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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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企混改的不断深化,我国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本文在介绍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现状前提下,肯定在优化国企的产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以及促进绩效提升方面发挥着积极意义,并指出目前国企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持股存续期短、占总股本比例低、多数国企只是实施静态持股等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完善建议,旨在给准备实施员工持股的国有企业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混改 国有企业 员工持股
一、绪论
员工持股计划起源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并在美国的上市企业中得到推广。我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得比较晚,并且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直至20世纪的八十年代,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的国企的改制中开始得到运用,并且为企业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注入了民资活力,发挥了正向的作用。但是在后续的发展中,由于市场环境的不成熟以及国家监管不到位等,员工持股计划造成一些国企的国有资产流失,与员工持股的初衷相悖。于是,在20世纪九十年代,政府有关监管机构就暂停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2014年,为了全面推进深化改革,落实国务院改革政策中“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证监会《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不仅是为希望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提供了政策支持,也预示着暂停了许久的员工持股计划重新启动。2016年国资发改委2016[133]号文的发布,更是对国企推行员工持股提供了详细的政策指导。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在A股上市的国企已经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在国企改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研究我国国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动因以及产生的积极意义,并发现在国企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对策,有助于改善国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二、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现状
从2014年6月证监会颁布员工持股政策开始,截止2019年12月31日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一共有1092家,其中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地方性国企有110家,中央国有企业25家。国有企业共有132家,占所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企业的12.36%,占比比较低,一方面是我国国有企业在所有上市公司的占比小,另一方面是因为国企中的员工持股受政策限制影响的程度比较大,所以国企实施员工持股时更加谨慎。
在推出过员工持股计划的132国企中,制造业国企占比最高,共有70家,占53%,而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更倾向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可以看出在国企里制造业的竞争比较大。同时,受国企的性质以及发展特点的影响,员工持股计划在国企中占总股本的比例都比较小。有100家国企公布了员工持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比在1%以下的企业有47家,接近一半;占比在1%-5%的有48家,占所有的48%;而占比在5%以上的只有5家。对比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员工持股占比都比较低。
三、员工持股在国有企业中的积极意义
(一)优化国企产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
我国大部分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是股权高度集中型,即政府是最大股东,并且处于相对控股甚至绝对控股地位。单一又高度集中的产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国企普通员工特别是核心业务人员和经营骨干拥有企业的股权,可以形成企业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相挂钩,有利于激励员工发挥其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发展能力,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同时,员工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到公司治理,员工持股制度让员工代表可以进入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参与公司的治理制度制定以及重大经营决策,有利于推进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企业的一线员工作为股东参与到机制的制定中,更能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层面的问题,从而有助于企业做出更好的经营策略,也给大众员工对管理层的监督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国企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
(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我国现在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白热化阶段,国资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必然会导致国有资产在一些行业以及领域需要与非公有经济相互融合,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而且国企急需注入非公有制血液来增加活力,以便达到改变国企经营方式,完成转型目标。在目前我国国有资产在一些行业特别是竞争性行业采取相对控股甚至退出的方式,接收非公有制经济的加入,并允许企业内部的管理层或者员工持股,这也是目前国企改革的常用方式。2016年的《试点意见》对于国企实施员工持股的原则、试点企业的选择、员工持股的相关规定以及股权管理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之一,同时员工持股计划的成功实施也是混改的成果。因此,员工持股可以促进国企深化改革,给国企增加活力,促使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转变。由于国有资本固有的杠杆作用,非国有资本的加入,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
