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与投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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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作为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投资日显乏力是近年造成经济下行的主要原因。为重新促进经济增长,税制改革已经被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纳作为促进投资、调节供需矛盾较为有效的手段。本文对税收与投资结构的关系进行研究,并从居民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与风险投资进行展开,以期在如何进一步通过税收政策改革促进投资结构优化方面提供一点思考。
关键词:税收;风险投资;居民企业海外直接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20年2月18日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均存在不同幅度上的高投资率和低消费率并存的情况。同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号召下,“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已成为时代重点。
税制改革是诸多国家为实现投资结构合理优化,并让风险投资有效地进入企业、保障创新活动的展开采取的较为有效的措施。税收是影响均衡产出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政府用以动态地调整投资、消费或是储蓄等人们因看待当时与未来收入的态度不同而做出的行为,以期使经济达到均衡状态的一大重要经济手段。
一、税收结构与投资结构
(一)税收结构。税收是一国经济之基础,税收活动影响着个人与国家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说税收是个整体概念,那么税收负担则是一个相对的、局部的概念。税收负担是一个客观的、不因人的主观意志而变化的经济范畴,是国家税收和不同纳税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两者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一国的税收政策,不仅可以帮助我国了解不同区域间的税收水平与差距,同时也为调整与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提供了参考。
我国税收结构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据全国税收数据统计,近十几年来,我国间接税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但是有递减的趋势。(2)个人所得税具有边缘化趋势,主要体现在总额边缘化与作用边缘化,个人所得税的绝对量与占全额比重低,远低于同期发达国家水平,同时个人所得税所具备的调节高收入与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不具明显效果。(3)税收结构内部不均衡,过分依赖流转税与所得税。
(二)税收作用投资。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速增长背后,高投资劳苦功高,但同时也伴随了较高的通货膨胀率。投资所形成的资本极大程度提高了一国的生产能力,进而促进经济更快地增长。投资与消费最大的区别在于,投资不仅仅能够刺激产出,而且还能在未来可预期的一段时间内形成高于当前的供给能力。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投资是人们在当前有限的收入下牺牲眼前的近期消费来增加未来远期消费的行为,受到国民收入水平与人们愿意储蓄的程度。
降低投资报酬率是税收作用于社会投资的一大重要环节,投资报酬率的降低打击了社会公众与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低报酬率削弱了企业税后可累积的实际利润,当投资报酬率降低到一定程度时,风险溢价无法得到满足时,人们对于风险的厌恶会促使它们降低投资以保证现有资金的安全。除此之外,高税收有时会引起资本的跨区域流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大背景下,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贸易活动也变得愈发密切。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差异的存在,使得企业在不同地区可获得优惠也不相同,因此为寻求更高程度的税收优惠,企业会考虑跨区域调用资本,有时候甚至会进行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当本地纳税高于其他国家或地区时,企业将更倾向于选择减少本地投资,并跨地区转移投资资本。
二、税收与居民企业直接海外投资
在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时期,资本在全球范围的流动日趋自由。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我国居民企业到海外直接投资取得快速发展。但是,我国居民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投資总体水平相较其他国家略低。我国居民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在国家GDP中比重占比远低于全球的平均水平,离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也有一定的差距,更不用说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同时,我国居民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仅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一半,两者水平差距较大。
(二)与国有企业相比,私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资金力量薄弱。投资区域过度集中,多集中在亚洲与拉丁美洲地区,投资区域高集中度会增加海外投资的总体风险。
