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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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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是要不断提高村民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面,彻底解决农村产业和农民就业问题,确保当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安居乐业。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核心在让农民增收。农民增收一直是学术界和政府研究的热点问题,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农民增收指明了方向,但是还有很多细节工作和具体政策需要研究。
   一、黑龙江省农民收入现状
   (一)农民收入总体概况
   2018年黑龙江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04元,同比增长9%。其中,工资性收入3009元,同比增长5.9%,对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为1.34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7053元,同比增长5.4%,对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为2.84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679元,同比增长22.8%,对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为0.99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3062元,同比增长18.8%,对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贡献为3.82个百分点。
   (二)农民收入结构性分析
   虽然十八大的开局之年应该为2013年,但是由于2014年农民收入的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数据在时间序列上出现了不可比的问题。因此,本文将2014年作为十八大的开局之年。
   1、十八大之前农民收入结构性分析
   2000—2013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为12.8%。从收入来源占比来看,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一直维持在80%左右,是构成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主力军”。其中,农业收入中的种植收入是家庭经营性收入的主要来源,一直维持在76%以上,而牧业收入占比一直维持在8%—18%之间。工资性收入占比一直维持在8%—11%之间,并一直高于财产性收入占比和转移性收入占比;从收入来源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来看,除2006年、2009年外,2001—2013年家庭经营性收入对黑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贡献率维持在76%—96%之间,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来源。2001—2013年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对黑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贡献率成相互交织的状态。
   2、十八大之后农民收入结构性分析
   2014—2018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趋势有所放缓,年均增长率为7.2%。从收入来源占比来看,家庭经营净收入仍然是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第一来源,但是其占比迅速下降,由2014年的63.1%下降至51.1%。工资性收入占比比较平稳,基本上维持在20%左右,财产净收入占比也比较平稳,维持在4%左右,变化最大的是转移净收入占比,由2014年的11.1%上升至22.2%,增长100.5%;从收入来源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来看,黑龙江省农民经营净收入贡献率在2016年失去了第一动力的地位,由2015年的70.6%下降至2016年的-84.7%,之后维持在30%左右。取而代之的是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交替成为主要增长拉动源。
   3、十八大前后农民收入结构对比分析
   与十八大之前相比,黑龙江省农民各收入来源的占比更加扁平,原有的家庭经营净收入“一枝独秀”的情况有所改善,工资性收入占比和转移净收入占比均有所提升,财产净收入一直是黑龙江省农民收入来源中占比最低的;黑龙江省农民各收入来源的增长贡献率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家庭经营净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一枝独秀”的情况彻底改变,分别由工资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替代,而财产净收入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仍然最弱,但也处于不断上升的阶段。
   二、黑龙江省农民持续增收面临的问题
   一是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面临压力较大。黑龙江省种植结构以玉米、大豆、水稻等传统作物为主,且农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均面临“短、断”的问题。规模化、功能化、现代化农业园区较少,家庭农场呈点状分布,辐射带动性较差,同时乡村游、生态游、农产品电商均处于发展初期,拉动当地农民增收的作用还不明显。另外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和农产品价格不稳定也是黑龙江农民增收面临的主要问题。二是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不稳定。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许多农民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现象,“被迫”返乡的现象逐步增多,黑龙江省农民落后的知识结构与现实用工需求之间的矛盾成为了农民增收之路上的“拦路虎”。三是农民财产净收入增长乏力。土地确权后,“空壳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等问题制约了土地作为农民财产提高收入的能力。同时,由于历史政策执行导致的遗留问题更需要周全考虑解决途径。四是农民转移性支付增长不畅。由于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十八大之后黑龙江省农民的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随着扶持政策的增多,也出现了政策交叉、重叠、“打架”、部分政策落地难等一系列问题。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黑龙江省农民持续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挖掘农业产业潜力,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
   1、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机制。结合农业科技培训、农业种植大户言传身教等培养形式,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科技、金融、政策辅导集一体的帮扶机制,打造一批本土化、专业化、高效化的职业农民队伍。依托家庭农场、连片种植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化种植,以“完善供应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为原则,大力发展“精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全产业链农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加大特优绿色品牌建设
   以绿色食品引领农业品牌化,以品牌化带动农业标准化,以标准化来提升农产品安全水平,推动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绿色和有机食品品牌,通过企业合并重组,打造绿色农业品牌巨头,增加品牌国际竞争力。扶持创建若干个上规模、标准化的原料生产产地,鼓励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把黑龙江省建设成国内外知名的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基地。    (二)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1、强化政策保障和技能培训
   鼓励建立不同体制、不同层次、不同模式的农民工培训机构,围绕稀缺性技能岗位,开展保底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农民就业筹码;进一步优化乡镇企业发展环境,大力降低企业运营、生产成本,为企业减轻负担,推动本地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为农民工返乡就业增加机会,从而提高本地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加强法律宣传,鼓励企业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防止拖欠工资现象的出现。
   2、鼓励农民创业
   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积极引导农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支持注册农产品商标,创立自主品牌。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农户”的产业经营模式,引导優势农产品企业通过商标品牌运作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品牌富农。以新项目、新业态带动新产业发展,创造出新机遇,促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创建农民创业保险和补偿机制,分散创业风险。鼓励支持农民季节性从事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等。
   (三)梳理整合惠农政策,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1、建立统一的惠农政策平台
   建立全省统一的惠农、支农补贴平台,将涉及黑龙江省农民的各项补贴、支农资金等政策统一梳理整合,并将平台与各乡镇公共财政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实时监控。通过平台的梳理整合,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统计工作的准确度,做到应统尽统,从数据统计的源头降低统计误差。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省级重点公益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规模种粮补贴等惠农补贴,对粮食生产主体的粮食生产贷款给予贷款贴息。
   2、加快促进重点群体增收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研究扶贫开发长效机制,提高黑龙江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加强财政投入、贷款贴息、项目扶持等多种政策扶持方式,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低收入群体参与程度高的特色产业,彻底改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强化政策兜底保障,制定动态的低保覆盖政策;鼓励引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支持引导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团体吸收残疾人就业,提高农村残疾人收入。
   (四)深化农村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1、制定与农村产权改革相配套的产权交易机制
   继续推进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明确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持续开展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和保障细则,真正将农民的土地资产化,使其拥有真正的现金价值。积极创新村民入股农村合作社、乡村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机制,使农民可以长期享受资产产生的收益,形成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2、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形成“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制衡模式,建立农民股份重组、继承、抵押、担保、有偿退出等机制。在村级财务开展规范化培训和审计工作,实施村级账务公开制度,每年年初向农户公开,维护农民权益。开展全覆盖的减轻农民负担整治行动,压缩集体经济中非生产性开支,控制管理费、招待费等费用支出,真正做到减轻基层负担。
   (作者为黑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所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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