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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发展中的社区参与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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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社区参与是生态旅游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是实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对江苏省部分生态旅游景区进行调研发现,其存在着对社区参与的认识不足、社区居民参与度相对较低、社区居民的参与形式单一,以及缺乏有效的参与机制等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提出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五个主要策略:构建适当的社区参与模式,建立有效的社区参与决策机制,建立规范的社区参与利益分配机制,努力拓宽社区居民的参与途径和建立完善的社区参与保障机制。
  关键词:生态旅游;江苏省;社区参与;现状与问题;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4-0158-03
  一、相关背景
  生态旅游概念最早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Ceballos Lascurain于1983年正式提出;在1986年在墨西哥召开的国际环境会议上该概念被正式确认,并迅速得到了各国政府、学界和社会人士的重视与响应;国际社会针对生态旅游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和社区参与联系在一起,认为“社区参与”就是生态旅游内涵的一部分;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系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将“社区参与”作为检验生态旅游的一个重要标准[1]。生态旅游引入我国20余年来,担当着生态文明思想传播者、可持续发展理念引领者、旅游产品开发创新者、旅游社区利益维护者、旅游环境保护示范者等多重角色[2];生态旅游在中国得到高度重视,特别是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实施绿色发展,不断提升旅游生态文明价值”;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作为主要利益相关者,在区域生态旅游发展中,目的地居民正逐步被视为旅游产品的核心,他们的支持对旅游业的成功开发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者开始关注旅游对社区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相关研究也逐渐兴起。1985年,Peter E Murphy将社区参与的概念引入到旅游研究领域,认为社区居民作为目的地的主人,理应“在旅游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占有领导地位”[3];郑群明、刘保山对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开发的意义进行了探讨,认为社区参与能更好地实现生态旅游的生态、社会和经济综合效益[4];郑向敏、刘静将社区参与旅游发展分为三个层次,并分析和研究了其产生的背景及层次升级转化问题[5];郑群明、钟林生对社区参与旅游的产业组织模式进行了探讨,提出“公司+农户”“小额信贷”等参与模式[6];王媛[7]及王军、王媛[8]就生态旅游开发中的社区参与模式与机制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研究。
  梳理专家学者的研究发现,目前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探讨其条件、意义、内容、形式、影响等方面;涉及到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及参与模式等方面的研究较少;而加强相关问题的探索,不仅可以拓展研究方向,推进生态旅游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同时也有助于形成有效的社区参与模式、改善社区参与效果。为政府部门制定合理有效的政策引导和保障措施提供参考,为旅游企业的相关经营活动提供借鉴。
  二、生态旅游中的社区参与现状与问题分析
  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形式、类型多种多样,从参与的组织形式看,可分为个别参与和组织参与;从参与领域来看,又可分为经济参与、政治参与、社区参与和心理参与;涉及面多、覆盖面广。综合起来,我们可以将生态旅游中的社区参与按参与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个别参与阶段,特点是只有少数人参与,提供简单的商品和服务;二是组织参与阶段,特点是开始了有组织的参与行为,而参与内容基本局限于经济活动;三是大众参与,此阶段大多数居民开始参与,内容已扩大至经济活动以外,包括政治参与、环保建议等方面;四是全面参与,居民能够自觉、全面参与生态旅游,内容覆盖了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文明素质提升以及生活质量提高等全方位内容。可以说,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地全面参与到生态旅游的开发、规划、营运中来,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与精神满足,应该是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9~10]。
  江苏是旅游大省,各类生态旅游资源非常丰富,目前已拥有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4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28个[11]。发展生态旅游以来,特别是在省级以上的旅游示范区,当地社区普遍发生了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居民的收入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二是社区居民的就业结构发生了变化,三是居民的观念和文化素质都有了变化,四是社区的建设成效显著。当然,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总体来看还存在着热衷发展、崇尚消费,而对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重视度不够等问题,具体表现为社区居民参与程度较低、社区参与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等。笔者先后前往常州市溧阳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姜堰市溱湖风景区2家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南京高淳国际慢城生态休闲旅游区等2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及2家普通生态旅游景区,对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态度、形式和现状进行了调查访谈。