监管的相关经验,出台并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各项基本制度,以保障碳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
(五)建立碳金融市场监管机构
西方发达国家组建碳市场监管机构的经验表明,碳交易活动的监管应由独立的监管机构或体系负责,且明确的分工、权责和协调的配合、调度对于确保碳金融市场交易监管体制有效运行至关重要。鉴于此,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并完善各职能部门间的分工协调机制。其具体职能应包括:加强对碳市场交易的资格审查,严禁虚假碳排放项目的注册行为;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核实各行各业碳排放量,以保证其真实性;对于碳市场竞价拍卖行为进行适度监管,对拍卖主体进行相应核查,以杜绝内幕交易,保证碳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建立合理的惩罚机制,加大对违规事件的惩处力度。
参考文献:
[1] 李丽,董必俊.区域碳金融发展水平与影响因素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8,(1):60-64.
[2] 吴玉宇.我国碳金融发展及碳金融机制创新策略[J].上海金融,2009,(1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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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朱天真,朱洁.东北地区碳金融发展水平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7,(1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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