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 确保减税降费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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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慧珠
摘要:当前,我国面临着全球减税降费浪潮的双重挑战,以及税费减免政策效果的日益减弱。因此,要切实加大减税降费的政策力度,确保减税降费落到实处。有效整治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确保减税降费取得实效,是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文章以聊城市为例,介绍了聊城市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分析了专项整治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最后提出了整治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确保减税降费取得实效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减税降费;三方涉税服务;税费负担
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对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近期,社会上出现一些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极大抵消减税降费效果,阻碍纳税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为此,本文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的基础上,总结了几点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
一、聊城市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聊城市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主要涉及税务师事务所、税控服务单位。具体有以下方面。
(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收费由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统一管理,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每年根据事务所营业额收取管理年费。聊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统一按照 《山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费发〔2010〕251号)标准参照执行。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会不定期通过事务所工作底稿、合同等审查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税务服务等项目的收费情况。市税务局协助省税管中心只对事务所进行日常服务,无具体管理职能。
(二)关于税控服务单位
经全面排查,聊城市有税控服务单位2家,即航天信息(山东)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和山东百望九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第三方平台。涉及服务有以下方面。
1. 税控设备及技术服务费。经调研了解,2家单位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1243号《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税控设备每个200元;技术维护服务费每年每套280元,对使用两套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严格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根据客户自愿原则进行办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明确了具体的服务标准、服务时限和违約责任等事项,使用单位拒绝签订的除外。按要求给客户开具相关发票,做好相关安装、调试、回访、维护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收取到期的用户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绝不一次收取两年以上的费用。
2. 电子发票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8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31号)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服务,免费使用电子发票平台资源。
针对单机版用户,通过税控开票软件、手机APP或WEB开票系统便捷、快速的进行电子发票开具,开票数据直接进入电子底账库,签章后的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等方式推送给购方。针对集团行业客户市场,在发票开具、交付等环节均需要按照业务流程及管理系统要求进行系统改造、系统开发等工作,公司积极参与客户组织的项目招投标(或谈判、磋商),与客户进行深入细致的需求沟通,形成针对特定客户的解决方案并参与市场竞争。相关项目分为数据存储、设备托管、系统改造、系统开发四类,客户根据实际需求,可以选择一项或多项服务。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乱收费整治工作情况
市税务局协助省税管中心只对事务所进行日常服务,无具体管理职能。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未发现涉税服务乱收费问题。
(二)关于税控服务单位涉税服务乱收费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山东省税务局《开展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和税控服务单位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税办函〔2019〕64号)文件要求,对照整治范围及内容对税控服务单位强化督导,全面排查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定期督促税控服务单位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收技术服务费及退费工作,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进一步梳理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情况,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重点是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捆绑销售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利用垄断地位乱收费等问题。同时,建立小规模企业投诉和意见台账,及时核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避免出现不良社会影响。此次整治的范围主要是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百望股份有限公司,安排专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逐户排查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不定期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及时进行抽查核实,全面强化税控服务单位后续跟踪督导,确保减税降费工作落实落地。经检查,除航天、百望外没有其他的第三方平台,不存在乱收费行为。不存在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维护服务或系统升级之机违规捆绑销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的行为;不存在以税务机关的名义进行有偿更换设备、升级软件及强行销售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不存在未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技术维护费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垄断地位乱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意见建议
(一)从国家层面统一建设管理电子发票平台
当前参与电子发票平台建设的企业数量多,平台建设数量多,管理水平良莠不齐,数据安全存在一定隐患,建议电子发票平台由国家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二)将防伪税控服务纳入公共事业管理
防伪税控服务具有天然垄断性,应当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企业参与模式在防伪税控推广初期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国家税制改革发挥了重要的力量,但随着社会进步当前模式势必会造成税控服务单位因自身利益考虑,形成竞争关系,进而有可能形成恶意竞争。另外,还会造成监管单位的管理难度增大,易形成负面的舆论,且当前模式使得税控服务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从而造成服务力量分散,成本增加。对此,建议纳入公共事业管理,有效改善当前状况。
(三)加强涉税服务乱收费内外部监管
强化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与第三方有利益关联涉及乱收费的坚决查处,确保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强化内部监督,税务部门既要加强自身监管,也要防止第三方乱收费,建议在全国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简政减税降负措施,严禁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乱收费。
(四)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
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广泛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宣传,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推广,提高企业的自我维权意识,鼓励企业积极举报各种乱收税费行为,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不打折扣,真正实现利国利企利民的目的。
四、结语
总之,在我国税收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协调、不相适宜的问题,在新时代的起点上,应该采取科学的策略和有力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让税收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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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小霞,张一鸣.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如鱼得水”[J].中国中小企业,2018(04).
(作者单位:聊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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