问卷调查包括了解当地居民的人口特征、社区居民的参与意愿调查、参与生态旅游的内容及形式等方面调查,以及社区居民对旅游带来的影响调查等4个方面内容。共发放问卷720份,回收有效问卷681份,回收率为94.58%,问卷有效率为95.45%。同时,分别设计访谈提纲,采取准结构化访谈形式,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实地考察与访谈;访谈对象为6名当地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和6名旅游企业管理人员;考察及访谈的重点是相关部门和企业对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开发的认识、看法、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遇到的困惑等等。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发现,针对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等问题,平均有78.57%的居民表示没有被旅游、规划等政府部门征询过意见,他们不了解区域内生态旅游规划的详情,基本上处于被动局面;而对于生态旅游的含义,约52.23%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并不了解甚至没听说过。同时也发现,社区居民有一定的参与意愿,但基本局限于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平均83.45%的居民愿意从事旅游相关工作,如饭店、旅行社、景区服务等。社区居民参与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参与景区的建设营运,其中约85.12%的受雇者为相关旅游企业的基层员工;二是依托旅游景区开展经营,如开设餐馆、贩卖小商品等。平均只有9.18%的居民表示了解景区旅游企业收支情况,35.63%的受访者表示旅游企业招聘时会优先考虑当地社区居民,63.86%的人表示他们的参与收益较低。总体来看,江苏省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社区居民具備了一定的环保意识,对民主参与生态旅游也有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暴露出针对居民及旅游企业的宣传引导不到位,协调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改变传统观念,建立相应的社区参与机制和具体措施,确保社区居民有效参与生态旅游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   1.对社区参与的认识不足。社区居民是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典型代表,他们可以成为生态旅游区最合适的管理者和保护者,通过发展科学的以社区参与为基础的生态旅游活动,可以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实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然而,由于社区居民普遍文化程度偏低、学习能力也较弱,不能正确认识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内容和形式,造成了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不够、兴趣不浓。另外,在旅游开发中,旅游主管部门、专家学者也往往存在对社区参与的认识不足问题;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商等通常只是重视旅游专家的意见,却忽视了土生土长的原住民的发言权;而旅游专家往往凭借其专业技能和水平,居高临下地认为居民的意见价值不大。
  2.社区居民参与度相对较低。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来看,当前江苏的社区居民参与形式主要是个别参与和部分社区有组织的参与。总体来说,还处于初级阶段,参与程度不高,多数是以家庭和个体为单位个别地、随机地参与其中,组织形式也比较松散。参与内容主要是为游客提供餐饮、旅馆接待、交通服务以及售卖土特产、工艺品等。这些经营性活动通常投资较少而收益较高,因此社区居民的参与意愿较强。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和规范化的管理,其服务质量往往得不到保证,加之监管不力,导致顾客满意度较低、形象口碑较差。
  3.社区居民的参与形式单一。生态旅游目的地居民一般指当地的村民,从调研情况来看,他们比较关注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参与的形式较为单一,通常局限于在景区打工或贩卖小商品等。由于受传统文化和教育程度影响,社区居民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民主意识,有意愿参与生态旅游开发,但是对旅游开发与自身利益之间关系的认识理解还比较简单,对自己在旅游开发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旅游活动对自己生产生活的影响也没有较为清晰和充分的理解;缺乏对旅游活动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全面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从而也丧失了在生态旅游开发中部分应有的权益。
  4.缺乏社区参与机制。社区参与是生态旅游的本质要求,在生态旅游发展中,应以社区参与为切入点,通过社区参与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社区居民的态度对于塑造良好的生态旅游环境乃至可持续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它是生态旅游目的地吸引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居民的参与意识相对较弱;而决策主体(政府、旅游开发商以及专家学者)往往很少去倾听社区居民的意愿;主要问题就是决策主体没有真正重视社区参与问题,“乐见其成”是常态;由于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导致了政策引领、利益分配机制、协调机制、监管措施等一系列机制不健全,社区参与缺乏必要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支撑和保障。
  三、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主要策略
  1.构建合适的社区参与模式。尽管各地生态旅游实践中社区参与方式不尽相同,但都涉及政府、社区居民、旅游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多个利益主体,差异在于各利益主体在模式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从而影响了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实践的有效性[12]。调研发现,江苏省生态旅游资源众多,分布较广;社区参与模式以“政府主导、社区居民参与”和“政府引导、社区居民参与、旅游企业主导”等形式为主,也有“社区居民主导参与”等其他模式。这几种模式产生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各有特点。因此,参与模式的选择取决于所在地区的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很难有一种普适性的社区参与模式。但总体来说,江苏目前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程度和水平都有待提高,突出问题是需要进一步强化社区的主体地位,落实和深化社区参与。因此,在选择社区参与模式时,要对社区进行必要的赋权;把生态资源开发利用与社区的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同时,还应构建社区参与的效果评估体系,适时地了解社区在生态旅游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和参与效果,更好地保障社区参与权利的实现。