(三)私营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资金力量较国有企业而言较为薄弱。我国居民企业海外直接投资仍需要我国政府在所得税政策上加以支持和鼓励。实际上,现有的法规政策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税收政策对于居民企业的投资的激励与支持作用不强。因此,对我国居民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海外投资主体单一的现状,政府应该加大鼓励与支持政策。政府可选择性地加大对一些投资弱势企业的支持,例如加大中小企业或者私营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的所得税优惠力度。在相关职能进行资金能力评估后,对资金力量不足但具有投资优势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资格。如此一来,既可以减轻这部分企业的境外投资税收负担,也可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能力,间接地加强其资金力量。
基于海外投资区域集中的现状,可以加大与欧美国家之间的贸易交流,以达到合作互赢的目标。对于目前已签订的税收协定进行定时的、有针对性的修订,尤其当国内税收制度进行调整时,更应重视相应税收协议的合理性与当时社会经济的一致性。同时,可以有选择地加入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会吸引更多的居民企业到欧美发达国家直接投资,使国内居民企业投资区域扩大,减少由于投资过于集中而产生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学习当地的先进生产、管理与经营经验,提高我国居民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国际竞争力。
三、税收与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投资于新兴的且具有较大发展空间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长期性的、权益资本投资,主要是指向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并取得公司部分股份的融资方式。如上文所说,风险投资者往往会在董事会中占有一定席位,会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和治理。投资者利用其专业的管理能力与在实战中累计的经验帮助公司动态地调整结构,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提供人力、财务等方面的帮助。 对于传统的银行融资贷款,风险投资对企业规模和抵押品水平不敏感,因此那些规模不大、抵押品水平不高的企业仍然有机会获得风险投资的支持,获得创新活动所需资金。大部分创新活动具有高风险的特点,成功的不确定性高,通常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由于研发过程历时较长且存在较多不可预测因素,常与高失败率相挂钩。风险投资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强,对高收益的追求可能使得其对创新活动的失败容忍度较高,因此风险投资比其他投资者更倾向于支持企业的研发决策。风险投资还会进行投资后管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因为风险投资主体往往是专业的投资者,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与丰富的相关经验,风险投资者乐于把所学带入被投资企业,优化管理水平与协调各方工作,使项目有序并顺利推进。
以新能源企业为例,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方面它是一国维护国家安全,提升综合国力的基石,另一方面也是国民经济繁荣与发展的推动力。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包括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的财税政策等多种支持政策以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其中涵盖了信贷优惠和融资支持的金融政策,以及专项资金、对外竞争合作等其他政策。
虽说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均能够对企业投资效率起正向促进作用,但是政府补贴的获得常常因为手续与政策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限制性,难以在短时间内看到显著的补贴成效,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相反,税收优惠则相对更加灵活性,可在短时间内看到正向的促进作用,更有利于企业合理配置资源,税收优惠对总投资效率和规模效率皆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税收的减免能够降低成本,从而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现金流,这部分现金流既可能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与管理水平的提升,也可能用于生产规模的优化。
目前,发达国家较为合理完善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具有:
(一)税收优惠方式多样。基于优惠时点来划分,分为前端优惠与后端优惠,前者属于不论成功与否的优惠都对投资额给予税收抵免,后者是仅对成功者提供的对资本利得给予税收减免。根據优惠路径不同来划分,一种是投资者直接向中小企业投资的政策优惠,另一种是针对投资者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优惠。相对而言,直接投资优惠对于中小企业的激励效果更为明显。
(二)税收政策对持股期限有要求。为了激励长期的股权投资,各国政府或多或少要求投资者在规定的期限时长内持有被投资企业股权,例如美国税收减免要求持股5年以上,加拿大要求8年以上。
(三)税收优惠对象一般限于未上市中小企业。我国相应的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不足,我们应该支持特定的行业领域优惠与普惠政策相结合,由于大多数的初创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可以把股权投资优惠政策的对象范围适当扩大,使更多的企业可以获得激励。同时,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加大对长期性风险投资的优惠力度,使得具有长周期的创新领域也可以得到较为均衡的支持,合理利用延期纳税等优惠政策建立起风险投资补偿机制也具有较好的现实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薛薇.发达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税收政策的特点及启示[J].经济纵横,2015.
[2]王伟.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ODI)的税收环境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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