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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决策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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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由于受到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危机事件频发。而危机事件的发生,对我国各级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挑战。我国地方政府作为公共危机处理的直接决策主体之一,在公共危机决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地方政府提升自身公共危机决策能力将直接影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决策能力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7-0178-02
  一、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决策能力概述
  公共危机决策能力指的是当组织遇到某种紧急事件或处于某种紧急态势时,为限制危机带来的伤害,在有限的时间、信息、人力资源等约束条件下,打破常规,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反应的能力。公共危机决策能力是各级政府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也是我国地方政府处理地方性事务时必须具备的核心能力。它不仅展示了我国政府卓越的执政能力,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决策者的基本素质[1]。
  二、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决策能力建设的现状
  (一)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决策能力建设取得的成果
  1.危机决策的法律体系初步建立。目前,我国正在努力建设法治国家,而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若想真正建设法治化国家,则必须通过法制这一途径。就我国而言,《1954年宪法》是第一部关于公共危机决策及预防的法律体系。此后,我国逐步建立了许多与公共危机决策有关的法律法规。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这些条例规章对地方政府及时解决公共危机提供了制度保障,使得地方决策者在处理危机事件时有理有据,节省其决策时间,进一步提高了公共危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公共危机信息发布机制逐步完善。危机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公众对政府的猜疑,增强政府的公信力,维护政府形象。就目前而言,各级政府逐步通过建立门户网站、开通微博、开设微信公众号、开通市长热线、电视直播等方式及时发布并更新相关信息。截至2017年底,我国政務微博数量已超过18万个,这无疑为政府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拓宽了渠道。如,2013年我国发现全球首例H7N9病例,政府及时将此信息进行发布。同时,各地政府发布相关预防措施并科普相关知识,使群众更快更好地做好预防工作。
  3.危机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开始启动。地方政府危机决策贯穿于危机处理的全过程,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于决策方式的主观性较强,若在地方政府决策的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监督,则很容易造成决策者的决策失误,甚至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因此,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条例》,第一次将“问责”制度纳入党的纪律条例。例如,山西襄汾溃坝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达58人,其中包括刚上任8月之久的省长孟学农;长生疫苗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达35人。危机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危机决策者的决策行为,进一步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决策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危机决策法律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有关公共危机决策的法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宏观性的法律条文,二是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条文。纵观我国所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种类繁多,复杂性程度较高。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在面临多的危机事件时,难以进行及时且合理的决策,最终错过危机的最佳处理时间,导致危机事件的蔓延。2006年6月23日,云南省牟定县发生疯狗事件后,全面扑杀了全县境内54 429只狗。事件过后,县政府对市区狗的户主给予一只狗5元的补贴,引起了民众的愤怒。从上述事件可以看出,即使我国已出台了《物权法》等法律,但其内容都较为宏观,不能合理地运用到此次事件中去。此县政府工作人员在处理此次危机事件时,仅仅给予5元的赔偿,未做到依法行政。
  2.危机决策者价值目标定位不明确。地方政府作为危机决策的主体之一,承担着公共危机决策的主体责任。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许多地方政府危机决策者价值目标定位出现偏差,导致危机事件的逐步蔓延。2008年4月3日,合肥市市容管理局公布实施“无摊”计划,但在此过程中城管与瓜贩发生剧烈冲突后,市容局不断推卸责任,撇清自身关系。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公共危机决策者的价值目标定位存在一定问题。首先,公共危机决策者的责任意识较弱。在真正发生危机需要其处理的时候,却推脱自身责任,将自身与下属单位划清界限,没有将公共危机与自身的职责联系起来。其次,公共危机决策者的以人为本意识较弱。政府部门片面追求高绩效,对民众的利益置之不理,只关注部门利益和自身利益。