(三)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绩效
根据学学者们的文献研究可以看到,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国企大部分都改善了经营绩效。张悦在2009年对我国1302家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了检验,认为员工持股和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显著正向相关的关系,并且与普通员工持股相比,核心员工以及高管持股对企业的绩效的提升效果更加明显,但是财务风险也相对较高。无论是从传统的财务指标盈利能力、资产收益,还是用经济增加值EVA来衡量员工持股帶来的财务绩效,都可以看出实施员工持股后我企业的业绩有了明显的提升。物产中大、上港集团、绿地控股等国企都成为了地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标杆,而有一些国企比如东方园林、格力地产、合力泰、云内动力等都实施了多期的员工持股计划,也验证了员工持股计划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效应。但是也有一些国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只是单纯地达到筹资的目的,缓解自身一定的资金压力,或者仅是把员工持股作为普遍的员工福利,以至于员工持股的激励作用不明显。因此国企在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时,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把企业长期经营绩效的提升作为目标来进行员工持股。因此《指导意见》里提出的选择成长型的高新科技型企业优先作为员工持股激励的对象是合理的。 四、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的问题
(一)员工持股锁定期过短
在《试点意见》中,证监会和财务部规定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在原则上不得少于36个月,以期达到一个长期的激励作用。但是在现实情况中我国国企的员工持股的锁定期都在12到36个月之间,其中锁定期为12个月的员工持股的国企占所有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国企的一半以上。这意味着员工可能参得与员工持股,仅仅是为了获得短期的股票溢价,从中获得收益,而不是为了在员工持股中发挥自身的激励作用,为企业的长足发展做贡献。 员工持股计划沦为国企员工在短期内获得股票溢价的工具,背离了员工持股本来的初衷,长期下来对企业的发展并不会带来促进作用。
(二)国企员工持股比例低
《试点意见》中明确规定国企的员工持股比例不得高过公司总股本的30%,并且单个员工的持股的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1%,以便保证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所有实施员工持股的国企中,占总股本1%以下的公司占所有推行员工持股国企的一半左右。与之相对的对民营企业由于没有被政策限制以及出于激励的需要,员工持股比例会比国企稿。员工在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低,在企业决策中的话语权小,国有股份依旧一股独大,员工持股在一部分公司中只是流于表面,難以形成快速的监督与反馈机制。
(三)大部分国企没有滚动实施员工持股
在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国企中,只有不到20%的企业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推行之后继续推出新的员工持股计划,而且大部分对员工持股计划也没有设定考核标准,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沦为短期福利化的风险。对于大多数的基层员工以及一些中层员工而言,员工的努力对企业的绩效影响很小,而且无论国内公司的人力资本理论有没有得到释放,参与持股的员工都能在企业的发展进程中行使股东的权利,得到剩余索取权。员工获得利益的多少取决于持股股数,而大多数的国企员工持股计划都是静态的,员工的认购股数不会发生变化。长期下来,国企员工会有自身努力与自身的收益关联性较小的思想,从而员工持股的热情慢慢熄灭,激励效果逐渐下降。
五、完善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建议
(一)扩大员工持股比例,并滚动实施
员工持股是加快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错举,通过实施员工持股可以使员工与企业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员工持股比例占比非常小,不利于留住高质量的核心人才。员工持股从国家推行开始就定义为长期的激励措施,因此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扩大持股比例的同时,建立一个动态的、持续化的激励机制,比如说推行每年或者每两年一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这样不单是可以不断让新员工参与到员工持股计划中,增强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度;还可以给前期参与到员工持股的员工发送积极的业绩提升信号,增强老员工对企业的信心以及归属感。
(二)设置差异化持股比例
目前我国国企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只是对高管认购比例和员工认购比例进行了划分,基本都是以员工是否为管理层进行划分,并没有考虑员工的岗位、工龄、技术程度以及为企业创造的利益等,划分标准过于简单粗暴。在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获得的收益与其认购的股份份额相挂钩,而员工持有的份额是固定的,这就很容造成一些非管理层的员工出现搭便车的现象。因此国有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时,需要衡量各方面的因素,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员工实行差异化的持股比例,以便达到激励与约束并存的效果。比如说,国企里可以使用量化评分以及岗位评级的办法,即上级领导对下级员工的专业水平、职责贡献进行评分,然后划分至各个分数线,对其岗位进行评级,然后计算各个岗位级层里的认购比重。在实施员工持股的过程中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做出合适的选择,树立员工自身贡献与收益挂钩的意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需要完善国企员工持股法律法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员工持股计划的流产就是因为当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以及缺乏国家的政策指导。目前我国员工持股计划才刚刚恢复运行几年,尽管在2014以及2016年出台过指导意见,但是与员工持股计划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没有出台。国家应该加快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并对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整理归纳,吸取多方意见,召集专家进行探讨,对国企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细节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例如针对不同性质的国企,持股比例可设定不同,功能性国企可以保持国有资本一股独大,但是竞争性国企需要加大激励力度,使得企业在竞争中可持续发展等。并对资金来源以及持股的退出机制等作出严格的制定,形成规范性的章程列入法律体系中,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使员工持股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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