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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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以在线理财、支付、电商小贷、P2P、众筹等为代表的细分互联网嫁接金融的模式进入大众视野以来,“互联网+金融”已然成为一个新金融行业,并为普通大众提供了更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选择。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金融行业的发展与互联网之间建立了一定的联系,并逐渐衍生出各种新兴模式,虽然程序操作简单,但是存在极大的金融风险。因此,如何有效规避“互联网+”背景下的金融风险,已俨然成为金融行业重点研究的热门话题。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編号:1673-291X(2020)01-0076-01
信息技术快速更迭,促进了互联网技术与各个产业的融合发展,“互联网+”模式应运而生。“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处于“互联网+”背景下,金融行业发展面临着各种新的风险挑战,本文针对金融风险类型与形成原因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规制路径,希望能够促进金融行业的长远发展。
一、分析“互联网+”背景下金融风险的类型
1.金融规制功能发挥不当。“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与金融行业快速融合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小微投资者,并运用了众筹投资模式。在过去的金融风险规制过程中,主要对小微投资者采取小额化管理的模式,使得风险与投资额充分匹配。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推进与发展,金融风险规避的功能并未发挥出来,具体表现为:其一,股权与债券时间价值存在矛盾,信用存在一定风险;其二,筹资方与小微投资方信息共享不及时,出现道德风险;其三,筹资方伪造声势,诱导小微投资者冒险投资。
2.企业金融网络存在运用风险与操控风险。处于“互联网+”背景下,企业金融信息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由此导致企业在实际的财务管理、核心技术研发、运营规划等层面中缺少安全保障,面临着经营风险。故此,“互联网+”金融不仅要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还应该保证企业信息的安全性。
3.企业网络节点范围内存在病毒性感染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特征,使得网络节点内容极易受到病毒感染的不良风险。所以,从金融风险的管控标准而言,应该加以分析金融内容,掌握易感染风险因素,并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好病毒感染,避免病毒的入侵。
4.缺少“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技术不断更新换代,“互联网+”金融的规划经营方式也在不断创新。然而,由于缺少互联网金融的精细化法律法规,导致一些不法“互联网+”金融行为被默认,严重威胁着“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
二、分析“互联网+”背景下金融风险产生的因素
1.“互联网+”金融缺少诚信体系。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金融诚信体系并未纳入到银行的征信系统,大多数小额贷款金融机构贷款无法利用征信体系进行调查,如P2P信贷机构的相关信息便不在征信系统之中,使得整体系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难以深入了解到贷款人的实际情况,致使坏账、赖账等风险出现。
2.“互联网+”金融缺少明确的监管机构。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并未建立起确定的金融监管机构。当前,在对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进行监管时,仍然惯用传统型的金融监管模式,但是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并未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工作,因此难以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
3.“互联网+”本身存在一定的弊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较强,因此互联网金融极易出现信息泄露的风险,致使用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互联网本身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并且网络环境安全性难以保证,导致金融风险加剧。
三、探究“互联网+”背景下金融风险规避的路径
1.完善网络技术安全防护体系。在开展相应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过程中,应该借助于互联网交易平台作为媒介,但是,由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安全系数相对较低,经常出现黑客盗取数据、窃取信息的情况。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网络技术含量至关重要。首先,应该立足于现阶段的法律框架与法律体系,细化界定网络技术的维护(下转96页)(上接76页)工作,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升违规处理成本;其次,加强对网络技术的监管,加强网络技术的研发与管理;最后,高度重视培养网络科技人才,提升人才的专业化水平与技术能力,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提供可行性方案,提升监管实力。
2.创新分业规制的基本规制模式。现阶段,我国存在的金融规制模式主要为:一行两会领导的分页规制模式,主要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作为分业经营项目。然而,当前“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与金融行业逐渐融合,形成混业经营模式。因此,不管是传统型的金融发展趋势,或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都使金融风险规制模式产生了新的挑战与难题。因此,为了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实际需求,则应该推动金融规制的深化改革,提升规制的功能性,将金融业务作为主要风险规制对象。
3.互联网+金融中要纳入金融诚信体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应该完善诚信体系的建立,保证用户可以运用真实身份进行金融交易,并对企业身份与个人身份加以审核,政府部门应该积极配合监管工作的开展。诚信体系应该与互联网金融之间建立起有效联系,保证企业的信用与个人信用符合相关要求,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交易,提升“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功率,有效避免坏账、赖账等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高效性、安全性受到金融消费者的青睐。互联网金融推广范围不断拓展,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人数持续增加,由此衍生出多种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如贷款或者投资等。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中难免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挑战,到时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胁。因此,为了保证“互联网+”背景下金融行业的安全,国家应该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立法,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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