  2.建立有效的社區参与决策机制。在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一个保障社区居民参与的决策机制,要保障社区居民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和决策权。应成立包括地方政府、旅游企业、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协调管理机构;要让社区居民真正参与到旅游发展规划、营运管理方案等的讨论和制定中,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要让居民通过参与旅游活动获得收益,提高生活质量,保持长期的参与热情。另外,社区居民还可以成立旅游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监督社区内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企业的营运等行为,确保经营活动符合社区居民的共同利益。
  3.建立规范的社区参与利益分配机制。居民与当地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关系最为密切,是生态旅游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主体。生态旅游开发的最终目的之一是使当地居民受益,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调查显示,部分旅游景区社区居民参与的形式比较单一,在生态旅游活动中获益甚微;而社区居民在旅游开发中所获得的收益情况又决定了他们对社区参与认同程度。因此,在生态旅游的规划、运营及管理中,应充分考虑到社区的利益,真正让社区居民从生态旅游发展中获取利益。一方面,应建立多元的利益分配机制;居民可以通过生态补偿等多种方式参与经营和分配。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创造条件,鼓励引导社区居民直接从事家庭旅馆、餐馆、农事体验与零售等旅游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总之,在兼顾地方政府、旅游企业和社区居民利益的基础上,要让社区居民得到最切实、最充分的利益,体现兼顾效率和公平的生态旅游利益分配原则。
  4.努力拓宽社区居民参与的途径。目前,很多生态旅游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旅游开发往往需要大量的奖金投入,一般是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同时也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这种形式比较容易实现当地旅游的快速发展;但由于经济实力相差悬殊,旅游景区的主要事务往往被外来企业掌控,当地居民失去了应有权利;多数情况下是以个体经营的方式参与生态旅游景区的经济活动,参与程度、参与水平较低,对旅游者也产生不了太大吸引力。我们要推动社区全面参与生态旅游活动,必须要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质量,努力拓宽社区居民参与的途径。比如,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参股的形式,建立股份制合作企业,集体参与生态旅游的开发。这样,不仅可以将“各自为战”的经营模式转化为股份合作和集团化经营,也能将经营领域由简单的餐饮、零售服务发展为围绕生态旅游的相关产业,进而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生态旅游活动和对生态资源、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5.建立完善的社区参与保障机制。第一,要做好制度与组织保障。地方主管部门应找准定位,积极塑造服务型政府的形象,加强宏观的引导和控制,强化管理和服务,将社区居民等核心利益主体纳入生态旅游开发的组织机构中;协调和完善社区参与的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成立包括各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协调机构,协商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区居民的话语权,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第二,要建立教育培训机制。面向政府主管部门、旅游企业管理者的培训,主要是要提高他们对社区居民平等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认识,从而能更好地保障社区居民的正当利益;针对社区居民的培训,一方面要通过强化其主人翁责任感、地域认同感和归属感来培养其参与意识,另一方面要提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开发的能力。第三,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机制。我国生态旅游发展起步较晚,社区居民自身力量较为薄弱,难以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應完善法律法规,确保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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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郑群明,刘保山.社区参与生态旅游开发研究——以湖南水府旅游区为例[J].特区经济,2008,(7):154-155.
  [5]  郑向敏,刘静.论旅游业发展中社区参与的三个层次[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12-18.
  [6]  郑群明,钟林生.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探讨[J].旅游学刊,2004,(4):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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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王军,王媛.湿地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的社区参与模式探讨——以江苏海滨湿地保护区为例[J].资源科学,2011,(11):2175-2181.
  [9]  成竹.论社区参与生态旅游的研究进展[J].生态经济,2004,(10):39-41.
  [10]  刘俊清.生态旅游发展中的社区参与问题研究[J].企业经济,2016,(10):141-146.
  [11]  旅游名录[EB/OL].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2018-12-31.
  [12]  刘静艳,韦玉春,黄丽英,刘春媚,施琼.生态旅游社区参与模式的典型案例分析[J].旅游科学,2008,(4):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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