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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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喜凤
摘 要: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制度也逐渐从起步阶段过渡到成熟阶段,并获得较大的进展。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的采购制度逐渐在市场经济实现有效运转、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等方面体现出重要的作用。在概述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论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0-0183-02
政府采购是将政府作为主导的一种采购行为,其采购的资金主要是政府出具的财政资金。对于政府的采购制度而言,其不仅是开展市场化经济体制的国家管理与支出的一种基本手段,而且还是我国对财政体系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属于当前阶段财政资金实现有效节约的最有效、最直接的财政制度。随着国际贸易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的采购市场也变得更加开放。因此,我国财政局需不断深化对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的改革,并完善我国的财政框架体系,从而使政府的采购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一、政府采购制度概述
1.政府采购的含义。所谓的政府采购,通常指公共采购,也就是国家的各级机关、团体组织、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性资金,对依法制定的采购目录或限额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的特点。一是采购的主体与客体具备公共性。政府作为我国进行宏观调控的主体,其开展的活动通常具有公共性。二是采购流程的公开性与规范性。对于政府采购而言,其并非是个体或者集团进行的随意活动,而需根据相关制度开展的。三是采购结果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政府的采购规模通常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并对人才的就业方向、产业规模的具体调整等都具有一定的影响[1]。
3.政府采购制度的含义。政府的采购制度作为对政府采购的行为进行规范而制定的相关规章、政策、法律的总称,其通常包括四方面,即政府的采购政策、政府的采购法规、政府的采购程序、政府的采购管理。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
1.健全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政府的采购制度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其不仅有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且还有助于实现民众的公共利益。对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进行健全时,需充分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与具体需求,并与各地区的实践需求相结合,以确保政府的采购制度的完善性[2]。将《政府采购法》作为核心,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辅助,对政府的采购招标、采购监督等细则进行完善。对于我国政府的采购薄弱地方而言,财政局需加强制定补充性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填补相关政策漏洞。对于各地政府而言,也需要处理好各法律效应间存在的层次关系,并深入理解每部法律法规中的精神。同时,还需要对政府的采购制度进行细化与完善,并设置鼓励特殊地区与企业的采购政策,注重采购的程序,并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进行规范。
2.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首先,需根据政府的内控系统,对财政局具备的职能进行健全,并通过财政局开展管理对相关采购活动实施监督,并與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相配合,通过采购主体之间的互相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落实[3]。该过程中,行政与财政机关需联合构建相应的监督制度,并设置监督责任人与纪检部门联合的监督形式,监审政府采购中的各个环节,并及时发现采购中的问题,从而确保政府的采购工作正常、科学的开展。其次,设置专业化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的落实责任人或者是监督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政府的领导人员需摒弃由部门领导直接管理采购的弊端,而是以招聘与培训等方式,培养具有专业财会知识、法律意识的人才,并创建由部门领导人员、专业人才进行直接管理的采购模式,其不仅能规范政府的采购流程,而且还能使政府的采购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同时,政府机关还需要对本单位的具体采购项目实施审查,通常是审查项目是否合理,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审查,从而保证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中具备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最后,构建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制度。对于社会监督制度而言,其形成通常依赖两个前提,也就是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以及通过多媒体具备的作用,接受社会中的舆论监督。其中,政府机关在进行采购的时候,立项初期就需要将有关信息经过新媒体进行公开,并以网络平台设置留言与交流版块,以此使民众与媒体获得监督的机会,从而保证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于采购活动当中[4]。另外,政府机关自身也需充分重视社会舆论的力量,通过构建民政的交流渠道,强化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互动,从而使社会舆论真正参与到采购监督中,并使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得到有效增加。
3.完善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是对政府采购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对于政府采购而言,首先,需对其预算编制进行细化,依据市场调查,对采购预算进行科学的编制,并在具体编制时,需充分考虑政府的需求,掌控好各个环节,以确保预算编制的实际可行性,并对政法的采购需求进行全面反映,从而使预算编制更加全面、完善[5]。同时,对采购预算进行编制时,还需根据相关基本原则,如“以收定支、以支定购”、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编制等原则。通过政府的预算体系的具体发展要求,以及政府采购的具体状况、资产配置的标准等进行采购预算的编制,通常可以使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得到有效提升。
4.进行采购制度领域改革。首先,需注重监督机构具备的效能充分发挥。通常而言,监督方应包含评标专家、预算单位、监察审计等,改革中,需确保预算单位能够深入的参与到采购流程中,如招标、评标、谈判、询标等;对于评标专家而言,其通常需具备相应的权利,而中标单位则由评标组进行监督;审计、监察及有关部门需严查相关违法现象,并共同配合。其次,需对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进行完善,如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的完善等,并将行政救济作为主导,将司法救济作为辅助,防止所有的纠纷都需要以民事解决。最后,将科学发展观作为出发点,确保“绿色采购”。
三、结语
综上所述,完善政府的采购制度,通常涉及政府相关管理的各个方面,采购机制的不断完善,不仅规范了采购的程序,而且还使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监督机制、预算编制、采购领域等得到有效完善,从而使政府采购的监督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并实现公共财产的节约。
参考文献:
[1] 杜云峰.对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问题的思考[J].中国政府采购,2019,(11):24-28.
[2] 杨新华.浅析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知识经济,2019,(33):62-63.
[3] 王志.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改进探讨[J].纳税,2019,(29):220.
[4] 刘慧荣.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的应用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9,(18):28-29.
[5] 郭维真,李文开.政府采购法视域下采购方式的构造与法律改革[J].财政监督,2019,(15):15-20.
收稿日期:2019-11-28
作者简介:王喜凤(1973-),女,甘肃庄浪人,中级经济师,从事政府采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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