  3.危机决策者的决策水平有待提升。不论何种类型的公共危机,在其真正爆发之前,绝对会有一段潜伏期。而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决策者必须在危机潜伏期尽可能地发现潜在危机,以及时处理和应对危机事件。
  2014年的12月31日夜晚,上海市发生了严重的踩踏事件,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而在事故发生前,某高楼上的摄像头就已经采集到大量人群高度密集的信息。但令人遗憾的是,有关部门没有及时识别出此次危机爆发的可能性,也未及时发出预警,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人群向外滩流动,最终导致惨案发生[2]。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此次踩踏事件发生的根源在于政府部门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面前,没能识别出此次事件可能转变成危机事件的可能性。正是由于政府部门危机决策者的危机识别能力较弱,才致使此次事故发生。
  三、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决策能力的提升路径
  第一,建立健全公共危机决策法律规范。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必须在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在不同危机事件中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使地方政府在危机决策中真正有法可依。这样,既可以保证地方政府危机决策者在法定范围内履行自身职责,也能避免地方政府出现畏首畏尾的现象。其次,我们应该完善相应的问责制度,避免地方政府决策者“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3]。最后,必须强化危机决策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必须及时将危机信息进行及时、准确、有效的发布,以此获得民众的信任,增强决策的合理性。   第二,危機决策者树立正确的价值目标。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常常有较强的破坏性,因此地方政府危机决策者必须具备良好的价值观,并以此正确态度积极正确地处理发生的各类事件。首先,地方政府危机决策者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在面对大大小小的危机事件时,政府危机决策人员必须以沉着冷静的态度去处理,切勿自身先乱了阵脚,更勿出现进退失据的状态。其次,地方政府危机决策者要树立责任意识。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危机决策者不能逃避责任,更不能相互推诿、扯皮,而应勇于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那份责任。
  第三,危机决策者提高自身决策能力。危机决策者自身能力的高低对危机事件的处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具备相关决策能力,地方政府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出相应举措,避免出现方向上的错误。具体举措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其一,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信息监控机构,通过专业手段对信息进行监督,从而提高地方政府危机辨别能力[4]。其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应急预案增强其预防能力。应急预案的作用在于其可以及时解决危机事件,并成为未来可能发生的同种危机事件的范例。我国政府部门可以在危机决策的职能部门下设置专门的信息收集部门,专门负责危机信息的收集,从而提高地方政府危机信息捕获能力。
  第四,采取多元共治的决策方式。面对突然发生的公共危机,地方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是十分有限的,单靠政府主体的力量很难将危机事件处理的完美无瑕,同时很难保证政府部门危机决策的科学性。因此,采取多元共治的方法更加有利于进一步处理公共危机事件[5]。具体说来,首先,要在危机决策中引入公民参与机制,让公民更快地了解到事件详情,畅通公民参与渠道,提高公民参与的能力,促使公民有序参与危机事件的决策。其次,要充分发挥决策智囊团的作用,在危机发生之后,决策智囊团要及时进行信息搜集分析和预测,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减少地方政府决策失误。
  四、结语
  地方政府作为我国公共危机的决策主体之一,其决策能力对公共危机的解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地方政府必须着眼于公共危机目前存在的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解决我国现在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公共危机决策问题不仅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我国地方政府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参考文献:
  [1]  朱韦冲.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决策能力提升探析[J].农业经济研究,2018,(7):110.
  [2]  蔡志强.从上海“踩踏事件”看危机决策[J].领导科学,2018,(2):82-83.
  [3]  何永珍.刍议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决策能力建设[J].行政与法,2017,(7):15-19.
  [4]  陈汛.运用大数据提升地方政府决策能力[J].大数据时代,2018,(8):15-20.
  [5]  王玉华,梁朵朵.风险社会理论视域下公共行政领导者危机决策能力探析[J].经济探索,2014,(8):48-50.
  [责任编辑 陈 鹤]
  收稿日期:2019-10-08
  作者简介:何琪(1994-),女,山西晋中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行政管理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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